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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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为稳定安定团结的局势,继续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审结一审刑事案1114件,比上年上升34.9%。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837件1608犯,较
上年分别上升25.3%和66.5%。在判处的全部人犯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直至死刑(包括死缓) 的,占50.6%,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于刑
事处分的占49.3%, 宣告无罪的占0.1%。在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属于杀人、
强奸、抢劫、重伤害、重大盗窃、流氓犯罪集团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476件898
犯。 在判处死刑的罪犯中,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伤害犯、重大盗窃犯占95.2
%。

全年判决有罪的被告人共1606名。 其中,工人392人,占24.4%;农民885人,
占55.1%;国家工作人员63人,占3.9%;学生41人,占2.6%;社会闲散人员125
人,占7.8%;劳改劳教人员36人,2.2%;其他64人,占4%。判决有罪的被告人中,
不满18岁的137人,占8.5%,比上年增加80.3%;18—25岁的855人,占53.3%,
比上年增加74.1%;26岁以上的614人,占38.2%。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结了政治动乱中的犯罪案31件38人,其中
反革命宣传煽动案6件6人, 破坏交通工具案5件11人,流氓案17件18人,扰乱社会秩
序案3件3人。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6人,处五年以下徒刑7人,对具备法
定从宽条件的5人分别予以免刑、缓刑和管制。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抓紧从严”的方针,设立了专门审判经济
犯罪案件合议案庭,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诈骗、投机倒把、偷税抗税等严重经济犯
罪分子。 全年共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304件,判处人犯502名。8月15日,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
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广泛宣传《通告》,建立了举
报自首接待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抓紧案件审理。对自首坦白、
积极退赃的20名经济犯罪分子予以从宽处理,其中9名兔予刑事处分,8名判处缓刑,
3名减轻处罚;对罪行严重又不自首坦白的5名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在判处的
经济犯罪人犯中,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43.1%,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56.5%,无罪的占0.4%。在判处的
经济犯罪人犯中,属于县团级干部2人,国家工作人员42人,工人140人,农民248人,
其他人员70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1.9万余元。

济南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
对流窜盗窃、抢劫、流氓、强奸、赌博、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等犯罪的专项
打击。同时,还通过审判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益。全市年内共
召开宣判大会70次;公开宣判案件406件、罪犯634人,参加宣判大会群众36万余人。
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0余份,印发布告和法制宣传材料12万份。

【民事审判】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民事案8379件,审结7580件,收结案分别
比上年增加17.7%和29.3%。 在审结的案件中,婚姻家庭案4072件,占53.7%,
比上年增加26%; 房屋案582件,占7.7%,比上年减少5.5%;继承案191件,占2
.5%, 比上年少9.9%;债务案1458件,占19.2%,比上年增加28.2%;赔偿案
529件, 占7%,比上年增加64.3%;宅基案284件,占3.8%,比上年增加8%;知
识产权案3件, 占0.04%,比上年增加2倍;人身权利案13件,占0.2%,比上年增
加1.2倍;其他448件,占5.9%。

在1989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宣讲民事法律600余场次,提出
司法建议400余条, 为250名老年人解决了赡养问题,使655对离婚的夫妇和好,防止
当事人械斗伤害、凶杀和自杀事件384起。

【经济审判】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4998件,审结4212件。收结案
分别比上年增加17%和20%; 解决诉争标的金额114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
%。在审结的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1956件,占46.4%,比上年增加28.3%;借
款合同纠纷案941件, 占22.3%,比上年增加3.6倍;农村承包合同纷纠案265件,
占6.3%, 比上年减少21.6%;经济损害赔偿案4件,占0.1%,比上年减少33.3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83件,占2%,比上年减少3.5%;其他经济纠纷案963件,
占22.9%。

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把审理生产、流通、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
案件作为重点,派出巡回法庭,协助企业、乡镇理顺经济法律关系,及时处理经济纠
纷案。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深入市、区、县的101个重点企业,为其理顺经济
法律关系2000余项,收回外欠资金3378万元,使部分资金困难的企业恢复了活力,濒
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主动深入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宣传政策法律,提供法律服务,
帮助银行、信用社清收逾期贷款5781.81万余元;对违法当事人依法罚款8.5万元,
收回违约金83万元。同时,还帮助基层组织和企业完善经济合同,健全管理制度,培
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

【行政案件审判】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健全行政审判机构的同时,积极慎重地开展行政案
件审判工作。全市共受理一审行政案56件,审结49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减少17.
6%和15.5%。审结案中,治安行政案10件,占20.4%,比上年增加11.1%;土地
行政案25件,占51%,比上年减少30.6%;城市规划案2件,占4.1%,比上年减少
50%;工商处罚案5件,占10.2%;其他7件,占14.3%。经审理,维持原处罚决定
28件,占57%;撤销原处罚决定3件,占6%;撤诉14件,占29%;变更1件,占2%;
移送3件,占6%。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行政复核案22件,其中,维持原判19件,
撤销原判l件,改判2件。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到113个行政机关宣讲将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
政诉讼法》,印发5000余份《行政诉讼法规汇编》,纠正和制止行政违法行为325起。

【告诉申诉】

1989年, 天桥、槐荫、历城、章丘、济阳、商河等7个区县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
告诉申诉庭。 至此,除平阴县人民法院外,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9个区县人民
法院均已建立告诉申诉庭,专职从事告诉申诉的干警52人。建立健全告诉申诉制度,
实行立案,审理分离,使告诉申诉工作由行政职能转变为审判职能。1989年,全市两
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申诉案273件,审结198件,依法改判52件60人;受理民事、经
济申诉案180件,审结125件,改判纠正22件;审结劳改减刑案1095件,假释案147件;
接待群众来访24703人次,处理群众来信5552件,调处简易纠纷465件。群众重复来信
来访量比上年分别下降20%和39%。

【案件执行工作有新进展】

1989年,市中、槐荫、历城区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庭。至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10
个区县人民法院都建立了执行庭,执行干警由上年的30人增加到45人。全市两级人民
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1018件, 执行798件,比上年分别增加63.7%和57.1%,执
行金额595万余元。已执行的案件中,民事案355件,占44.5%,比上年增加42.6%;
经济案406件, 占50.9%,比上年增加75%;交通运输经济案4件,占1.1%,比上
年减少40%;行政案28件,占3.5%,比上年增加1.8倍。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
院对175起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分别采取扣压、 查封、冻结账户,强行划拨、
清产变卖,变更产权的措施,执行金额9l万余元;加强与工商、银行、物价等行政单
位联系,拓宽执行渠道,执行行政案28件,执行金额13万余元;协助外地法院执行经
济案62件, 执行金额256万余元;受外地法院委托代执行经济案26件,执行金额62万
余元。

【街道乡镇法庭形成网络】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为方便诉讼、减轻群众讼累,继续抓好法庭建设。至
年底,全市111个乡镇已建立法庭103处,53个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庭23处。其中,具备
接待室、调解室、审判庭及干警宿舍的标准化法庭40处。法庭形成网络,方便了诉讼,
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1989年,各法庭共审结民事案6629件,经济案1523件,
分别占全市初审民事、经济案的87.5%和36.2%;法庭干警对纠纷和冲突,超前防
范,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调处简易纠纷1632起,防止凶杀、自杀等恶性事件2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