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济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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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1年末,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39745万元,比上
年增加890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8.8%;各项外汇存款余额4130万美元,比上年增
加657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187.7%;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83892万元,比上年增加
15359万元,增长22.4%;各项外汇贷款余额31713万美元,比上年增加6279万美元,
增长24.7%; 支持外贸出口收购额11242l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74.7%。全年货币
回笼3791万元, 完成年计划的102.5%; 实现人民币利润154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
140.7%;实现外汇利润226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161.40%。多渠道、多方位的筹
集外汇资金支持企业。全年新批各类外汇贷款18项2142万美元,累计发放8193万美元,
其中外汇固定资产贷款2188万美元, “三贷”贷款3956万美元,国际商业贷款853万
美元,外汇流动资金1196万美元,收回2049万美元。年末新增外汇贷款6279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25.3%。 在向济南涤纶工程转贷1亿美元国际商业贷款和237万美元外汇
流动资金贷款的基础上, 1991年又发放1500万美元外汇追加贷款、472万美元外汇流
动资金贷款和134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济南机床一厂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进口关键零部件而发放了450万美元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还先后为棉纺、印染等6
个大中型企业提供外汇贷款2176万美元, 用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1年内,共
向大中型企业发放各类外汇贷款5189万美元, 人民币贷款12674万元。以国家产业政
策为导向,以出口创汇为前提,调整信贷结构。在全力保证计划内外贸出口收购资金
需要的情况下,将人民币信贷规模和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向经济效益好的工贸、地
贸、 三资和出口生产企业倾斜。通过对全市10个独立核算的外贸企业及其370种出口
商品进行摸底排队, 确定重点支持的出口商品243个,一般支持的62个,予以限制的
65个。对那些收购量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增加其贷款比重。全年共
向工贸、地贸、三资和出口生产企业增加贷款13648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的88.6%。
其中对12户工贸、 地贸进出口企业新增贷款3004万元,余额已达10534万元;三资企
业新增贷款2458万元,余额已达10203万元,出口生产企业新增贷款595万元,余额已
达3494万元。
【国际结算业务】 1991年,济南中行国际贸易结算共办理进口业务611笔,金额
5482.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5%。其中进口开证239笔2722.6万美元,进口代收
49笔286.5万美元,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汇295笔2413.8万美元,进口代收项下对外付
汇28笔59.4万美元。 办理出口业务1324笔,金额7285.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6.8
%。 其中出口来证558笔,金额2886.2万美元,出口议付342笔2172万美元,出口托
收58笔129万美元,出口收汇362笔2059.4万美元;出口押汇4笔39万美元。国际非贸
易结算全年共办理出国供汇2500笔,金额5418.4万美元;代售国外旅行支票224万美
元; 兑付国外旅行支票220万美元; 光票托收1194笔, 金额224万美元; 外币兑换
18645笔,金额756万美元。为了开辟新的国际结算渠道,1991年,济南中行又与18家
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 使国外代理行达到了105家;在章丘县支行代办国际结算
业务,便利该县外向型经济的国际往来,与济南市保险公司商定,代其办理进出口贸
易项下的运输保险业务;为来行开立信用证的企业增加保护性条款,避免进口风险,
维护企业利益。 举办了2期国际结算培训班,为济南市和泰安、聊城、德州、惠民、
枣庄、济宁、菏泽等地的三资企业、外贸公司、工贸集团培训国际结算人才160人次。
【拓展长城信用卡业务】1991年,济南中行进一步发展长城信用卡业务。①开拓
业务阵地。在各办事处开办代发卡、取现和转帐业务,使市行本身及所辖机构都能办
理此项业务,并新增长城信用卡特约商户21家,年底达到49家。②增设服务设施。配
置了长城卡业务专用电话、电传和电脑终端设备,服务效率明显上升。③加强风险控
制。对长城卡帐户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清理、完善开户资料,严格管理制度。至
年末,长城卡开立帐户已达693户,比上年增加278户;有效发卡3511张,完成年计划
的133%;吸存余额475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0%;全年交易
量16000笔,交易金额2.29亿元。
【开办居民外汇调剂业务】遵照国务院《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
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受济南市外汇管理局的委托,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于1991
年12月1日开办居民外汇调剂业务。 自该日起,国内的中国公民及定居在国内的外国
人(包括无国籍者),均可将收到的外汇、存放在境内银行的外币或持有的外币现钞,
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通知的调剂外汇买入价格出售给当地的中国银行。境内居
民因私出境探亲、移居出境、出境留学和其他用汇需购买调剂外汇时,中国银行将根
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调剂外汇的当天卖出价,调剂给因私出境的境内居民所需的美元
和港币。至1991年底,共办理居民外汇调剂237笔,调入外币93137美元、17880港元;
调出外币10617美元、7331港元。
(李万林 刘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