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价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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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积极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年初出
台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制定了保增长、促发展的31项措施,并狠抓
落实,为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①完善价格调控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深入
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全年向国家和山东省上报30类682个品种3.2万余条数据资
料, 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和预警信息734篇。②大力清费治乱。在贯彻落实国家和
省各项收费减免政策的同时, 结合济南实际对涉企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全市各级共减免收费项目111
项, 为社会减轻负担5亿元。③稳妥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成品油、天然气、化肥等价格改革政策;
适当调整了车用天然气价格;对已具备公共供水条件但暂时无法完全关闭自备水源的单位实施了分阶段
加倍收取水资源费措施,在依法听证的基础上调整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应调整
了其他各类用水价格;核减了部分供电营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出台了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积极利用
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④加大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涉农价费、电力价格及国土、城建、
交通、工商、质检等部门收费检查,开展了明码标价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⑤有效应对价格
异动。及时部署开展了对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防治手足口病疫情相关药品、防护用品等的应急价格
监测、检查工作,维护了相关商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2.积极实施惠民价费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①建立实施了对低收入居民发放价格补贴的“两个机
制”。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
动规定,并积极推动落实;另一方面,在公用事业价格调整过程中,配套出台对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居民
的补贴政策,缓解了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②加强医药、住房、教育等民生价格监管。从严
审核了385个品种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和13种自制剂价格, 对全市非营利机构医疗服务和病房床位
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集中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完成了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调研起草
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教育收费,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项目
和标准,规范了教辅材料价格,减轻了群众负担。③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积极为社会提
供全面周到的价格公共服务。④因势作为,配合推进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
价格政策,大力促进居民消费。
3.着力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①充分发挥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
载体作用,在应对市场价格变动、出台重要价格政策等工作中,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共同维护市
场物价稳定。②立足应急维稳,修订发布了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着力加强价格应急机制建设。
③牵头制定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建立了生猪市场调控体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统
一的生猪市场信息发布平台。④为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的影响,先后出台了出租车收费实行时
距并计、降低新上出租车承包费标准等措施,为稳定出租车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⑤努力化解各类价格
纠纷。 全年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案件3132件,办理各类价格鉴证业务6181件,价格鉴证总额2.4亿元,妥
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不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工作水平。①扎实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围绕突出价格热点、难点问题进
行了集中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清费治乱提供了
重要决策依据。②积极推进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一方面加强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开展了生猪、粮食、
化肥以及部分特色农产品等20多项专题调查,为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完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完成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强化
了对公用事业的成本约束。③加强价格信息化建设。对市物价局政务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了改版,
保持了系统纵向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医保医药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畅通。④着力加强新闻宣传与
舆论引导。 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并通过接听政务热线、开办“12358为您服务”专题广播节
目以及积极参加“政务在线”、“政务面对面”等活动,广泛宣传了物价工作。同时,价格协会、价格
事务、行政审批大厅窗口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全年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
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33%,涨幅回落5.36个百分点,呈微幅上涨态势,运行趋势与全国、
全省一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2位,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相比高出1.0个百分点,涨
幅列第7位,与全省十七地市相比高出0.3个百分点。
分月度看,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的有1月、2月、3月、5月、6月、12月,分别上涨1.9%、1.0%、0.7%、
0.1%、 0.4%、1.4%;同比下降的有4月、8月、9月、10月、11月,分别下降0.1%、0.3%、0.4%、0.6%、
0.2%,其中10月份的降幅0.6%,创下了2003年9月份以来之最;同比持平的有7月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
涨幅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2.5个百分点, 较2008年最大振幅6.6个百分点缩小4.1个百分点,即2009年居
民消费价格波幅较上年明显收窄,走势相对比较平稳。分季度看,1、2、4季度同比分别上涨1.2%、0.1
%、0.2%,而3季度则下降0.2%。
分类别看, 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呈“五升三降” 的格局。食品类上涨2.7%,烟酒及用品类上涨
1.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8%,居住类上涨0.9%,这五
类共同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42个百分点;衣着类价格下降5.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9%,娱
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3%,这三类共同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1.09个百分点。

【积极为全运会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济南市物价部门切实将保全
运作为全运会期间工作的头等大事,出台监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实行监测日报,强化市场检查,主
动提供服务,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全运会期间,全市市场物价稳定,价格秩序井然。
全运会期间,重点跟踪监测了粮油、肉蛋禽、蔬菜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价格,密切关注价格动
态。 根据监测, 全运会期间全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中有降。粮食类小麦、玉米、大米价格分别为
0.99元/500克、0.90元/500克、1.92元/500克,与全运会前的15日相比没有变化;食用油价格继续稳中
回落,花生油价格稳定;猪肉、鸡蛋价格回落;牛、羊肉价格保持稳定;监测的24种蔬菜价格16种下降、
8种小幅上升。
为了确保全运会期间景区、宾馆价格基本稳定,市物价局还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部分星级酒店(宾馆)
住房价格以及通过招标进入全运会场馆销售的部分食品价格纳入了价格监测范围,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
据监测,全运会期间全市各景点门票价格保持稳定,星级酒店和全运会指定酒店(宾馆)都能做到明码
标价和按照协议价格执行;经招标进入场馆销售食品的企业(单位)也未发现超过控制涨价幅度的情况。
全运会期间,全市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大价格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为高标准搞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组
成多个市场检查组,明确责任分工和区域划分,细化了工作分工。检查中,采取重点检查、拉网检查、
重点抽查、举报快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对全市大型商场、汽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停车场和
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检查以及对汽车站、火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周边商铺、摊贩的巡查;对全运会
赛场部分食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要求进驻全运会比赛会场的企业经销的牛奶、面包、火腿肠和矿
泉水等食品价格的涨价幅度不得超过正常平均价格的30%,且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查省、市政
府关于十一运会来宾旅游接待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严禁旅游景点借机涨价。
全运会期间,市物价局坚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及限时查处反馈制
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化解价格矛盾。由于前期宣传、检查措施落实到位,
全运会期间举报投诉案件明显减少。据初步统计,全运会期间共接到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45市民服
务热线转来举报咨询55件,与往年同期相比举报数量明显下降。咨询投诉主要涉及停车收费、物业收费、
取暖费、医疗收费、托幼收费等内容,没有出现涉及服务全运会事项的价格举报投诉。
【召开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听证会】 12月18日,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调整城市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就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进行了公开听
证。
此次听证会是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召开的。会议对提交听证的《关于调整城市居民生活
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听证方案》进行了讨论。会议聘请了听证会参加人25名,有20名听证会参加
人出席会议并发言,1名消费者参加人因事缺席,另有4名其他方面参加人委托他人到会发表了意见。会
上,听证会参加人就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大多数
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相应上调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给予了充分的
理解,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建议暂缓调整或者降低调价幅度,有的不同意调价。在
对听证方案提出意见的同时,听证会参加人还就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增加低收入居民水价补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了定价方案,与听
证方案、听证笔录一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
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为缓
解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全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
《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 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6.50
元/月。同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了必要调整。

【全力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济南市
在国家、 省取消和降低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等9项收费,降低计
量器具修理费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共2项收费标准。 对于困难企业,相关税费可以进行适当减免。为
将国家和省、市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市物价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企收费管理工作,为帮助
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①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一方面组织市及各县(市)
区物价局及时对所涉及的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变更和注销,全市共变更和注销《收费许可
证》65个;另一方面,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要求相关单位不折不扣地
执行国家省市减免政策,做到令行禁止。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重新整理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
标准目录,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督促各执收单
位在收费大厅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已变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③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对国家和省、市已公布取消、停止征
收和降低标准的收费,组织专项收费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减免收费项目直接或变相
拖延甚至拒绝执行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私自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或者将行政机关的收费转为所属
事业单位继续收费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④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会同监察、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⑤落实好企业缴费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缴费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60多家企业作为缴费联系点,由
企业定期向物价和财政部门报送缴费情况,为物价和财政部门全面、及时了解企业的收费负担情况和收
费部门的执收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把加大涉企收费年审工作作为重
点,对收费减免政策逐一进行审验,并在此基础上将涉及企业收费、群众反映多、举报多的收费单位列
为重点进行审验。⑦落实好困难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对缴纳各种收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以及全市重要
投资项目,包括市里的重点城市基础建设项目、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等,可由企业
向市企业减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这些企业给予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
为保证低保居民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经市政府同意, 4月1日,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
局、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
通知》,确定当物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低保居民将获得价格补贴;同时,在对低收入家庭定期跟踪
调查的基础上,适时提出调整低保标准的建议。
价格补贴的发放以季度为周期,当低收入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超过5%(含5%)时启动联动,挂钩联
动价格补贴与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幅增长。 具体标准为:挂钩联动价格补贴=低保月标准额度×3×
(上季度低收入价格指数-100%)。当生活必需品价格突发性大幅上涨时,由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
核定,提出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建议,报济南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低保标准的调整,由市统计局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并以此为依据,在与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会商后,于每年度末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低保标准的建议。
(唐富强 王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