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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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 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显著改善了被保障家庭居住条件。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任务量大、投资多、时间紧、考核严,全市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定出台《济南
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
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济南市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
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政策,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创新建设途径,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收购和转化现有住宅,
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建,多渠道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完善手续。建立项目
进展通报和督查制度,督促项目加快进度。
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工作,向4328户家庭(新增1520户)发放租赁补贴1824万元,做到应保尽保;新开
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2个,全年筹集房源2030套,已全部实施配租。
稳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批准建设31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难问题。年内,
开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26万套, 开工率1019%,连同往年续建项目,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率
已达60%, 圆满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国务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导组、国家住建部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检查组、省人大保障性住房视察组均对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扎实做好房改工作。认真做好房改售房审核和房改售房资金归集、使用工作,办理公有住房出售
确认单位71家,审核房改售房资料2928户,归集房改售房资金4327万元;扩大企业房改覆盖面,指导有
条件的企业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加大房改遗留问题及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推进卧龙花园市直统建房
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妥善处理将军集团、长城炼油厂、市中发改委等一批单位的房改遗留问题。12月,
开发完成了济南市房改审核管理系统。
3.不断提升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住房消费环境。建立起具有国内
一流水平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成以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地、楼、房”三位一体的房地产
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了“以图管房”。济南市率先建成并运行国内首个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成为全国首
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现信息系统联网的3个试点城市之一, 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
了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二手房资金监管范围,免费办理51万份购房证明。狠
抓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中
介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房地产中介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建
立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年内, 共为274万套房屋办理登记手续,登记面积
27479万平方米;办理房产交易117万套,交易面积11806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258亿元。
4.持续规范发展物业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印发《关于集中清理济南市资质已超期的三级(三
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注销了95家企业的从业资质。在全
市物业服务小区推行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活动,着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
优美、秩序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社区。成立济南仲裁委员会房产仲裁中心和历下区人民
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及时仲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制定印发《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
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开发了保修金缴存、使用管理的信息系统。全市物业企业总数已达436
家,从业人员328万人;全市物业管理面积达73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管理面积5840万平方米。
5.房政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力度。
制定 《关于规范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行为的通知》 《济南市直管公房委托经营管理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试行) 》等规范性文件。继续强化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对5家房产经营单位直管公房受托经营各项指
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济南市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提高了直管公房管理水平。严格直
管公房产权处置审批程序,共接管、撒管直管公房房产125处,建筑面积1546981平方米。
6.创新房屋维修管理体制,着力解决住房维修难问题。进一步拓宽房管维修热线工作思路,指导各
区局、 市公房管修处成立了房屋维修管理中心,组建6支专业房屋维修队伍,24小时为居民提供房屋维
修服务,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房屋维修服务网络。做好维修资金归集工作,明确房屋应急维修制度和
工作程序, 建立房屋维修代修保障机制。年内归集维修资金387亿元。抓好直管危旧平房和简易楼房
的维修及安全防汛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房屋及时组织安排大修、翻建。
年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住房
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单位,局机关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被评
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济南市房产测绘研究院被评为2010年度全国房屋安全鉴
定工作先进单位。 (李岳)

【住宅建设】 截至年底,济南市市区(不含长清区)竣工各类房屋建筑面积49206万平方米,其
中, 住宅建筑面积35805万平方米。年内市区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538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48
84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李岳)

【住房保障工作再次被确定为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首】 在2月21日召开的济南市十四届
人大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列为济南市政府为市民办10件实事之首。
任务目标确定为: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23万套,向社会提供不低于2000套廉租住房,向符合
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根据任务目标全年共需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50万平方米,
这是历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最多、任务最艰巨的一年。全年超额完成年度住房保障任务,共完成廉
租住房实物配租2030套; 向3576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454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公
共租赁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开工落实公租房20200套。(李岳)

【开展集中清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超期工作】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
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规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对济南市资质已超期的三级(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检查工作,对全
市资质已超期的17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审查,对济南天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95家企
业予以注销资质。(李岳)

【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市房屋租
赁业务管理工作,统一业务报表项目内容,报表实行按月报送制度。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在承揽房屋租赁业务时,严格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依法不允许出租的房
屋或房屋租赁超出规定范围的,不得居间代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房屋租
赁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房屋租赁业务情况。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完成好各
自单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报表的督促、
汇总工作,并根据各机构报送的房屋租赁业务信息,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李岳)

【《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发布实施】4月30日,市政
府发布《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配
套政策、建设要求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其中特
别在资金投入、 扶持政策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目标的落实。
《意见》要求强化对公租房建设的财政支持,要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 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
租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投入
不少于10亿元用于公租房建设, 5年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设立公租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
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承建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意见》明
确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采取“多条腿同步运行”的办法,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
设,实行配建制度,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租房。收购、
转换、改造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租房。人才
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意见》要求对公租房建设强化监督
检查。
(李岳)

【《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为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公共
租赁住房, 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单身职工的住房问题,5月
10日,《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规定》要求按照“政府引导、
规范运作、定向使用、只租不售”的原则实施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专
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在土地使用、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分配方
式、审批和分配程序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李岳)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工作的通知》发布实施】为摸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安排建
设规模, 科学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保障标准,9月28日,《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工作的通
知》正式发布实施。《通知》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职工进行预登记的资格范围、工作程
序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各级各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确保预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取得实效。(李岳)

【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规范化服务活动】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快实现物业管理基
本服务流程规范化、基本服务质量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济
南市自5月起在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中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
物业项目进行统计造册,将各项服务的办事制度、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24小时服务电话在
物业项目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对所有物业管理项目从环境卫生、安全隐患、配套设施设备、公共秩序、
物业服务收费5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治理, 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生活
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物业社区。
(李岳)

【济南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镜像工程建设任务】 6月,由济南市技术骨干与住
建部专家共同组成技术攻关小组,克服时间紧、技术难点多等困难,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个人住房信息系
统数据镜像工程建设任务,济南市成为全国首个与住建部联网的城市。该系统工程将原来分散于房屋预
售、房屋登记、房改、住房保障等系统的数据统一到同一数据库中,并与地税征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连接,在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和信贷政策、实施住房限购政策、保证保障
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李岳)

【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 7月18~19日在济南召开。会议总结了2010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座谈
会议以来的工作经验,对全省物业管理统计和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市要以物
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迈
上新台阶。(李岳)

【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信息系统】为建立和完善济南市住房保障档案体系,实事求是地反映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成果,济南市将2006年以来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和城中村
改造拆迁安置情况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并进行统一建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保障性住房档案信息系统。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济南市城区内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各类拆迁安置累计55个项目,拆迁各类住
房57633户,总建筑面积66645万平方米。(李岳)

【济南市超额完成全年住房保障任务】 2011年,济南市廉租住房完成实物配租2030套,超过年初
市政府“为民办实事” 任务目标30套;向3576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454万元,实现了“应
保尽保”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顺利推进,开工落实公租房20200套,超出省政府为济南市下达的新增公
租房2万套的任务目标200套。(李岳)

【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为加强济南市直管公房委托经营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行为,
进一步提高直管公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开发了直管公房信息管理系统,并于12月
正式启用。该系统可实现房屋信息管理、用地信息管理、接管业务网上审批、撤管业务网上审批、专项
资金网上审批、资产核算、经营管理、纠纷管理、综合查询、统计报表、系统管理等功能。市级主管部
门能够动态掌握全市直管公房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息。(李岳)

【《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出台】12月16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新
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济南市新建物业质保金的交存、使用、监管
及退还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济南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系统开发完成并启用。
(李岳)

【住房公积金管理】 全年全辖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额8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公积金支
取41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完成579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
5%。截至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199%。
业务发展取得新增长。扩面维权,拟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行,
为制度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年内新开户单位1752个,新增缴存人63万人。接待群众来访161人次,受
理投诉案件271件。 提高实缴率,全年共催缴1050个单位,691个单位恢复正常缴交,补缴公积金16500
余万元。扩大贷款规模,严格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试点工作,发放36亿元贷款用于中大南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成为省内首家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积金贷款的单位。
管理手段实现新突破。以资金风险防控为重点,以网络建设为手段,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整合为
基础,确立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核算主体的贷款业务运作模式,解决了制约管理中心业务发展的
难题,打破了制约公积金发展的瓶颈。将贷款资金流向完全纳入到平台中操作,建立“管理中心核算、
银行经办”的资金管理模式,确立管理中心资金核算业务主体地位。将贷款业务完全纳入平台中操作,
将“中心审批、银行经办”操作模式在系统中实现整合与统一。通过与银行中间业务平台实时互联,实
现自动扣款,用系统的智能化控制代替人工操作,提高系统安全性,减少工作量,真正实现贷款业务办
理自动化。 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统一平台的建立,实现了“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贷款客户”3个贷款
要素间的业务关联,提高了资金风险控制管理程度和操作审计体系的严密性,统一了贷款业务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做到每一笔贷款有审批、有记录、有监督,真正实现贷款资金流转全程监控,提高了信息
化风险防控能力。
优化服务取得新成绩。推出贷款还款委托提取业务,与430位支取人签订委托协议,为200多名职工
办理划款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大厅成为市行政审批中心分大厅,积极实行“三统一”管理,
被评为优秀审批大厅,成为中心形象展示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健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开
设网上办理业务,按照网民意愿增加交流互动次数,将网站建设成为管理中心政策发布的平台,被市政
府评为优秀网站。按照“一号对外、联动服务”的原则,加强服务热线管理,定期分析职工的问题,协
调解决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咨询电话成为沟通热线、服务热线。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徐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