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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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08年1月换届产生,代表名额504
名。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军人代表大会, 采取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出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3名, 空额11名。其中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164名,占33.3%;干部
191名,占38.7%;知识分子83名,占16.8%;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41名,占8.3%;解放军11名,占2.2%;
归侨3名,占0.6%。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调离3名,补选7名。市十四届
人大四次会议实有代表497名,空额7名。2010年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48名,其中主
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委员41名。 (王会磊)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月18~22
日,在山东会堂举行。 应到代表493名, 实到代表479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张建国所作的市人民
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关于济南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济南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华东所作
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宋新生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郭鲁生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决议。会议
选举宋新生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冯宏、李巍、胡少平、徐长林为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8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经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
席团决定均作为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处理。会
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督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作出答复。
(王益华)
【常委会会议】 全年共举行了10次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1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草案),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济南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罢免潘杰山东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审议决定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
员名单,审议并原则通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投票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月14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陈延河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
免刘子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3月24日举行。会议传达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审
议市政府关于济南市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
决通过人事事项。
关于济南市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
政府对2008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十分重视,各有关方面对照审计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积
极从制度上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8%,整改效果显著。会议建议,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各项重点资金实施跟踪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对整改中建立的新制度、新措施,要狠抓落实,依法规范财政收支,防止问题重复发生。要严肃责任
追究,今后对审计查出的恶意侵占财政资金的问题,必须从严惩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维护正常财经秩序。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5月20日举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规划工作情况的
报告,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全市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坚持以科学发
展观统领省会规划工作,自觉服务发展大局,突出规划服务和规划管理两个重点,为“维护省城稳定,
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作出突出贡献。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加快村庄
规划编制步伐,理顺村庄建设管理机制。(二)切实落实《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抓好南部山
区生态资源保护。 (三) 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不断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支持城乡规划建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6月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
查济南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济
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
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把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
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参与责任逐步落到实处;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专项
整治活动;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抵御火灾能力;加强专业队伍、专业保障和专业能力建
设,着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消防责任尚未全面落实。一些单位对承担
的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消防法》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面向社会公
众的消防知识培训还不广泛,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消防设施建设、
经费保障达不到国家标准。少数消防站达不到消防站建设最低标准,市政消火栓设置数量严重不足,
老城区欠账较多,新城区道路建设与消火栓建设不同步。各县(市)区消防业务费普遍没有达到基本
支出保障标准。四是社会面火灾隐患依然存在。建筑工地普遍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工棚,建筑工程未经
消防验收擅自投用的问题仍然存在,教育培训场所火灾隐患不容忽视,一些大型市场存在防火分区不
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老化等问题。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全面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二是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三是加大消防资
金投入,努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济南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
条例》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济南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大力营造法制环境,
统筹城乡公路发展,坚持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着力优化和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
要认真研究解决《公路法》和《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地方配套措施落实难,制约
干线公路改建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制约管理养护工作健康发展,公路综合整治和
路政执法难度较大、制约路域环境改善提升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提升境界,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建养并重,努力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路政
执法力度,积极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路法》和《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
实施。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7月30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
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济南高新区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济南市2009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初次审议《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
规定(草案)》,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
坚持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全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
生、保稳定重点工作,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进一步巩固,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较好
地完成计划进度。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继续关注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加快推
进结构调整,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要继续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努力扩大
消费需求,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要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化医疗卫生
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间进度,
搞好科学论证,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关于济南市2009年市级决算草案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09年市政
府及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四保”中心任务,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各种
增支减收因素影响,积极加强财源建设,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全力保障“三农”、民生等重点开支,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09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
题是:财政增收基础还不稳固,收支矛盾仍较突出;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财政资金闲置、沉
淀数额较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需要加以完善,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常委
会组成人员建议,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强科学预测和论证,提高预算资金
到项目率;强化综合预算编制力度,认真解决预算资金沉淀、闲置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转方
式、调结构,发展现代产业,壮大财源基础。切实加强公共财政建设,大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行政支出管理,大力节减一般性开支。进一步强化政府性资金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健
全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临时性采购,努力降低采购成
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跟踪审计,严格问责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屡审屡犯
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下半年要继续围绕预算安排,依法治税理财,优化收入
质量,加强支出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
关于济南市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
重视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问题,坚持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切实搞好整改,注重从源
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建立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
实效。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全面整改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0年市级预算
的调整符合《预算法》规定,市级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规定。建议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高效使用。要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
理体制,落实偿债责任,完善偿债准备金机制,切实增强偿债能力,维护政府信誉。
关于高新区产业发展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高新区能够在应对危机中,逆势发展,取得显著成
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不够大,对全市经济发
展的贡献还比较低;龙头企业相对较少,产业规模较小、关联度低,尤其是新上企业和项目对工业增
长的支撑拉动作用不足,同时新兴产业布局也有待进一步优化;产业层次还不够高,企业高端研发能
力仍然偏弱,核心竞争力不够强,人才科技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加之区内综合配套能力薄弱,
现代服务业尚待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产业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
成人员建议:一是要发挥优势,积极谋划和推进“十二五”高新区的产业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创
新能力,推动高新区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三是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推进高新区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四是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高新区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力度,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
关于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畜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矛盾和难
题,主要是: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基础设施仍较落后,用地难、资金难、技术推广
难等矛盾比较突出;畜牧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仍显滞后,分散经营、粗放管理的畜牧生产现状仍较普遍,
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综合竞争优势不明显,中介组织指导生产、引导销
售等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县乡兽医体制改革发展不平衡,基层畜牧兽医推广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
村级工作人员待遇低、工作条件差、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需要;
缺乏与国家保护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外地畜产品进入济南市场也没
有相应的监管手段,给促进畜牧业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
建议:(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促进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二)制定完善发展
规划,引领畜牧业科学发展。(三)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政策的引导扶持力度。(四)加
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促进科技
成果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五)加强法制建设,为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9月28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提请补选出席山东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审议通过《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
项。
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外事工作还存在对济南国际化发展战略研究不够、基
层外事工作发展不平衡和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服务“两个大局”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外事人
才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等一些不相适应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进一
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外事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二)进一步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对外开放,
不断深化新时期外事工作。 (三) 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外事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解决全市外事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关于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在
商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二是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三是审判队伍的综合办案能力
面临新挑战。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充分发挥商事审判
的职能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进一步健全商事审判管理
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商事审判规律的研究,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
关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一是宣传工作不够
深入。二是案件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犯罪预防工作的系统性需要加强。四
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还有不足。对今后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
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建
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0月27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
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
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2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要高
度重视工业生产和效益增幅逐月回落、生产要素瓶颈制约、工业投入力度放缓、节能降耗形势严峻等
困难、矛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结合研究制定“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规划,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科学合理地搞好产业布局调整,集聚优势
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切实把产业化与信息化、工业化与城市化推进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
进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二要加大工业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扶持企业加
快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依靠政策导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启动扩大民间融资,
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协调职能,搞好工业项目储备,规范
投资管理,落实重大项目推进保障措施,改善投资环境,确保工业项目如期建设投产。三要大力推进
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工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一体的创新型企
业,促进科技与工业经济的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研究制定品牌经济开发计划,提升企业品
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责任制,全面加强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强化监督检
查,区别不同情况,有保有压,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一五”规
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四要切实加强对工业运行的监测调度,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准确把握国家
新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常态预警机制。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改进对企业管理的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决好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1月25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
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发展及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有关筹备工作情
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小清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
员会关于《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济南市妇女权益
保障若干规定》。审议市法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
议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关于加快全市文化发展及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有关筹备工作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文化发展及
“十艺节”有关筹备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化发展及“十艺节”有关筹
备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要抢抓机遇,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
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要搞好组织策划,整合资源,努力打造精品力作。三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
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就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
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是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重要任务,继续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二是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长远保障。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
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2月21日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二五”
规划纲要(讨论稿)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体现了市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要求,发
展思路清晰,战略重点明确,内容比较全面;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综合考虑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和各方面条件,符合济南实际;制定的各项保障措施是积极的、切实可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
“十二五”规划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原则,并在相关章节中注意量化和体现这一理念。关于扶持“三农”
发展方面,要明确提出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突出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增加
农业投入,加强农林水和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平等解决农民公共交通、饮水、
生活保障等具体差别问题,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于工业产业发展方面,要针对面临
的主要难题,坚持把工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调整步伐,集聚优势资
源,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主导产业,科学合理地搞好工业产业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坚持科学有序、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突出园区特色,增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拉动力和贡
献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依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创新争优,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和产品竞争力。
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方面,要坚持“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发展思路, 更加重视“北跨”
和“南控”,加快“北跨”的实施力度,严格“南控”的监督管理,同时及时制定有关“南控”的补
偿措施,扶持山区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要进一步明确划分城市格局,认真执行城市发展总体规
划,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认真研究解
决交通拥堵问题,加快推进市区交通便捷化,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关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要加大财
政保障力度,强化公共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王益华)
【执法检查】 5月17~2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济南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的汇报,实地
察看了部分单位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工作情况。检查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
消防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依法健全社会化多元责任体系,积极
增加公共消防投入,切实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发生,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不断改善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检查结
束后,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将审议意见转发市政府相关部门整改落实。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内务司法工作室召开执法
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交办会,要求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落实《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组实地察
看部分单位整改情况,听取市政府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检查组提出,在“政府统一领
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大格局下,各责任主体都要以科学发
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积
极增加公共消防投入,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在群防群治的基础上依靠科技力量加强消防
工作。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断适应消防形势的变化。要依法强化落
实一把手领导责任,切实增强自防自救能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落实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
纪要》并送交市政府相关部门。
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济南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情况
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等形式,听取了部分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
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街道、镇村等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6月25日,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检查认为,全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
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公路发展,不断加强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认真组织法
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法制环境,全面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着力优化和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切实
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强化路政管理,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有力地保
障和促进了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配套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制约干线
公路改建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制约管理养护工作健康发展;公路综合整治和路政
执法难度较大,制约路域环境改善提升等。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充分认识公路建设管理
养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研究探索新机制新路子,
努力提升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强化公路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消除公路安全隐
患;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努力营造爱路、护路的环境氛围。
(焦 健 朱贺之)
【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05人(次)。
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宏志为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纪宝华
为济南市财政局局长; 王平为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庄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
任;宋永祥为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孙明明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局
长;史同伟为济南市商务局局长;刘程华为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建华为济南市文化市
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靳磊为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竹兮为济南市审计局局长;王嘉
振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邢建亚为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王晓霞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张传堂为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建国为济南市人民防
空办公室主任;胡晓蒙为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高立文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局局长;孙建民为济南市物价局局长。
决定免去:徐长林的济南市财政局局长职务;纪宝华的济南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仲维威、刘延杰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郜业福、郑士刚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芸、杨增胜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和平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焦广振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孙永一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
案庭庭长职务;张江涛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决定:罢免潘杰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刘子栋的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确认陈延河的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陈延河的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济南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任命:袁磊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吕洪涛为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张瑞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金丽霞为济
南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鹿中华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冯宏为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徐长林为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鹿中华为济南市人大常委
会副秘书长。胡友明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学宽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
庭庭长;杨华、翟勇、刘彦亭、林瑞国、何方军、姜平海、陈金照、佟淑芹、辛丕华、王云春、高希
亮、李文实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于联军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刘学宽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鹿利平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兴发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曲立春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接受:于联军辞去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春辞去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刘春为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曲立春为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李巍为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任命:王铁志为济南市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王建国的济南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友明、李志忠、刘学宽、毕惠岩、邢景明、孙中华、韩刚、冯媛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委员;张威力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性雨、周进、
郝小川、姜寿纯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吴利军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张威力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
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郭尚兰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7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周雷、王媛、景科、潘连振、杨凯、刘爱云、赵业华、
汲长凯、赵双民、景立忠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晓林、韩建华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员;颜炳岱、宋希山为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洪新、刘建新、徐建和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孙宝岩的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员职务。
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王培印为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决定任命:徐明梅为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卞允斗的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历历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毛华铭为济南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龚秋水的济南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季伟新)

【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28件,其中制定2件,修改23件,废止3件。
1.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
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实际,2009年11月2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并经2010年3月31日山东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该法规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决定》于5月20日
经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城市景观风
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济南
实际,9月28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户外广
告设置管理条例》。该法规经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
例》中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4. 为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济南市现行有效的
78件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清理工作,重点解决现行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法规规定之间不相协调等方面问题。经清理,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
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等2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废
止和修改有关法规的决定。
5.按照《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济南市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2010年度济南市人民政府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27件,其中政府规章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2件。(法制工作室)

【代表工作】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将“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为泉城做贡献”主题活动深化为“争先
创优,履职为民”。强化代表履职学习,组织代表小组召集人到省内部分城市学习考察。组织开展驻
济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形成报告70余篇。指导代
表小组开展活动,全市各级代表小组共开展活动18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组织召开全市县乡人
大代表述职工作现场观摩会, 各县(市)区均开展此项工作,4000余名县乡代表完成述职。组织代表
700余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行风测评、招考面试等社会活动。(王会磊)

【代表建议办理】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市中心工
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29件(含
议案转作建议办理的18件),内容涉及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充分反映全市广大人民群
众的愿望和呼声,对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具有较高价值。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些建议均在法定期限内
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被采纳的建议中,问题已经解决的142件,占总数的43.2%;正在解决和列入计
划准备解决的155件,占总数的47.1%;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26件,占总数的7.9%;代表所
提建议留作有关单位工作参考的6件,占总数的1.8%。闭会期间代表们提出建议32件,均办理完毕并
答复代表。总的来看,建议落实率比往年有所提高,面复率保持在90%,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
到98%,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均得到解决和落实。 (尹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