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价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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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物价部门履行价格调控、改革、监督、服务等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部分商品特别是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明显上涨,对广大市民
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众影响较大。市物价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定物价的要求,及时会同有关部门
代市政府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制定7项21条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多方联动,使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
趋于稳定。 截至12月底, 市区农贸市场24种蔬菜平均零售价格回落至每公斤3.3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58%。
2.价格改革稳妥推进。围绕促进节能减排,牵头开展高耗能企业整治工作,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围绕
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继续执行降低、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的政策。
抓住有利时机,修改完善出租车运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并实施加收燃料附加费的措施;适时调整非居
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经依法听证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居民生活
用管道燃气价格;出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试行办法,实施非居民蒸汽煤热价格联动,调整
非居民蒸汽销售价格和采暖价格。
3.加强民生价格工作。针对下半年物价较快上涨的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物价上涨与生活补贴发放
联动机制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全市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163.31万元,有18.7万人受益。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审核降低集中招标采购的2780个规格品种的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7.2%;
配合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分3批向社会公布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共涉及3800余个规
格品种,平均降价幅度20%左右。深化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民心工程,取得良好的效果。
4.规范和加强价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案审委员会制度,制定价格
行政执法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等制度。组织开展电价、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以及
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巡查,并围绕稳定农副产品价格,重点检查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
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全年共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90件,实施经济制裁613万
元。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和举报3677件。
5.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调研并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先后完成
粮食、蔬菜等20多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城市燃气、垃圾处理等10多项成本监审项目。加强价格监测分
析和预警预报,完善监测信息发布机制,价格监测服务决策、引导预期的能力得到加强。开展价格鉴
定、认证工作,全年受理各类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业务8935件,涉案价值近2亿元。价格协会、价格事务、
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价格理论研究等工作也取得新的成绩。

【居民消费价格呈现持续攀升态势】 全年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涨幅比上年增加1.8
个百分点,运行趋势与全国、全省一致,涨幅低于全国1.2个百分点。
分类别看,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价格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
主要因素,同比分别上涨7.3%、4.3%、3.4%和2.0%;食品价格是消费品价格指数持续攀升的主因,食
品类中蔬菜、干鲜瓜果类、粮食类、干豆类、调味品类商品价格均涨幅较大。同比下降的类别有衣着
类下降4.3%,交通和通讯类下降2.1%,娱乐教育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家庭设备及服务类下降0.3%。
分月度看,1~9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分别较上年同期上涨1.4%、1.8%、1.2%、1.4%、2.3%、
1.3%,1.7%、2.0%和2.1%, 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1.1个百分点,整体升势稳定。
10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食品价格上涨9.6%。1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7%,同比涨
幅较上月扩大0.9个百分点, 为25个月以来新高,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2%。12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
3.7%,同比涨幅与上月持平,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1.1%,涨幅较上月回落0.9%。

【应对市场价格较快上涨】 对市场价格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波动,市物价部门高度关注,
快速反应,研究应对。①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实施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组织监测人员深入各大
超市和集贸市场,跟踪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和价格运行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
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为上级价格决策当好参谋。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围绕规范价格秩序、稳定市场
物价,把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经营者不
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缺斤短两等严重扰乱
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受理并及时查处侵害群众权益、扰乱价格秩序的各类
不正当价格行为。③暂停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暂停出台政府定价的调价项目,加强对各县(市)、区
政府调价项目的管理。④抓好规范收费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大对重要农副产品在生产、运输及流通环
节过程中各项收费的监管和清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最大限度降低
销售成本。⑤围绕启动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联动补贴机制进行研究。针对从10月开始的食用农产品价
格较快上涨的情况,对启动价格联动补贴机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以缓解物价
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⑥草拟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济南市的
贯彻意见,制定7项21条政策措施。⑦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的解读和发布工作,合理引导市场预
期。定期和不定期地在主流媒体上发布重点商品生产、供应、价格等信息,以及国家保供稳价的有关
政策规定,引导公众理性认识价格形势,防止一些不切实际、容易提高通胀预期的流言和传言蔓延,
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8月30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调整有线数字电
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这次听证会共聘请听证会参加人25名,实到24名。
听证会上,各位参加人就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听证方案及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普遍认为推行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是一件有利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的好事,相应调整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也是必要的,但也有不同意见。在表示支持调整有线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同时,参加人围绕提交听证的调价方案及整体转换后的有线电视服务等问
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应合理控制调价幅度、增加中间的收视选择方案、降低副终端收
费标准、取消保留频道的收费以及应将免费频道和有偿服务项目予以明确、保障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
量等方面。
市物价局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对听证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听证会参加人提
出的降低主终端电视收费标准、对副终端收费适当少收、收看8套模拟信号电视节目应当免费等方面
的意见均被采纳。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通知》。9月29日,
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济南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
价方案,并通报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 11月9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对调整城市居民生
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这次听证会共聘请听证会参加人26名,实到25名。
在听证会上,各位参加人就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的听证方案及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多数参加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济南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进行调整,认为适当提高城市居民
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是按照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政策要求,应对燃气上游价格上涨的需
要,有利于缓解燃气经营企业因购气成本增加而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保障全市供气安全。也有的参加人鉴于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等情况提出少调、不调或者晚调的建议。另
外,听证会参加人还就合理控制调价幅度、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机制、加
大对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的支持力度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
平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的第二套调价方案,
即: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0元,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
元,上调幅度12.5%。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并通过
新闻媒体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等有关情况。调整后的价格自11月20日起执
行。
(唐富强 王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