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经济开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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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经济开放区是指我国以沿海加工出口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区。 1985年2月,
我国继开辟了14个沿海港口城市后,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
(州) 泉(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5年3月,又决定扩大到山东半岛和
辽东半岛大片地区;1990年2月又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从而使北从辽宁省,
南到广西、广东省(自治区)的大片沿海地区成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形成了经济特区一
沿海开放城市一沿海经济开放区一内地的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格局。截至1990年末,
全国沿海经济开放地区共包括253个县市,面积32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1.6亿。

建立沿海经济开放区,主要是通过放宽政策,搞活经济,加强国内经济与国际经
济的联系,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同时,通过外引内
联,加快东部沿海地区的技术、人才、物资、信息等方面优势向中西部内陆地区的转
移,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主要任务,一是扩大出口创汇新
途径,为国家积累更多的外汇资金,以加快我国的经济建设;二是进一步吸引和利用
外资,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模。

为推动沿海经济开放区加快“外引内联”的步伐,中央给予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
惠政策是:①扩大这些地区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改选和建设新厂的审批权限;②这些
地区为进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而进口国内一时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
仪器仪表和必需的其他设备,1990年前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③沿海
经济开放区享有较大的外贸出口经营权;④对开放区直接利用外资在税收方面给予优
惠等。

(市对外开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