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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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级矿管机构】

1989年, 济南市辖五县五区共有国营矿山企业24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102处,
村办集体矿山及个体采矿业户1553处。1989年全市矿山企业产值近3.5亿元。

1989年章丘县、平阴县、长清县及历城区、市中区相继建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
室,在有矿业活动的乡镇建立了矿管所,已基本形成市、县、乡三级矿管网络。同时,
全市建立起一支矿产资源管理监察队伍, 聘任矿产监察员250名,完善了矿产监督管
理体系。

(许宏芳)

【采矿登记】

为加强对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业户的监督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济南市政府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济南市乡镇集体矿山企业
和个体采矿登记实施细则》。细则突出阐明矿产属国家所有,国家保障国营矿山企业
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人
依法采矿。细则还规定了采矿登记的法律程序、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随之,全市普
遍开展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截至19 89年底,市辖区内24处国营矿山已全部登记发证,
章丘县、平阴县56处乡镇集体矿山已登记发证,长清县、历城区、市中区正加紧工作,
村办个体采矿业户已有169户领证。

(许宏芳)

【矿产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

为贯彻落实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法规执行情
况大检查的通知》和电话会议的要求。济南市于1989年12月13日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
组,副市长谭永青任组长。各县(区)也相应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大检查自1989年12
月起全面展开,至1990年2月结束。

执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抓依法办矿,理顺矿业管理关系,促进采矿登记发
证;二是抓乡镇矿山的治理整顿,制止乱挖滥采,保护矿产资源;三是抓热点矿山—
—华山“济南青”,由市政府、市建委组织人员,现场协商缓解了乡镇集体与国营矿
山的尖锐矛盾,保护了合法的采矿权;四是抓整顿矿业秩序,治理矿业环境,清理了
章丘县、历城区的乡镇集体、个体乱挖滥采煤井140处,经县(区) 政府和公安局现场
审理查封煤井109处,重新审批采矿登记发证的31处,依法调解矿界纠纷5起。

(许宏芳)

【山岭资源管理】

1989年山岭资源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①制定了《公开办事制度规定》 ,修订了
《济南市区山岭管理办法草案》。②对“齐烟九点”等风景名山进行现状普查,并写
出分折报告。③录制了《泉的渊源,城的摇篮》资料片。④继续开展山岭开采管理达
标活动,经年终检查评选,有14个管理科站、46个开采单位和20名个人,达到《济南
市山岭开采管理标准》。⑤全年颁发山岭占用许可证3户,持证开采单位累计为171户,
共开采石料260万立方米;查处违章开采山岭和破坏林木事件14起。

(孔庆林)

【长清县发现特大型优质花岗石矿“鲁青红”】

(见“区县·长清县”分目【发现特大型优质花岗岩矿藏】条)

【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

在1988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基础上,1989年开展了自备水源普
查,基本杜绝了企事业单位乱凿机井的行为,有井不报的违章现象明显减少。在普查
中勘察验收了部分自备机井,给58户、134眼机井发了合格证书。全年批准4户企事业
单位凿机井5眼, 批准7眼农用机井转为5户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水井。截至年底,市区
已登记建卡的企事业自备水源单位有332户、633眼井 (不含自来水公司的机井和园林
等单位的74眼机井)。

(孔庆林)

【市区地下水位明显下降】

1989年, 市区降水量共365.5毫米, 比上年减少185.5毫米, 城市供水量共
19230万吨,比上年增加380万吨。在年降水量减少,供水量增加的情况下,地下水位
下降到有水位记载以来的最低水位。 1989年平均地下水位是23.90米,比上年低2.
25米,比1987年低2.33米。1989年1月平均水位26.29米,比上年同期低1.02米,3
月平均水位25.79米,比上年同期低0.93米,5月平均水位23.88米,比上年同期低
1.58米, 7月平均水位23.17米,比上年同期低1.9米,9月平均水位为23.10米,
比上年同期低3.55米,11月平均水位22.92米,比上年同期低3.32米;年末比年初
的地下水位低3.40米。 1989年最高地下水位是1月11日为26.37米,比上年同期低0
.99米,比上年最高水位的1月6日低1.03米,年内最低地下水位是7月15日为22.51
米,比上年同期低2.32米,比上年最低水位的7月1日低1.34米。

(王宜辉)

【土地管理概况】

1989年,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与市电
视台联合录制了政论片《土地忧思录》 ,在市电视台多次播放,并于1989年9月11日
由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庆40周年献礼片,向全国播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定为全国
“星光杯综合”二等奖。在《土地管理法》宣传工作中,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济南市
稿件2件次,省级采用5件次,市级采用51件次。各级土管部门举办各类学习班262期,
培训1.1万人次;组织各类宣传话动70次,受教育人数39.52万人;印发各类宣传材
料14.17万件,放映电影、录像、幻灯进行宣传教育236场次,受教育者13.94万人;
制做黑板报、图片展览计8305块,宣传标语1.85万条,出动宣传车682辆次。

1989年, 查处历年违法占地的国家单位322个, 占地面积4252亩; 乡镇村建设单位
1876个,面积20162亩;村民18594户,面积4776亩。合计违法用地单位(户)20792个,
违法用地面积29190亩。 1989年新发出的违法用地情况是:国家建设单位违法占地10
起, 占地424亩;乡镇村建设单位违法占地39起,占地238亩;村民建房违法占地339
户, 占地97亩。 各类违法用地比上年显著减少,土地监察工作基本纳入法制轨道,
1989年,省下达济南市(不含商河、济阳县和齐河县的三个乡镇,下同)建设用地计划
为12800亩。全市实际使用建设用地计划7949亩(耕地4680亩,非耕地3269亩),其中,
国家建设用地5057亩(耕地4291亩,非耕地766亩),集体建设用地535亩(耕地217亩,
非耕地318亩) ,村民建房用地2357亩(耕地172亩,非耕地2185亩)。全年节余建设用
地计划指标6792亩,占年计划的53%。同时,做到了能用劣地不用好地,杜绝了计划
外用地。

(马胜利 陈现君)

【市与各县区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

1989年4月6~7日, 市政府在长清县召开济南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谭永青副市
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分别签订了全年土地管理《岗位目标责任书》。
各县、区政府会后也分别与各乡镇政府签署了《岗位责任书》。至年底,各县、区均
完成了目标任务,并评出了长清县、历城区两个先进单位。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的作法,得到省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肯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向全国介绍了济南市的这
一做法。

(马胜利 陈现君)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

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是土地使用制度中的一项改革。1989年11月上旬,济
南市首先在平阴县刁山坡镇崖山头村,孝直镇孝直村和历城区遥墙镇杨史道口村开展
试点工作。

遥墙镇杨史道口村的试点工作于12月上旬结束。其主要做法:①以政府颁发的宅
基使用证为准,确定标准内用地面积;②采取“平均收费法”,即标准内每平方米收
费0.10元,超标准的每平方米收费0.20元,暂不划分级差;③超标准用地部分,应
退还村集体,但在村委会未规划使用前,由原户继续交纳使用费;④一切集体土地由
村委会统筹安排使用。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和集体福利事业;⑤对个
别困难户等具体问题,分别做出规定,最后由镇对宅基地统一组织丈量,反复核实后,
张榜公布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好处是有利于村建设规划的落实;有利于村民树立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的观念;有利于节约土地,全村退出空闲地35处,可用于安排新宅
基地20处,经合理规划预计全村可40年不再占用耕地建住宅;有利于促进安定团结,
通过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使30户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得到了解决。

(马胜利 陈现君)

【年开发耕地突破万亩大关】

1989年,全市(不含商河、济阳县和齐河三个乡镇,下同)土地开发工作成绩显著。
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区土管局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后
备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拟定了近期开发土地计划。为了鼓励开发土地,大部分县、区
制定了优惠政策。如对已开发的废弃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安排粮食定购任务,免交
农业税、承包期一定2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转包;对新开发的土地优先提供
农业贷款、化肥、农药等;对不能按时完成土地开发任务的,收取一定的荒废金等。
全市1989年土地开发计划为7000亩,实际开发耕地10689亩,超计划52.7%,年开发
耕地突破万亩大关。

(马胜利 陈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