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族 宗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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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概况】 全市有回、满、蒙古、哈尼、朝鲜、苗、壮等少数民族48个,人口11万余人,约占
全市总人口的1.84%。 其中,回族人口近1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4%。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万人
的县(市)区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千人的乡(镇、街办)26个,民族村(居)45个。
全市民族工作牢牢把握“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
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实现全市“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1.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民族工作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①把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全市发展总体
规划,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出台相关政策。安排民族扶持资金200万元列
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对民族村(社区)
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作优先安排和倾斜。②制定保障各项民族工作制度,增加民族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经
费支出,通过工作部署,使各县(市)区成立独立的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形成民族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
局面,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③坚持人才优先观念,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
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引导少数民
族干部和优秀人才为发展全市经济社会事业作出积极贡献。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政策理论和国办发
〔2008〕33号文等文件精神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明确各有
关部门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抓住关键,努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①加大民族村(社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全市民
族村全部实现村村通柏油路, 80%的民族村用上自来水,70%的民族村接入有线电视,1/3民族村完成村
内规划。②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结构调整,指导、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特色农业、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
努力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的优势产业基地。③
推进民族企业发展,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为企业争取优惠利率贷款,组织申报齐鲁宏大纺织有限公
司成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将济南登峰清真肉类有限公司和济南润达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纳
入全市龙头企业行列,充分发挥民族企业对全市民族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引导、鼓励、支持民族企业
加快发展。截至年底,全市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民族企业28家,年收入过亿元的4家,年产值过
千万元的19家,全市民族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3.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少数民族民生。①深入开展医疗惠民,发挥市民族医院作为全省首家惠民医院的
积极作用,对全市少数民族继续实行医疗费减免优惠等基本医疗服务。举办民族村(社区)医师培训班,
扶持民族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开展送医下乡、“社区健康行”等活动,
缓解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②实施教育振兴,通过对民族学校实施危房改造、修缮
和扩建工程,使全市民族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服务
工作, 对全市1615名少数民族中、高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136名考取本科二批以上少数民族学生进
行奖励。③积极做好就业和贫困救助工作,发挥少数民族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继续为少数民族群
众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坚持给予政策倾斜,依托民族社区建立日常性、周期性、重点
性3大救助机制,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4.维护稳定,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①按照中央《学校民族团结教
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各中小学设置和完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大力开展学校民族
团结教育。继续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广场宣传日、报告会、成就展、知识竞赛
等一系列活动, 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大团结的氛围。在基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全市80%的
民族村(社区)先后获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称号。②深化“法德并举、立体帮扶”工作
经验,开展“三员普法”、“三到家”工程、“践行八荣八耻、构建和谐济南”等宣教活动,进一步提
高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③建立民族工作市、县、乡、村4级组织网络体系,坚持开
展双向严格排查,消除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全市未出现一起涉及少数民族的集体上访事件、突发性事
件和重大刑事案件。④强化对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市伊斯兰协会和清真寺载体作用,
建立覆盖外来穆斯林的信息传递和服务管理网络,并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公布24小时服
务热线、举办学习培训班等方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服务,保障他们在就业、就医、饮食、丧葬、
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政府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称号】 9月29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
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济南市人民政府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市民族宗
教事务局局长杨学英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这是济南市继1999年、2005年后,连
续第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宗教事务概况】 全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5种宗教,信教群众20余万人。
现有宗教教职人员769人, 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440处,其中寺观教堂151处。全市共有宗教团体26
个,其中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5个,县(市)区爱国宗教团体21个。

【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济南市积极推进宗教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谐宗
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宗
教关系更加和谐。在全省宗教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济南市获全省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综合评比第一名,39处宗教活动场所被省宗教局表彰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
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 坚持做到“6个结合”:①把创建活动同促进场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多种
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通过规范化建设,全市多数场所达到管理组织健全、成员分
工明确、 7项制度(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登
记齐全、遵守法律法规、教务活动规范、安全措施严密、环境整洁优美的管理目标。②把创建活动同依
法管理宗教事务相结合。本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维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协调,依法依策
妥善处置涉及宗教房产的纠纷和问题。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和境外宗教渗透形势的分析研究,通过
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发挥抵御渗透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
活动,并对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查处和打击,确保济南市宗教活动的依法有序和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③
把创建活动同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相结合。坚持定期召开宗教界双月联席会制度,不断提高各爱
国宗教团体负责人自觉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的积
极性。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与第十一届全运会在济南主办之际,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以“祝福祖国”为
主题的庆祝活动,激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④把创建活动同提高教职人员
的综合素质相结合。在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一期全市爱国宗教团体骨干进修班,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
负责人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通过培训,增进了5大宗教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了
宗教人士的主人翁意识,加深了他们对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的理解。⑤把创建活
动同做好全运会宗教服务工作相结合。印发宗教信仰宣传手册,成立志愿者队伍和服务保障小组,指派
优秀教职人员为各地来宾提供宗教服务。 在全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上,5个宗教服务场所被评为济南赛区
服务保障工作优质服务单位,25名宗教界人士被评为济南赛区服务保障工作优秀服务明星。⑥把创建活
动同深入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相结合。坚持以“共建美好家园”为载体,积极探索宗教界适应社
会、服务人群、共创和谐的新途径、新形式,引导各宗教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谐济南”建
设。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
社会和谐进步的内容,为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

【全运会期间民族宗教服务和保障工作】 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多种形
式、广泛覆盖的民族宗教服务工作网络,成立一支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民族宗教服务队伍。重点加
强对全运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媒体工作人员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培训,编写和印发相关宣传手册和服
务指南。 加强清真饮食供应的监督和管理。确定幸福渔村、济南民族宾馆等6家饭店为全运会济南赛区
清真饮食服务单位,协助全运村设置清真就餐区、清真厨房和清真储藏间,对全运会所需清真食品实行
定点生产、定点采购,统一加贴“十一运清真食品专用”标识,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进入全运村和各接待场所,监督管理清真餐饮工作。实现了济南赛区清真餐饮工作“零差错、零失误、
零投诉” 。全运会新疆、宁夏等代表团分别赠送了锦旗,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第5频道、中国电视体育
联播平台等新闻媒体先后对济南赛区清真饮食服务工作进行了报道。动员宗教界做好赛区宗教服务工作。
确定天主教洪家楼教堂、基督教经四路教堂、佛教千佛山兴国禅寺、道教蓬莱院、伊斯兰教清真南大寺
等5处宗教活动场所为全运会服务接待单位。 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相应的服务保障小
组和志愿者队伍。落实每日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指定优秀教职人员随时为各地来宾提供一流的宗教服
务。全运会期间,各指定宗教服务场所共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宾客近2000人,圆满完成全运会民族宗教
服务接待任务,展现了济南市宗教界的良好精神风貌。市民族宗教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第十一届全
运会筹办工作先进单位。

济南市爱国宗教团体
济南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九届委员会
主 任 郭传真
济南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八届委员会
主 任 张宏伟
济南市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委员会
会 长 张宏伟
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第五届委员会
会 长 杨松岳
济南市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会 长 觉 映
(李卫华 潘晓坤)

责任编校 胡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