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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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7年,全市出生人口5.8万人,出生率9.66‰,自然增长率3.08‰,
合法生育率99.6%,出生人口性别比106,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强化。全面推进计划
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实行违
法生育常年有奖举报制度,基层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热点
难点问题有所突破。加强各级法院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会抚养费
征收到位率。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出
生人口性别比。完善城市特殊人群管理体制,建立城市拆迁育龄妇女的动态管理
和跟踪服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三是扎实开展技术服务。认真实施
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三大工程”,10个县(市)区
全部完成数字化服务站建设。在农村县试点推行县、乡一体化技术服务制度改革,
实行县、乡服务站统筹协调,一体化开展服务。四是坚持实行依法行政。层层举
办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计
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班,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广泛开展“倡树新风年”
活动,建立完善行风管理责任制。五是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贫困家庭健
康工程,为5000名计生困难家庭育龄妇女免费办理了“妇女团体健康保险”。开
展“留守妇女”就业工程,免费为农村育龄妇女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服
务。启动“爱心救助”温暖工程,全市近6000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益。六是计
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免费、农村60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三项制度,确保各项奖励
扶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对全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农村双女绝育户进行调
查摸底, 并分别制订实施方案。2008年1月起,将在全市推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

【济南市21世纪前20年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发布】 2007年9月25日,由济南市
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开展的《21世纪前20年济南市人口
发展战略研究》举办成果发布会。这项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发展与现
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济南市人口发展面临的机遇,济南市人口发展现状,济
南市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21世纪前20年济南市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发
展目标和对策等。这项成果对于在深层次上研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瓶颈,形成
人口工作的互动机制,使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适应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需
要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建立实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 自200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全面
实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全市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绝育户,实施
绝育手术的一方,自满55周岁的当年起,按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已
超过55周岁的,自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不再享受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根据比例对各县(市)、区给予补
助。各县(市)、区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由计生和财政
部门委托指定银行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人。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
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切实做
好对农村双女绝育户的奖励扶助工作,计生、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建立了资
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政策
统一、公开公正、直接到人、健全机制”的基本原则,并将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
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制度执行中出
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农村双女绝育户是实行计
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全面推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有利于缓
解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统筹解决
人口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欢迎。

【济南市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自2008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全
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子女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
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
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
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对于目前已享
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相应
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
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
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
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济南市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生育关怀——泉城在行动” 活动】 济南市人口计
生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中心,积极整合社
会资源,开展了“生育关怀——泉城在行动”活动:以市计生协会为骨干,以市
妇联“阳光大姐”为平台,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介绍服务,以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由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出资,联合太
平洋保险公司,为部分困难计生家庭免费办理妇女团体健康保险,解决生活贫困
的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问题。2007年,共为贫困育龄妇女办理团体健康保险5000
份。“生育关怀——泉城在行动”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

【济南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济南市计生系统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了全
面的改造升级、规范统一,服务站整体面貌有了全新的改观。2007年,全市各级
累计投入经费3000余万元, 新建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4个,改扩建服务站80
个,占全市服务站总数的85%。全市预计在200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计划生育服务
站改扩建工作。
(李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