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族 宗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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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概况】 全市民族工作,坚持在围绕中心中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尽职,紧紧围绕全市“转
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为维护
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山东省委和济南市委《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实
施意见》,成立民族团结宣讲团,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以“团结推动发展,
创建促进和谐”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第十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市及各县(市)区民族事
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全市民
族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加强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全市中小学增设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开展
聆听一堂课、参加一次班会、参与一次教育实践的“三个一”活动。民族学校举办以民族团结教育为
主题的升旗仪式以及经典诗文朗诵会、征文竞赛、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使各族青少年进
一步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增强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积极筹
备召开全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深入开展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市及各县(市)区还通过举办迎春茶话会、走访慰问、宣讲辅导以及医疗、科技、
文化“三下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民
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大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内完成济南市少数民族“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并认真
做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帮助
少数民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少数民族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成效显著,二三产业得到较
快发展,少数民族企业不断壮大,涌现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少数民族经济布局逐渐
趋于合理。截至年底,全市民族村人均收入达到7890元,比2005年增长了3310元,年均增长11.5%,接
近全市农村人均水平。全市民族村全部实现“村村通”柏油路,90%的民族村用上自来水,70%的民
族村接入有线电视。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实现大踏步发展,少数民族群众得到了很大实惠。全年市民族
宗教局与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争取省、市民族经济发展扶持资金350余万元,加大对欠发达民
族村的帮扶力度。年内共帮助6个民族村修建联村道路5公里,帮助14个民族村硬化村内道路12余万平
方米,帮助5个民族村实现自来水入户,帮助11个民族村进行电网升级改造,帮助民族村新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社5个, 新建蔬菜大棚200余个, 植树造林约7公顷, 发展养殖基地2处、使奶牛存栏量增加
1000余头。积极引导、鼓励民族企业和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先后辅助、支持5家民族企业实现了新
扩建工程,使全市民族企业和民贸民品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发挥济南市民族医院的“惠
民医院”作用,继续实行对全市少数民族医疗费减免优惠,同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进一步降低少
数民族群众医疗成本,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全市民族事务部门积极争取扶持资金,帮助3所民
族学校改善校园环境。发挥少数民族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继续依托山东蓝翔技校为少数民族提
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贫困救助工作,继续给予政策倾斜,解决部分
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继续深化基层法制建设,在民族村(社区)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工程”建设,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卧尔兹”巡回演讲,
提高穆斯林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县、
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网络,以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了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
性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市民族宗教局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认真接待本地和外来少数民
族群众咨询求助,帮助解决一些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就学、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少数民
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宗教事务概况】 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和共建美好家园活
动,推动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持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认真贯彻纪念《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组
织全市爱国宗教团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市民宗局会同市委统战部举办一期全市统战、
宗教干部进修班,对县市区宗教工作干部、重点乡镇街办分管负责人进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
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法规培训。章丘、历城、平阴等县(市)
区分别举办专题辅导培训,对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信教群众进行《宗教事务条
例》宣传教育,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规范宗
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会议精神,召开旅游、工商、质监、园林、宗教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落实规
范和监管措施,推动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燃香活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坚持宗教团体学习日
制度,定期召开宗教界双月联席会,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及各级宗
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年内举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
训班,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近200人参加培训,重点进行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
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教职人员素质建设等专题辅导。定期开展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的
综合考评,通过对考评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评落后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促进宗教团体骨干
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情况摸底调查,进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宗教活动场
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促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探索宗教界适应社会、服务人群、共创和谐的新途径、
新形式,以“共建美好家园”和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有效载体,各宗教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坚持开展扶弱济贫、爱老敬老、助残助学等社会捐助活动。青海玉树地
震发生后,市五大宗教以不同形式参与抗震救灾,踊跃向灾区捐款。各宗教团体在春节、儿童节、重
阳节等节假日,组织开展了关爱孤寡老人、残疾儿童和特困家庭等慰问帮扶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反
响。

【编制“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 专门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编制
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以及“十二五”期间着重抓好的四项工作:①着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②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协调发展;③加强民族政策的落实,努力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④进一步夯实基础,扎实做好民
族方面的稳定工作。市民宗局还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专家团队,对编制工作进行
具体指导和咨询论证。 经过前期准备、 调查研究和起草编撰三个阶段,11月份济南市少数民族事业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探索“三位一体”城市民族工作模式】 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立足点和工作精力放到社区,不断探索
社区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事务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等方
面下工夫,“三位一体”建设和谐民族社区,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①真
情服务解决社区民生问题。拓宽社区服务渠道,以日常性、周期性、重点性为主建立少数民族困难群
体救助服务体系;保障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整合餐饮、医疗、养老、家政、文教、宗教、
殡葬等社区资源,开展惠民利民特色服务。②加强管理,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创设“邻里守望”特色
民族品牌,开展丰富多彩的各族群众“共建共享”平安社区活动;发挥伊斯兰教协会作用,建立与外
来穆斯林群众沟通联系的服务站和管理网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医、饮食、丧葬、子女入学等方
面的困难。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供坚实保障。从组织领导、工作网络、协调帮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建立健全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和谐民族社区建设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认真
制定济南市《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
①广泛开展争优创先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街道)、
模范村(社区)、模范单位、模范个人以及和谐清真寺创建活动,着力培养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
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②大力表彰民族团
结进步模范典型。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
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③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通过不同形式,在社会
各阶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继续
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形式,使民族团结进
步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有声有色。⑤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
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提高中华民族
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⑥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
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响应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号召,
并根据省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和
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制订的《各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以及省宗教局制订
的考核标准,从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规范、教风端正、管理有序、安全整洁、服务
社会的八个方面,对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考核,并通过异地交叉、随机抽查、现场打分、
检查评比的形式,对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并召开全市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经验
交流会,评选表彰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46个、市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94个。通过一年的实践,创建
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已经成为推动解决当前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一个有效抓手,成为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载体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各宗教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

济南市爱国宗教团体

济南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九届委员会
主 任 郭传真
济南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
主 任 张宏伟
济南市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委员会
会 长 张宏伟
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五届委员会
会 长 杨松岳
济南市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会 长 觉 映
(赵 焕 潘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