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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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出生人口5.38万人,出生率8.79‰,自然增长率2.01‰,合法生育率96.1%,出生人口
性别比106.8, 圆满完成年度人口责任目标,人口发展继续保持平稳态势。①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人口
计生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及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重大问题。②切实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管理,深入扎实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
全年清理补报1751人,摸清人口底数,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③严查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领导信访稳定接待日制度,积极抓好711服务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
接听和处理,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600人次,确保全年特别是全运会、园博会等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积
极开展免费为城乡享受低保的已婚育龄妇女查体工作。④坚持不懈抓好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先
后4次举办人口理论专题学习和讲座, 有力带动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学工作的开展。⑤经广泛调研,多
方协调,在向全市41个部门多层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体系的意见》,确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对年满60
周岁的城镇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给予奖励。⑥广泛开展重点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重点
加强对城区特殊人群和特殊区域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盲区,取得明显成效。

【免费为城乡享受低保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 市委、市政府提出为全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城乡低保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健康查体服务。50周岁以上妇女虽已退出育龄期,但身体正处于发病
高峰期,也被纳入免费健康查体范围。市人口计生委作为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
案和实施细则,对免费查体对象范围、查体项目和检查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各县(市)区计生服务站
购进先进医疗设备,并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家和主要技术骨干充实到工作队伍中,为做好免费健康查
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全市符合免费健康查体条件的人员为41089人,每人可享受11个免费健康查体项
目, 市财政共拨付410万元,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查体40205人,共查出患妇科疾病的2万多
人(次)。通过查体发现,享受城乡低保的已婚育龄妇女,大多数收入偏低,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较差,
在日常生活中对身体健康状况很少关注,患病率较高,存在着疾病难发现,重病、大病不能医的现象。
为此,济南市决定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正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查出的患病育龄妇女,制定相应的
解决方案,做好追踪服务,确保查体的后续工作有序衔接,努力把好事做好,让广大育龄群众满意。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体系的意见》出台】 11月14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
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体系的意见》,内容包括鼓励机制和惩处机制两大方面。鼓励机制涉及节
育优待、教育优待、生产优待、生活优待、就业优待、养老优待,确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的
基础上,对全市年满60周岁的城镇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农村奖励扶助标准给予奖励;对双女绝育户
家庭给予每月60元奖励; 村(居)在分配集体福利和集体经济收入时,独生子女家庭按2个子女计算。
惩处机制方面,在涉及按人头分配的集体福利或占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助、补贴时,对违法生育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自违法生育之日(隐瞒未报的,自发现之日)起7年内各减发50%的补助、补贴,已发放的由
发放单位予以追回;对违法生育子女的一律不得录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
职工,夫妻双方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计生与民生
的关系,解决了部分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冲突的问题。

【开展流动人口“协查年”活动】 济南市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方法,向全省16个地级市发
函,在全市启动区域间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查年”活动,以加快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一盘棋” 工作机制的步伐。 “协查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即在全市辖区范围内,以各乡
(镇、街办)为单位,由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对流出或流入未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理清查。
其中对已婚育龄妇女,要求其提供详细的住址或从业地,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实
时交换、建立档案和发送通报(回执);对未婚育龄妇女,则通过建立登记和实行信息交换的方式来完
成。协查中涉及省内16个市的流入或流出人员,由外市流入地或流出地的乡(镇、街办)工作人员提供
流动人口的详细住址或从业地进行协查。需要进一步进行协调的,乡(镇、街办)之间和县(市、区)
之间以及市与市之间,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途径予以实时进行。活动中,市及各县(市、区)
进行不定期督查,需要落实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及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一律按国家和省的法规规章办理。

【市人口计生委获“全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自2004年度济南市全面启动
并开展军民共建人口计生工作以来,市人口计生委积极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机制,不
断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形成军地双方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双向管理、共同促进的良好格局。
国家人口计生委来济进行调研和总结经验时,对槐荫区开展军民共建人口计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2
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联合颁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牌,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获
“全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槐荫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刘剑被授予“全国军民共
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与温州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服务管理协议书》 】 5月31日, 济南与温州两市签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双向服务管理协议书》,明确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
的职责。双方协商要遵循统一管理、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共同促进的原则,建
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的管理机制。
双方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上的紧密联系,共同建立起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互
联机制、基础信息互通机制、优质服务互动机制和依法行政互补机制。对加强两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
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宿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