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就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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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再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14.99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7.1万人。转移
农业富余劳动力17.29万人次, 城镇登记失业率3.84%, 低于控制目标0.16个百分点。实施“援企稳岗”
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5.84亿元,稳定就业岗位12.5万余个。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
指导帮助2.6万名本市生源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共
援助就业困难人员2.11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消零。
1.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和稳定就业。全年制定促进就业的规范性文件15个,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
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促就业等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就业扶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扶持范围覆盖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
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继续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措施,适当提高岗位补贴和社保
补贴的标准。全年通过降低“两项费率”为企业和职工减负2.49亿元, 落实“两项补贴” 资金2.98
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375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2.5万个,共为企业和职工减负5.84亿元。
2.推进创城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深化创业助推活动,落实创业两
项补贴163.35万元,认定各级创业孵化基地75个,加强“一网两库”建设,入库创业项目247个、聘请
创业指导专家135名。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妇女创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8万元,贴息范围进一
步扩大,担保基金持续增加。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5人(次)2040.5万元。
3.科学规范实施培训,推进素质就业。按照城乡培训政策“普惠制”原则,将所有农民工纳入就业培
训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实行培训专业、培训等级、补贴标准城乡一致。严格审核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全市定点培训机构85家,增设了专项能力培训,培训专业由35个
增加到103个。
4. 整合就业资源,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广槐荫区“金桥筑基”工程的经验做法,依托全市街道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成立13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实现服务平台的统一。制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为26个单位412名毕业生支出就业见习补贴95万多元。将“三支一扶”
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购买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27名高
校毕业生从事就业服务协理员工作。帮助937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首家大学生创业孵化
基地在济阳县六福国际商业广场成立。该基地设计商铺236家,已进驻商户183家,其中大学生创业人
员有149人,占创业人员总数的81.4%。
5.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举办专场招聘会56场,组织2099家企业参
会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1.8万。活动期间,有16万余名农民工入场求职,5.12万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
意向。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截至年底,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234个,累计
拉动就业11.0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7.1万人,占总拉动就业人数的64.2%。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措施,深化和延伸农民工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工作要求。
6.强化信息网络建设。探索依托和应用现代化信息服务技术开展就业服务,基本实现就业服务全程信
息化管理。通过开展“就业直通车”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就业服务新体制。依托公共就业服
务机构,全面推行免费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坚持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
服务周”等专项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
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

【劳动关系】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状况和劳动力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较快增长。以开展“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实施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推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各类用人单位劳
动合同签订率普遍提高。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实体化机构基本建设,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组织135个,调整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年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88件, 结案率99%。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为全市第四级网格配备
76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网格内开展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开展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行动,
清欠农民工工资3966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82家。开辟信访“绿色维权通道”,深入基层一线
查找矛盾和问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29件起,同比下降17.5%。按照执法服务促发展、维护权益保稳
定的要求,初步建立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劳动维权体系,
实现了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社会得稳定。
下发《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明确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劳动保
障监察工作的管辖范围、管辖标准和法律责任,理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关系,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实
行劳动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各负其责、配套联动的劳动监察执法新机制。
(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