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复函 资料库:济南年鉴库 章节:济南年鉴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section/2/article/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1/section/2/article/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函[1990]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将济南市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请示》收悉。现函
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
〈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
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所规
定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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