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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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犯1704人,经审查,批准
逮捕1676人, 比上年增加85%。其中,批准逮捕重、特大案犯856人,占批准逮捕人
犯总数的51%。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2068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1597人,
比上年增加61%。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继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主动与
公安局、法院配合,积极参加“打流窜、反盗窃、挖窝子、摧团伙”和除“六害”等
专项斗争。对现行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在查清基本犯罪事实、掌握基本犯罪证
据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快捕、快诉。在制止一度发生的政治动乱的斗争中,检察机
关通过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揭露和惩处了极少数在动乱中触犯刑律的犯罪分
子。

市、区、县检察院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
中,对37人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追捕各类犯罪分子17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案件中, 经审查,对2人不构成犯罪的作了不起诉的决定,追诉各类犯罪分子10人。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3件。

(周康年)

【经济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的斗争,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
活动。全年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65起,比上年增加64.4%。其中,万元以上
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161起,占立查案件数的18.8%,为国家挽回经济
损失1701万余元。市、区、县检察院派出的驻税务办公室和协税小组,在税务机关的
密切配合下,查处偷、抗税案件112起,追缴税款159万余元。

(王皋翔)

【法纪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有案必办,一办到底”的原则,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
积极查处案件,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118
起,其中,大要案19起。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
利三类重点案件90起。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4万余元。保护了国家、集
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雷 杰)

【监所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和协助劳改、劳教单位落实改造方针,提高改造质量。
向监管改造场所提出纠正违法建议28件(次)。协助监管改造场所与社会上有关单位签
订了380名劳改犯人的“帮教安置协议”,220名劳教人员的“联合帮教协议”。办理
犯人重新犯罪和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起诉4件8人。同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办理犯
人和劳教人员的申诉,发现疑点,及时与原判法院与原决定机关联系,进行调查复核,
法院已改判3案3人。 对476名假释、管制、缓刑、保外就医和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
行的罪犯普遍检察2次。

(杨金康)

【加强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站)】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举报工作制度,制定了举报线索统一受理登记制
度、举报联系制度、答复举报人制度、保护和奖励举报制度、举报案件建档制度,使
举报工作更加规范化。开展举报宣传工作,采取派宣传车、设宣传站、举行新闻发布
会、撰写法制宣传稿件、举办经济犯罪罪证展览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鼓舞群众举
报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及时反馈,取信于民。奖励了20名举报有
功人员。调查、处置了8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全年共受理举报4463件(次) ,其
中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572起, 法纪案件25起。通过办理举报案件,为国家挽回经
济损失573万余元。

(张笑剑)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于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针对
发案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04件(次) ,协助34个经营管理差、经济效
益低的企业进行整顿, 发展生产。对560名被免予起诉的犯罪分子进行逐人考察,促
使其幡然悔悟,重新作人,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组织法制宣传,建立法制宣传点
98个, 宣讲法制课145次,听众1.7万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40余次,撰写法制宣传
稿件220余篇, 举行新闻发布会10次。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
少了犯罪。

(于维录)

【检察队伍建设】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从严治检”的要求,努力建设
“严格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掌握政策,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精通业务”的检察队
伍。市、区、县检察院认真对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教育,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形势政策和纪律作风教育,使干部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选送16名干部到大专院
校学习, 组织263名干警参加大专层次法律专业证书班学习。到1989年底,全市检察
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达到306名,占干警总数的42.5%。在完成各项
检察业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山东省检察院
给市检察院、市中区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给天桥区检察院、历城区检察院记集体二
等功; 市检察院给历下区检察院和槐荫区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3人被省检察院记一
等功, 2人被省检察院晋升一级工资;19人被市检察院记二等功,12人被市检察院记
三等功;35人被区、县检察院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