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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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抚恤】1991年,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优待烈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办法》,
各项抚恤、 补助、优待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三属”的定期抚恤款共达163万
元, 月人均农村达到36元,城镇达到57元;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款达到165万元;在乡
复员军人定补又增拨专款115万元, 总定补款达447万元,定补面100%,月人均定补
26.6元, 其中抗战时期入伍和孤老的达到3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实现了乡镇统筹、
户户优待,总额达1127万元,户均达510元(天桥区北园镇达1200元) 。对城镇义务兵
家属统筹优待工作, 平阴、章丘县和历下、市中、天桥区已按500元标准兑现,其他
县区也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年办理一次性抚恤172人(其中病故164人,因公牺牲6人,
烈士2人) ,发放抚恤金28.5万元。办理评残手续9人,提高伤残等级5人,配发三轮
车5人, 补证28人,为30名参战立功退伍战士和16名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家属办理了
农转非手续。年内各级政府还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各类实际问题4530件,做好事21万多
件,赠送各种慰问品20.5万件,价值91万多元。

    【退伍军人安置】1991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2867人,其中在农村安置的
1434人, 在城镇安置的1433人,农村退伍战士中的473名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97
%,其中平阴县和历下、市中、天桥、槐萌区达到100%。有关县区对6名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的退伍战士进行了重点安置。对城镇退伍军人绝大多数作了复工复职安置。市
和各县区分别拨款7.5万元和10万余元,为92名农村退伍义务兵中的孤儿、单身和住
房特困户,建房100余间,修房170间。另外,全市还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234名。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91年新组建市军休四所,筹建了五所和六所,对341
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进行安置,完成一、二、三批1122人的接收安置任务。市民政局与
有关部门协商对军休干部无工作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 按在职职工年均200元的标准
纳入了市公费医疗范围。还为军休二所解决了门球、篮球场地。10处军休所开展达标
活动,有9处达标。

    【拥军优属】全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仅新年春节,市财政就拨款20万元,
共慰问5个军以上机关,9个师级机关,4个驻军医院、5个英模连队、4个军区干休所。
对部队提出的7类48个问题,当场解决36个,各县区征求意见125件,当场解决115件。
为部队放映电影、录像97场次,演节目320场,赠送慰问品10.5万件、价值41万元;
做好事11万余件, 写慰问信11430封;为优抚对象修建房屋1280间,召开优抚对象座
谈会1483次,走访21903户,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369条;对4832户生活困难的
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27.9万元;为重残军人供应低价烤火煤780吨,优先优惠为
烈军属和伤残军人送蜂窝煤16000多吨, 送其它物品48万多公斤。在创建双拥模范城
活动中,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发挥了职能作用,市民政
局、平阴县民政局和天桥区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和济南驻军授予双拥共建模范单位,
章丘县民政局、长清县民政局、市中区民政局、历下区民政局被授予先进单位,为济
南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出了积极贡献。(刘逢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