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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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提升境界。①强化大局意识,服务省会建设,促进省会
发展。把检察工作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检验工
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自觉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全市检察人员不断拓宽眼界视野,熟悉经济发
展的基本情况,感受省会建设的巨大变化,从了解济南、关心济南、热爱济南做起,不断增强服务大局
的自觉性。组织开展“问政、问计、问需”“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等活动,用心把握人民群众和
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努力使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一致。深入开
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办破坏环境资源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尽心
尽力为大局服务。②强化民本意识,执法为民、保障民生。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依法打击和查办各种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加强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
法诉求。积极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并在全省率先与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三方通话,
即时转办,共受理群众诉求3000多件,听民声,解民忧,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增进了执法为
民的感情基础。树立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和谐执法的理念,倡导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亲属、
周围群众的感受和评价,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体验到司法公正。正确把握以人为本的内涵,坚持以
人民群众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③强化省会意识,努力提升工作标准、争创一
流。把工作放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横向比较,坚定争创一流的信念,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树立正确的
政绩观,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标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工作出实招,
创新求实效,用心干实事,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抓根本、强基础、谋长远,在业务建设、人才培养、
检务保障上取得较大进展,打牢检察工作的发展根基。
2.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
纠纷。全市检察机关在全运之年努力维护省会和谐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济南建设,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
第十一届全运会筹办工作先进单位。保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投入“打黑除恶”、打击
“两抢一盗”、全运安保等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广泛开展创建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积极参与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做好涉检信访和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工作。健全完善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下访巡访等制度,集中开
展涉农信访、积案排查等活动,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逐一落实包案措施,全部做到息诉罢访。在各个
执法办案部门,普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案一分析、一对策、一总结,重点预判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可
能性,有效防范了问题的发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严格依
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
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品行调查等办案方式,有效转化了消极因素。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
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60件219人,其中职务犯罪大要案
138件, 大要案比例为86%。上级交办的潍坊新立克集团4人共同犯罪案件,侦查机关以徇私舞弊低价折
股出售国有资产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定性不准,经省检察院同意,市院成立专案
组,以贪污罪进行补充侦查。在40天内,收集和完善了贪污罪的充分证据,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最终,
法院判处一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判决近亿元财
产返还企业。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揭露和证实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新类型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法律
意义、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突出查办损害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
审批、工程承揽、资金审核等领域职务犯罪75人,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犯罪42人,
商业贿赂犯罪43人,涉农职务犯罪19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职
务犯罪16人。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职务犯罪案件已提起公诉181人,法院已判决189人,全部为有
罪判决。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前瞻性和实效性。积极介入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7个省市重点工程,组织
警示教育27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43次,撰写调研报告72篇,提出预防建议114件。针对银行贷
款大幅增加、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增多等情况,市检察院主动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提前做好
预防工作,堵塞漏洞,控制风险。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
案5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65人;监督不应立案而立案44人,公安机关全部予以撤案。依法不批准逮捕
957人, 不起诉35人。追捕、追诉11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04人。提出刑事抗诉8件,法院已改判5
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57件,法院审结8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4
件,被采纳44件,法院已审结19件。对不服司法机关正确裁判的申诉人,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
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对辖区内的看守所、监狱连续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
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工作,加强对监外执
行罪犯的监督,促进了公正执法。
3.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公信力。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形势教育、以案析理等形式,
引导检察人员准确预判事物的发展,深入把握群众的意愿,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各种问题。把检察文化
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以先进的执法理念为指导,自觉审视和解决执法办案中
不规范的习惯做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高度重视、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正确应对网络舆情,
组织了专题培训,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②加强队伍专
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39期,业务培训59期,参加人员4000余人次。选拔业务能手53人、拔尖人
才12人。招录32名公务员、选调生充实基层检察院,其中硕士研究生16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28人。
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组织参考人员集中封闭培训,全市检察机关通过35人,其中市检察院机关通过
18人。适应改革创新的要求,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
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对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
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
要的意义和作用)等制度,完善抗诉工作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自侦案件审查逮
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提前半年模拟办案,摸清情况,总结经验,重点研究尺度标准、风险决策等问题,
提高了执法能力。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廉洁从检教育,自觉抵
制执法办案中的各种干扰和腐蚀。实行重要事项督办制度,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落实纪检监察人员跟
踪办案措施,建立“一案三卡”、执法档案,促进了规范执法和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
检查,对多年以来办案中涉及的扣押款项、扣押物品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了依法处置、彻底解决,最
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复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加强机关财务和车辆管理,市检察院领导带头,所有车辆安
装卫星定位设备,有效防范了违规用车问题。对检察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全系统进
一步形成了从严治检的风气。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市检察院发
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完善市检察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制
度,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并带头办案、带头强化管理、带头提升素质,推动基层检察院工作不
断发展。各基层检察院也都立足实际,扎实工作,在服务大局、公正执法中谋作为、树形象。槐荫区检
察院被评为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章丘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济南市检察院获全国基层
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长清区检察院孟红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被评
为全省敬业奉献道德模范; 还有46个先进集体、114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检察机关的社
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4.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的有力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
行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制度,先后向全国人大调研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以及人大、
政协检查组,专题汇报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落实检察官法等工作情况。严格执行
市人大内司委的规定,对不批准逮捕、抗诉、不起诉等刑事案件,及时报送市人大内司委备案。不断加
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10人次,召开座谈会40余次,
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
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41件50人,全部纳入了人民
监督员监督程序。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阳光检察”,始终把检察权的行使置于人民群众
的监督之下。

【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实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 5月20日,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与济
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将充分利用12345市民热线先进平台,实现技术、人员、
业务等全面对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与市民服务热线共享热线资源,共同受理市民来电,互相转办市民
提出的问题,分类处理市民来电诉求,办理结果互相通报。

【市检察院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 9月9日,市检察院会同市金融办邀请中国银行、农业银行、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以及齐鲁证券公司等驻济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了解金融
业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共同研讨金融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会议商定,建立检察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系制
度,集中各方的优秀人才,重点加强对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检察机关主动提
供法律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堵塞漏洞、控制风险。市检察院与市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了《济南市
人民检察院、济南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
络员制度,成立工作机构。12月16日,市检察院、市政府金融办与驻济金融机构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
联席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联系制度和工作机构正式运行,将为检察机关更好地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优化
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胡林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