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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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①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加强经济及物价形势研判,完
成物价水平年度调控目标。②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及分析报告制度,坚持定期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网
络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深化,监测水平和分析质量明显提升,全年上报价格监测及农产品成本
调查数据10万余条,各类监测分析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700余篇,为党委、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
作用。③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城市电视等媒体宣传物价政策,发布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引导消
费预期。
2.优化发展环境。①坚持清费治乱减负,继续执行暂停征收或降低的11项涉企收费政策,取消
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合并12项收费,7项转为经营性收费,整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群众和社
会负担进一步减轻。②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审验总金额19.83亿元,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
依法立案进行查处。③从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入手,规范全市的驾驶员培训收费、出租车行业收费、幼
儿园收费等收费项目。
3.推进价格改革。①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出台非居民管道燃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制定管道
燃气价格分类细则。②完善环保收费政策,确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③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
惩罚性电价政策,积极推进煤改气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④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规范农产
品市场收费,生产流通环节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进一步降低。⑤强化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机制,对供水、
供气、垃圾处理等项目实施成本审核,核减不合理费用3.8亿元。
4.保障民生价格权益。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清雅居、西蒋峪、文
庄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降低社会福利场所水、电、气、暖的价格标准,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
旧医疗项目实现对接,规范管道燃气、供暖延伸服务收费,调整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出租车运价
和幼儿园收费标准。②依法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严格认证程序和工作规则,提高认证水平,开展各
类价格认证、评估5200余件,涉案价值1. 7亿元。③实施《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并建立完善住宅物业违规收费约谈预警机制,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5.规范市场价格秩序。①组织“倡导价格诚信、推进明码实价”活动,免费发放明码标价签20
00万张,发放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材料10万余份,优化消费环境。②组织涉农、旅游等9个领域的价
费专项检查,查处违价金额3100多万元。依法办理价格咨询、举报1.1万件,有效化解价格纠纷。
③对媒体关注的出租车、房地产等领域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6.提高公共服务水平。①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实现转编,进行干部选拔和轮岗交流,干部队伍的精
神面貌和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②开展“送服务到区县、送政策到基层”
活动,积极普及价格法律法规,开展政策文件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升。③进
一步拓展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平台,坚持正面引导,精心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建立价格政策解读制度。

【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 全年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呈现温和上涨态势,全年累计上涨2.8%,涨幅
较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略高于全国涨幅,高于全省涨幅0.6个百分点。
受上年物价翘尾因素增强,农副产品生产、销售成本提高以及房租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年
初物价涨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物价局通过部门联动,采取稳定商品供应、减少商品流通环节费
用以及严格控制公用事业价格和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等政策措施,居民消费价格从2月份起呈现逐月走
低的态势,并在下半年出现明显缓和,完成年初制定的年度物价涨幅控制目标。分类别看,构成居民消
费的八大类商品与服务项目价格呈“六涨二降”格局,其中食品类上涨4.9%,衣着类上涨6.0%,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0.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0.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
务类上涨4.0%,居住类上涨2.0%;烟酒类下降0.9%,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1%。全年价格结
构性上涨的特征明显,食品和衣着价格成为主要推动因素。
根据价格监测,2013年全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与上年相比除猪肉、豆油、玉米等价格有所下跌
外,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出现上涨,其中,小麦、蔬菜、牛羊肉价格涨幅均超过10%,牛羊肉价格创
多年价格新高。

【营造十艺节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物价系统在十艺节期间加强
市场日常价格监管,开展价格宣传,深入基层提供物价服务,加强重点领域巡查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
价格秩序。①将服务保障十艺节列入全年的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喜迎多彩十艺节、价格服务
在行动”主题活动,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做好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广泛开展价格
宣传引导、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等工作。②实施重点监管,相继对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
娱乐、客运交通等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整治。③策划并发行《泉城物价·十艺节特刊》杂志200
0余份,详细介绍十艺节筹备情况、物价惠民政策等内容。

【实施《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济南市治理交通拥堵指挥部工作会议和市政府要求,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
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令第246号发布实施。该办法规定,根据停车场所处的区域、车流量、停
车状况等,将全市停车场划分为3类,推广实行停车场差别收费。为配合制定《办法》的贯彻实施,市
物价局就制定停车收费的具体标准问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价格信息网开展问卷调查以及电话调
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有4700多人参与调查。调查显示,超半数市民认为每辆车
每小时收费2元比较合适,超三成的网友和超过四成的电话受访者赞成采取按区域类别累计递增计费。
该《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制定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公租房租金标准】 ①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在对廉租住户收入水平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服
务项目满足正常需要为基准,充分考虑廉租住户的承受能力,制定并出台《济南市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
费标准》。规定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与合同约定
标准的差价补贴由政府承担。基准价格为:多层住宅每月0. 4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5%;高层住
宅每月0.7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5%。②根据济南市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房源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集中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部门,
联合拟定清雅居、西蒋峪、文庄3个项目的基准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4. 2元/平方米,每月6.9
元/平方米,每月6. 8元/平方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交纳公共租赁
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清雅居每月1. 8元/平方米,西蒋峪每月3.0元/平方米,文庄每月2.9元
/平方米。
(任春国 辛俊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