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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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概况】 1. 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
任的济南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7号文件促进少数民
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3〕19号),在全市进一步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
社会各方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为统筹推进民族村(社区)发展,启动实施“推动少数民族村(社区)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召开民宗局长调度会、民族村(社区)干部座谈会、下基层调研等形式,指
导各民族村(社区) 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建立全市民族村(社区)发展项目库,涵盖项目191个。
根据项目归口分类情况,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市农业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村农业
发展的意见》,积极与农业、畜牧、林业、交通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
面争取优惠政策。 全年争取农业、畜牧等部门用于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近400万元。②加强扶持资金
使用管理。 市民族宗教局、 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济南市市级少数民族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暂行) 》,进一步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年内各级共投入资金630万元,带动投资3800万元,
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民族团结创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重点项目42个,
涉及民族村(社区) 23个,杂居村3个,民族学校(幼儿园)8所,民族团结创建单位5个。认真做好全
市民品定点企业贷款额度核定和日常服务工作,帮助民品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做好春节期间对全市
穆斯林农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落实到位。③推动民族教育
文化卫生事业发展。 市民族宗教局积极争取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各有关部门帮扶,为4所民族小学实
施教学配套设施建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济阳县孙耿中学、商河县张坊中学清真餐厅建设;
协调帮助市中区永长街回民小学实现集中供暖。省民委、市人大民侨外委专题调研时,对济南市民族教
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完成市政府2013年为民承诺的实事“为全市民族村(社区)配备科技、文化图书
工作” ,为全市民族村(社区)配备5万余册科技、文化图书,推动民族村(社区)图书室的建设和升
级。借助举办十艺节的有利时机,积极挖掘和保护“绣球灯、四蟹灯”等少数民族传统艺术项目,西张
民族村绣球灯参加了十艺节开幕式广场表演。帮扶市民族医院进行硬件设施改造升级;组织开展送医下
乡、“社区健康行”等活动,先后为3 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查体和诊疗,发放药品价值5000余元。
针对二仙回民公墓设施条件落后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二仙回民公墓道路整修、环境绿化和公共配套
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了殡葬服务水平。
2.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①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春节前夕,副市长齐建中到济阳县
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和宗教界人士,送去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10月,全市组织第十
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调研督查民族工作、“三下乡”活动、清真食品检查等八项主题活
动,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活动调度会,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创建工作优、示范作用强的单位,作为重点创建单位
进行提升和打造,形成部门联动、分级创建、逐级推荐的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创建活动进社区、进乡镇、
进学校、进企业、进清真寺。10月,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对23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示范单位进行命名和授牌。 市中区泺源街道办事处等8个单位还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
范单位。济南西藏中学、市民族医院、济南公交总公司、清真北大寺等一批示范单位受到表彰,成为全
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窗口。③做好少数民族联谊会工作。设立“常金月慈善教育基金”,并加强对基金的
规范使用, 2013年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55名,发放助学金7万元。提高联谊会民族教育基金的奖励标
准,奖励少数民族优秀学生227名,金额8万余元。先后召开纪念丁文方先生暨《文方文集》出版座谈会
和教育界、卫生界会员代表座谈会,团结和引导少数民族各界人士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献计出力。
④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发挥24小时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电话的作用,继续帮助外来少
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经营、看病就医、子女就学、劳务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举办
座谈会、培训班,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了解城市管理法规,提高文明经商、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市民
族宗教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与对策分析》报告,得到
中共济南市委书记王敏的肯定。

【宗教工作概况】 1.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①开展“教风年”主题创建活动。市民族
宗教局先后举办全市宗教界“教风年”活动启动仪式和“端正教风、纯洁信仰”征文活动,并会同统战
部门,召开全市“创建和谐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同心共促社会和谐”交流会。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分别举
办了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市天主教爱国会开展了“信德灵修年”活动,市基督教两会举办了义工传道
员培训班、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会,市佛教协会集中组织了讲经宣传活动,市伊斯兰教协会组织阿訇到县
区宣讲“卧尔兹”,市道教组织了庙观负责人学习活动。各县(市)区通过召开调度推进会、现场观摩
会、年度交叉考核等办法,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年底全省考核中,济南市“教风年”创建活动
得到省宗教局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兴国禅寺等6处场所被命名为山东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②
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年初,市民族宗教局对各全市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从“德、
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了考核测评。加强道教工作的调研、考察,召开全市道教工作会议,对市道
教协会筹备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 明确济南市道教协会筹备办公室工作职责。6月,深入开展“宗教政
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举行启动仪式、组织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巡回展览、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组织教职人员学习宣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
境。10月24日,市伊斯兰教协会举行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通过六届伊协领导人届中调整
决议,选举产生新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举办全市新认定备案教职人员培训班。③开展公益慈善活
动。全市举办“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演讲比赛,召开宗教界慈善工作专题研讨会,研究探讨推动宗教
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路。 8月,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慈善工
作站成立,推动宗教慈善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年各宗教团体举办赈灾助残、敬老助学、送
医下乡等公益慈善活动,筹集善款30余万元。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①加强宗教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市民族宗教局积极协调做好宗教立
法工作,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的立法专题调研。通过市人大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实地察看,召开县(市)区民宗局长座谈会、宗教团
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立法
项目建议书、立法调研报告、法规文本以及起草说明等,为下一步的调研论证和修订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制定出台全市性宗教团体《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联席会议制度》等
4项管理制度, 加强宗教团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宗教法规为依据,以服务宗教界为导向,
以解决宗教领域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编制《济南市宗教事务工作规程》,梳理宗教事务工作流程22项、
一般性宗教事务办事指南25项,理顺市、县宗教事务部门的权责范围,细化宗教工作程序,为提高依法
行政和服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通过递交专题报告,争取解决基层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人员、经费、用车等实际问题。开展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②继续推进三个专项工作。继续
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实现常态化管理,有序推
进基督教传道员的认定备案工作。 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落实 “五有”标准,按照分
类实施的原则,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从组织、人员、制度等方面细化管理流程,
截至年底,部分规模较大、有一定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已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状
况得到改善。继续推进教职人员社保工作。与人社部门密切协调,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
疗保险。做好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补贴足额发放到位。③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举办全市乡镇(街道)分管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班。推进基督教家庭聚会点规范管理,确保天主教“圣
母月”朝圣活动顺利进行,加强部门协调,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有力抵御境外宗教渗透。④积极推
进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推动基督教长春里教堂顺利拆迁,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合理化方案,深
入细致地做群众工作,最终使矛盾得到妥善化解。调研起草反映魏家庄片区长春里教堂拆迁问题的情况
报告引起市委书记王敏重视并做出批示。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解决宗教房产纠纷,通过召开座谈会、
专题协调会等方式,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北大槐树清真寺信教群众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济南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成立】 3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济南市民族事务
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济政字办〔2013〕19号),济南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济南市民族事
务协调委员会由副市长齐建中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族宗教局局长米俊伟兼任办公室
主任,委员单位由市民族宗教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委员单位根据各自单位职责和民族工作任务,共同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推动全市民族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为全市民族村(社区) 配备文化科技图书】 2013年,为全市民族村(社区)配备文化科技图书被列
入《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年内为百姓办的17件实事之一。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努力
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在3月6日召开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副市长齐建中就图书配备工作进
行了动员和部署。市民族宗教局成立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图书配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进一步
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配备图书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民族村(社区)
配备文化科技图书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文化科技图书的配备标准、方式和阶段步骤。市民族宗
教局派出3个调研组,深入民族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填写调查统计表、拍摄图片资料等方式,
全面掌握全市民族村(社区)图书室的基本情况。局主要领导与部分民族村两委干部和民族工作重点乡
镇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少数民族群众对配备图书的建议。截至11月上旬,图书配备工作全部
完成,共为全市45个民族村(社区)和4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社区配备文化科技图书5万册,书橱123个、
桌椅180套。 通过图书配备工作, 民族村(社区) 图书室建设得到很大提升,19个已建有图书室的村
(社区),进一步提升了房屋设施标准, 30个未建设图书室的村(社区)建立起标准化的专业图书室。
为确保图书室建设和使用效果,真正发挥服务少数民族发展的作用,10月下旬到11上旬,市民族宗教局
组织全体机关干部组成若干小组,深入49个村(社区)对图书室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
月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到济阳视察民族工作时,对为民族村(社区)配备文化科技图书工作
给予了充分肯定。市民记者团就市民族宗教局向民族村(社区)配备文化科技图书工作进行了专门采访,
《济南日报》以《“农家书屋”打开村民致富之门》和《“农家书屋”是把“金钥匙”》为题目进行了
详细报道。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看望济南市宗教界人士】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
东到千佛山兴国禅寺看望宗教界人士。刘延东参观了兴国禅寺,并与大家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弘庵法
师等人的个人生活、工作情况和寺院管理、建设、宗教活动、服务社会情况,勉励宗教界人士充分发挥
宗教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开展全市佛道教寺观有关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国家宗教局等十部委和省宗教局等十部门关于处理涉
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济南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分类治理非宗
教活动场所25处,清除各类非宗教活动场所私设功德箱94个。广泛宣传发动,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舆论
氛围。召开13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参加的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发改
委等共13个部门联合出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针对千佛山景区佛道教寺观管理问题制定专门的整
治方案。健全领导机制,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了市佛道教寺观管理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细化排查摸底,
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围绕非法乱建的寺观、借教敛财的假僧假道等非教职人员、非法宗教活
动等“三非”问题和违规私设寺观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违规为假僧假道提供场地或借其谋财的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违规设置的功德箱等“三违”等重点问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突出治理重点,确保专项
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即未经批准乱建佛道教寺观、滥塑露天佛像神像问题,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问题,假僧假道进行非法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的问题,非宗教活
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的问题,个别商户超范围违规经营宗教用香问题。创新管理手
段,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功德箱准设和公示制度。市民族宗教局指导市佛教协会对依法登
记的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进行统一编号、印制标志号牌,并在《济南时报》、济南民族与宗教网站等媒
体发布《关于公布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通告》和《关于规范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的通告》,
对全市合法佛道教场所、佛道教教职人员、佛教场所功德箱进行公示。针对佛道教活动场所偏少且不均
衡、与信众需求不适应的问题,采取集中调研、统筹规划,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疏导分流,缓解矛盾,
满足信众合法需求,消除违法活动产生的土壤。

【《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修订工作】 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
工作年内正式启动。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对原《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其既符合上位法的法
制统一原则,又符合济南市情,具有地方性法规的特色和针对性。市民族宗教局成立《条例》修订工作
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8月7日,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
取修订《条例》 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29日至9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立法专题调研。调研
人员实地察看了道教升阳观、千佛山兴国禅寺、基督教王官庄聚会点、基督教经四路教堂、胡庄天主教
堂和灵岩寺等宗教场所,广泛听取宗教界人士关于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听取各县(市)区宗教管
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征求对宗教法规修改的意见建议。按照《条例》修订工作计划,修订工作大致分为
准备、调查研究、起草文本、论证修改和提交会签五个阶段。

济南市市级爱国宗教团体
主要负责人
济南市天主教爱国会第十届委员会
主 任 张宪旺
济南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九届委员会
主 任 赵克玉
济南市基督教协会第六届委员会
会 长 李赋真
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第六届委员会
会 长 崔然贵
济南市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会 长 陶书童
济南市道教协会筹备办公室
主 任 李宗清
(潘晓坤)
责任编校 宣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