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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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坚守法律信仰,严格依法办案。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
作的新要求,建立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帮扶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全市在乡镇、街道建设30个派驻基
层检察室,畅通群众诉求,监督基层执法。继续办好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办理各类诉求31
00余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
基层院建设”等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1. 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推进平安济南建设,打击危
害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77人,提起公诉
5699人。其中,批捕重大责任事故、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嫌疑人153人,提
起公诉433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嫌疑人664人,提起公
诉808人;批捕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嫌疑人1219人,提起公诉1727人。
推进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重大复杂案件介入率达90%以上。全市检察机关从重从快打击涉地沟油、
毒胶囊、制售假药等刑事犯罪,批捕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76人,法院判决45人。推进打击防范
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高新产业、知识产权和企业核心利益的司法保护,
审查起诉的刘某某特大金融诈骗案,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积极应对涉法涉
诉信访工作改革,接待群众来访2897人次,受理来信1452件,全部及时妥善处置。有5个基层
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2.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6件、嫌疑人230人(含贪污贿赂案件
嫌疑人170人、渎职侵权案件嫌疑人60人)。其中,大案15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嫌疑人21人,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嫌疑人81人,行贿案件嫌疑人17人。市检察院直接立案15人,是全省市级
检察院立案最多的单位。立查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赵某某(正局级)涉嫌受贿80余万元、
贪污1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案,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鞠某某(副局级)涉嫌
受贿500余万元、贪污2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余万元案等大案要案。章丘“5·20”特大
爆炸事故、“5·23”透水事故发生后,市检察院落实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准确把握证据标准,对涉
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
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39人;围绕落实惠民政策,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
52人,其中贪污挪用惠农补贴、扶贫资金、救济资金案件嫌疑人41人;围绕促进国企改革发展,查
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48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原副处
长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7万余元,且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某,贪污37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索贿10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
徒刑19年;章丘市高官寨镇计生办原主任张某某滥用职权,少征或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58万余元,
贪污社会抚养费14万元,挪用社会抚养费17. 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共起诉职务犯罪
案件嫌疑人211人,判决183人,全部是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人。济南
市经四路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某某贪污185万余元、受贿7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6
年;平阴县新华书店东阿门市部原主任郭某某挪用中小学教材款29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审判员姚某某收受执行人贿赂15万元、贪污执行款3万元、非法
拘禁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开展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涉农领域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受
理行贿档案查询1180次,提出预防建议170件;与金融、税务、交通等20余个部门建立预防协
作机制,推动《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贯彻实施。开展公共宣传活动,制作、播放廉政短片和公益
广告,引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作用,4万多人次接受警示教育,
有2个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
3. 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74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6
2人;监督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98件,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
准逮捕994人、不起诉344人。追捕、追诉32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98人。提出刑事抗
诉20件,法院已审结19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改变一审认定事实共10件。发出量刑建议13
14份,法院采纳1171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2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4件,法院改判
20件、发回重审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6件,已采纳9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落
实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58
件。济南市奥体中心原主任张某某、济南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副书记杨某某、特星集团经理韩某某,
均因职务犯罪分别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在专项检察中发现,这3名罪犯均不符合法定
情形而被暂予监外执行,依法监督纠正,3名罪犯被收监执行,维护了法律尊严。
4.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守纪律、正检风、作表率”和“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
创建活动,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把督察的重点向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深化,形成从严治检风气。开展检
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重视司法考试工作,连续6
年举办司法考试封闭培训班,共有152人取得执法资格,在全省检察机关中位居第一。在全国检察机
关业务竞赛中,薛辛伟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吕晓蓓获“全国首届预防业务素能比武金牌优胜标
兵”称号。市检察院和历下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首批试点单位。推行案件
集中管理机制,落实案件承办人、决策人办案责任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员跟踪办案、执法档案等措施,
从源头上保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市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天桥区检察院被
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市检察院和10个基层检察院全部是“省级文明单位”。全年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35人次,召开座谈会30余次,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完成重大办案任务】 经依法指定管辖,市检察院受理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件的审查起诉
工作。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补充完善证据14卷、500余份,录像固定主要证人证言10余
小时,细致做好3名出庭证人的工作,理性、规范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完成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做好修改后刑诉法衔接工作】 新修改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检察机关高
度重视,抓好修改后刑讼法衔接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专门成立5人工作小组,
制定《济南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修改后刑诉法试点工作总结推进实施方案》,确立公诉案件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证人出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等十大专题,作为重点推进内容,
认真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基层院进行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与
做法。

【济阳县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平台】 济阳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把对
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案始终,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
作新平台。与团县委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对主动申
请进行心理疏导或承办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团县委提供具有资质的心理
辅导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检
察院在讯问未成年人时严格执行新刑诉法,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确保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时有合适成年人到场;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与
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借助公安机关介入案件时间早、掌握信息全的优势与其合作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每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受理当天,均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援助律师为
未成年人提供辩护,要求援助律师提出审查意见。仅1~9月,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8人
次。
(胡林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