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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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保障发展用地。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土地政策,坚持保重点、促转变、惠民生,
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主动跟进,高效服务,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
1864.13公顷,落实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555.13公顷。出台《关于实施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 ,做好征地政策衔接和补偿安置工作,市本级实施征地1684.53公顷,保障“一城三区”规划
建设和一大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完成市级初验340.6公顷。市国土资源局被评选为全国“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2.加快土地供应。制定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供地节奏和时序,全市供地2509.93公顷,
其中划拨763.33公顷,出让1746.6公顷,出让土地总价款312亿元;市本级供地1685.53公顷,其中划拨
637.53公顷, 出让1048公顷,出让土地总价款277亿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调整更新城区国有土
地基准地价,开展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完善市场配置制度和运作模式,加强对土地熟化单位的政策
指导和衔接配合, 市本级收购国有土地287.67公顷,办理土地转让18.67公顷,推动旧城改造和重点工
程建设。积极推进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历城区被评选为“全国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
3.严格耕地保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强化动态监管、
考核奖惩,全市36.6万公顷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十一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顺利通过国
务院5部门考核。坚持以建设促保护,新设立市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个,面积1333.3公顷。制定《济
南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和《济南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完成土地开发整理9333.3公顷,
新增耕地1263公顷,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推进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4.强化土地执法。出台《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
责任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清理与变更调查相结合,积极处理了一
批违法用地。扎实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控制在3%,顺利通
过国土资源部验收。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办结信访事项196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规范地籍管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规范土地登记,推进地
籍档案信息化管理, 市本级办理国有土地登记508宗, 面积39万亩;办理抵押登记421宗,抵押金额
294亿元; 办理商品房和房改房土地登记1178宗。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登记421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4万余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107万宗。完成13个旧村(居)
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审核工作。
6.强化矿产管理。公布实施《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深化资源整合工作顺利
通过部、 省验收。全面完成矿产资源3项调查任务,摸清了全市矿产家底。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制定
《济南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新设采矿权2宗、延续22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0万元、采
矿权价款6606万元。 加强储量动态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压矿审查,设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3个。
认真落实矿山年检、矿产督察制度,加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严防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促进矿山安全生
产。
7. 加强地勘管理。颁布《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开展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
治规划修编,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109处,逐一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4处,实施地
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3处, 确保全市地质安全。加强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保护,在平阴县探明铁矿2142
万吨,争取地质公园保护经费1000万元,新治理破损山体9座,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4179万元,
完成抗旱找水打井51眼。
8.夯实基础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一个平台、两
个市场” 建设,提高了国土资源信息化水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参与行政复
议7件、行政诉讼22件,组织听证21次。受理办结审批审核备案事项912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手续
124件。

【《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获批】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济南市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范围为全市
行政辖区所有土地。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22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义务量不少于14225公顷。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58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0018
公顷。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187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410平方公里以内。 济南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组
织、 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针,以保证中心城区41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为核心,突出
把握好“一城三区”城市总体布局和用地规模需求,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环境
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力、能源等各专项规划相协调,在用地布局上实现与城市规划的
无缝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未来10年济南市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
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根本性依据和保障。
(周鹏梁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