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1990]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将济南市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请示》收悉。现函
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
〈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
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所规
定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九日
If this article has tabular content, try "Original Mode". If you hate to see ads, append "noad=1" to page URL or use an ad blocker -- I'm totally cool with that.
国函[1990]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将济南市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请示》收悉。现函
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
〈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
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所规
定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