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 计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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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统计局在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启动了一系列统计监测。为及
时反映全市企业运行状况, 从1月份开始对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制度,对重点企业、停产
企业、亏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行重点监测;为反映市场物价变动对全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影
响,加强了月度市场物价变动情况监测,尤其是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食品价格采取“五日一采价十日
一报送”制度;为动态反映月度间经济变动情况,对《济南统计月报》进行了全面改版,增加了当月数
据的采集和监测;为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按月开展环比分析,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针对
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的影响,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情况调查;针对市委、市府确定的233个重点
推进建设项目和3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重点项目月度监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监测;为及时反映
全运会、园博会对济南市经济运行的影响,开展全运会、园博会统计监测等;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开展15个专题的专项调研活动;针对经济困难时期统计
数据更加敏感的特点,积极回应社会诉求,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发布
统计信息;继续坚持季度新闻发布制度,除发布主要统计指标外,注意了对城乡居民收入、房地产、物
价等敏感话题,用客观的数据进行诠释;利用《济南日报》统计专刊,加大对统计工作、统计知识、统
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统计数字,收到积极效果。
1.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和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济南市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采用条块
结合、分工负责的方式,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宣传、强化责任、强化培训,经过市县
两级普查机构和近3万名普查员的努力, 顺利完成前期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抽查评估、汇总上
报等项工作。章丘市承担了省、市经济普查试点,为全省顺利开展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确保了普
查进度和数据质量;历城区统计局实行局科长以上干部包挂办镇,确保了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第二次经济普查获得大量翔实客观的统计数据,基本摸清了全市二、三产业的规模、布局和结构,
查清了二、三产业的效益情况、技术现状、生产要素以及常规统计无法全面反映的服务业发展状况,对
客观评价济南市“十一五”工作成果,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和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开始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次全
国R&D资源清查工作进展顺利, 城乡划分清查工作进入质量抽查和审核纠错阶段。槐荫区、商河县统计
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确保人口普查预算资金的落实到位;历下区周密部署、扎实推进R&D资源调查全
国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2.不断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①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控制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涵盖各专业的数据
质量控制办法,通过定期抽查、重点检查等措施,严格数据审核把关。以国民经济核算为龙头,强化各
专业间的沟通与协调,加大了对各专业和部门数据的审核、监控力度,理顺了核算基础资料来源渠道,
对部门和县市区的统计数据严格审核,尤其关注异常变动数据。②以“四抓”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三
上”企业联网直报。在工作中突出抓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业企业的统
计采集工作, 重点抓好企业直报尤其是网上直报。金融业网上直报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达到90%
以上,重点房地产企业网上直报达到100%,其他专业的网上直报率也有新的提高。市中区统计局通过成
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清查摸底,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推进贸易统计改革步伐。③部门
协商和社会监督力度继续加大。建立统计数据部门会商机制和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指标专家评议制度,进
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社会公认度。主办“走势与展望——下半年经济形势研讨会”,邀请市
直相关部门参加,就经济走势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提高了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3.统计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①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围绕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
定》的学习贯彻,启动了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在济南日报统计专刊开设“统计法制”栏目和统计法制
宣传月专刊。 编印了培训教材《〈统计法〉 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一书,对全市县
(市) 区局队及134个乡镇统计站长进行了系统培训、考核。与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在国家统计
局培训中心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培训班,集中在北京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统计工
作的领导进行培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以“认真贯彻新《统计法》,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为
主题,做客舜网视频和政府门户网站访谈直播间,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有效地宣传了统计法律知
识。②积极推进法制规范化建设。对现行统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制发了法制工作量化考核评比
办法、案卷卷宗评查简易适应标准、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工作规则等。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了档
案化管理和培训。 ③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检查单位470家,依法处理18家,对14家单位
给予处罚。开展了住宿、餐饮业专项书面执法检查试点,收到了积极效果。④启动了第二轮统计巡查。
完成对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的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反馈、整改,维护了统计秩序,树立了统计权
威,加强了统计建设,提高了工作水平。
(孙夕良 胡中华)
【第二次统计巡查】 统计巡查是国家统计局为全面推动和加强各级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对各地政府统计工作所进行的有目的性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统计巡查工作办法》要求, 10月,济南市统计局第二轮统计巡查工作正式启动。
本轮巡查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 每年巡查3~4个县(市)区。首批巡查对象包括历城区、长清区、平
阴县3个县区及县区统计局、 3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21家县区直属部门和30家基层调查单位。巡
查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管理和发布
情况;各项大型普查和重点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工作
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干部编制管理和干部培训、
选拔、任用情况;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上级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基层统计机构、统计人
员和调查对象的意见或建议等12个方面。巡查采取听取被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或进行
个别谈话,深入县(市)区统计局相关专业、有关乡镇、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和档案,检查专业统计的数据来源和统计基础工作等方式,并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
报告, 向巡查对象正式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巡查对象将根据反馈意见书要求限期做出整改。
(张 巍)

【第二次经济普查】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济南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
领导下,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完成经济普查前期准
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各项工作。自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出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以来,市政府
高度重视,在第五次市长办公会上,专门听取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汇报,对全市经济普
查工作做出了安排。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济南市的经济普查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到2010年上半年基本结束,总体上是按照国家经济普查方案
的要求进行的。在借鉴以往普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实施方
案,对整个经济普查工作,特别是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抽查和
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和部署。全市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普查工作机构,形成了
2万多人的普查队伍。
经济普查工作大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①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底前)。主要完成了制定全市普查
方案及各专业实施细则;组建各级普查机构,选聘和抽调普查人员;落实各级普查经费,完成普查各项
物资准备;拟定普查培训教材,逐级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分阶段开展普查宣传;绘
制普查小区图,实施“地毯式”清查摸底,确定各类普查对象清单;规范各级数据处理环境,编制、培
训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等。②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至6月)。主要完成了各类普查对象的填
报登记;进行数据真实性审核验收;普查数据录入与逻辑性审核;分专业进行验收,联审;完成主要数
据汇总分析, 普查资料上报;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等。③普查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7月
至2010年上半年)。主要完成加工整理普查资料,发布济南市经济普查公报,编辑出版《济南经济普查
年鉴—2008》;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
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和应用; 进行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许 磊)

责任编校 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