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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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概况

2005年,全市法院坚持把加强审判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共新
收各类案件65818件,审(执)结65870件(含旧存),结案率为100.08%,结案标的
额113.28亿元。其中,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6789件,结案标的额56.41亿元。
1.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济南”建设。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稳定压
倒一切”的观念,加大刑事审判力度,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79件,依法判处犯罪分
子4131人。在已判决生效的3961人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11人,占18%。
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始终把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为打
击重点, 审结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02件,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
侵财犯罪1201件,判处犯罪分子3068人,形成遏制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涉及黄、赌、
毒犯罪56件,判处犯罪分子78人,净化文化市场和文化生活;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83件, 判处犯罪分子166人,维护省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安
全。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等犯罪131件,判处犯罪分子168人。运
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03万元。
全市法院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事原则,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
障。对1344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对认真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2589名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或假释;对不构
成犯罪的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15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少年犯罪寓教于
审、惩教结合,着重矫治和预防。通过刑事审判,既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又对具有从
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做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结
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选择典型案例
公开报道等形式以及司法建议、指导调解组织等工作,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增强公
民的法制观念,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2.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全年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3407件,结
案标的额45.27亿元。 其中,审结企业破产、承包等案件50件,成立了审判执行涉企
业改革改制案件指导小组,选派业务骨干审理、协调涉及重点企业改制重组的案件,
依法理顺经济关系,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审结借款、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5369
件,规范金融秩序,维护投资安全;审结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8925
件,加快经济流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
纷等案件673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审结专利、
商标等案件231件,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市场的完善;
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对外开
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妥善处理民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把与群众
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作为重点, 妥善化解民间纠纷。 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
14658件。 其中,审结离婚、赡养、继承等案件6242件,依法调节家庭关系,维护妇
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等案件2580件,依法保护职工的劳动权
利,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审结损害赔偿、借贷等案件4871件,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
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
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工作,努力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
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70.3%,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
3.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
案件685件。 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对行政
机关越权处理或处理不当的,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
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引入协调机制,多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以撤诉方式结案的
案件达到35.3%。妥善化解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既监督、支持行
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9件,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全市法院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执行工作为
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18227件,执结标的额51.02亿元。
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了《执行工作规范》,实行执行物品抽签鉴定、公开拍卖、执
行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对过付款给付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加强
监督管理。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法律宣传,促使被执行人明确法定责任,被执行人自
动履行率为36.8%。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开展了涉及拖
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集中清理活动。对491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和其他严
重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实施了司法拘留, 对106起案件实行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
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行阻力,执结了一批难案、积案。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通
过采取以物抵债、分期执行等方式,努力做到既坚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力
保障负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加强涉诉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认真
贯彻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全面开展涉诉信访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172件次,
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同比下降了32%。坚持院长接访、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
信访案件终结等制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监督工作,纠正确
有错误的判决。全年共审结二审案件4921件,其中维持原判的2293件,占46.6%;改
判和发回重审的757件,占15.4%。审结各类再审案件495件,其中维持原判的201件,
占40.6%; 改判和发回重审的185件,占37.4%。二审和再审案件的改判率同比分别
下降了1.4和1.1个百分点。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审结的二审和再审案件
中, 检察机关抗诉的157件,其中维持原判的87件,占55.4%;改判和发回重审的46
件,占29.3%。
6.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市法院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
强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了“先进性建设重要意义”、“法
官的追求”、“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机关党员做表率,法院党员怎么办”等主
题讨论,增强法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牢记司法权来自人民,恪守职业道德,
依法行使审判权。二是查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审判权力相对集中、与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发生问题的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
走访、 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摆了180多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着力解决立案
不规范、收费标准不统一、审判效率不高以及执行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制
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庭审活动、规范诉讼收费等29
项规章制度。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全面建立了法官执法档案,对办案的数量、
质量、效率以及廉政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晋级提拔、评先评优相结合。四是坚
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强纪律作风整顿,对发现的违法
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五是认真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通过业务培训、法律适
用研讨、法官论坛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全市法院共举办各类业
务培训班63期,培训业务骨干1600余人次。与人民法院报社联合举办了全国法院系统
“宋鱼水审案方法” 与当代司法方法研讨会。 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营造
“勤奋、廉洁、公正、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努力塑造法官良好的品格和形象。
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市法院坚持以方便群众诉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的,
继续在司法亲民、便民、利民上强化措施、力求实效。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
改变过去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的做法,实行“双轨制”立案,由辖区群众自主
选择到人民法庭或到法院机关立案。进一步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依法简化审判程序,
加快办案进度,减轻群众讼累。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达到77.4%。
实行庭前公开示证、减刑、假释案件和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听证等改革,增强司法透明
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
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设立专门维权岗,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
法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1084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
金,当事人为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案件,依
法决定缓、 减、免交诉讼费420.2万元。扎实开展“审务进社区”、“法律进万家”
等活动,采取就地办案、以案讲法、发放便民联系卡、建立法律咨询热线等措施,使
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决定》 , 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使用工作。全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
386人, 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案件1398件,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济南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
和报道。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重心下移方针。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和各县(市)
区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文件精神,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在视察法院基层建
设时的要求,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市法院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的
监督指导力度,共下发指导性文件23个,开展司法检查11次,对劳动争议案件、涉农
案件等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在全市法院强化案件评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措施,
加强对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管理。以人民法庭建设为重点,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法
庭工作两年规划》(2005~2006),要求人民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
众, 全面创建设置规模化、 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
“五化”法庭。经过省法院的考核验收,全市30处人民法庭已全部达到“五化”标准。
市中区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受到省、市政法委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优秀法
院”。槐荫区法院在全市首创执法档案制度,并在全省政法系统执法档案建设现场会
上做了经验介绍。章丘市法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督导组
的肯定和好评。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历城区法院东郊
法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历下区法院书记官室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平阴县法院继续保持了全国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济阳县法院加强民事
调解,商河县法院开展巡回办案,长清区法院服务大学科技园和经济开发区建设,高
新区法院规范审判管理等经验, 都各具特色。 全市法院还有一大批单位和个人荣获
“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省级
文明机关”、“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
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保障,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全市法院坚持重大问题、
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报
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邀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法院工作。坚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
会各界人士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市人大领导为新
任命法官颁发证书,及时登记备案案件,为人大代表订阅《人民法院报》,增强自觉
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人大常委会的督办案件、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
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全市“两会”期间,市法院继续派员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
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
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案件调解和执行力度、改变年终不受理新案的做
法等19条意见和建议,院长办公会专门进行研究,落实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
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反馈。

(杨芳艳)

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

从2005年6月开始, 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市法院开展了“规
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突出抓了“两大重点”和“一个关键”。
“两大重点”是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一个关键”就是队伍建设。确定了在审
判工作方面着重查摆和解决立案和诉讼收费不规范、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不高、诉讼
文书不规范、当事人信访申诉难等问题;在执行工作方面着重查摆和解决执行人员权
力过大、扣留占用执行款项、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用、滥用执行权、久拖不执等问题;
在队伍建设方面着重查摆和解决少数干警纪律不严、形象不佳、司法能力不高等问题。
对查摆出160多个问题逐一落实责任部门, 马上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
件,加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为建立规范司法行
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制定了“七个规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规范
庭审活动,从着装、语言以及驾驭庭审等各个方面,规范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进一
步提高庭审水平。二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三是规范法官
的言行举止,从细微处着手,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四是规范诉讼收费,严格
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问题。五是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明确诉讼时限要求,
提高办案效率。六是规范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努力降低信访率。七是
规范执行工作,实行执行物品统一鉴定、公开拍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对过
付款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同时,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
求,认真开展了建立执法档案工作,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廉政作风等情况
进行考核,并与晋级提拔、评先评优相结合。省法院院长尹忠显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
指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探索建立
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全面推广”。
济南市法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司法档案”的实施意见》、
《法官业绩暨法官“司法档案”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司法档案的各项要求。重
点抓了“六个统一”:一是统一建档主体。明确规定法院在职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
法官以及审判执行业务庭室为建档主体,实行一人一档、一庭一档。二是统一档案内
容。法官档案管理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司法情况、司法监督情况、奖惩情况、考核情
况5类16项:个人基本情况分为个人及家庭成员、司法资格认定及司法范围调整情况2
项; 法官司法情况分为司法实绩、司法能力、司法形象、敬业精神、司法成就5项;
法官司法监督情况分为案件督查督办、司法大检查、暗访调查、来信来访及越级上访
情况、 违法违纪及责任追究情况5项;奖惩情况分为工作实践中获表彰奖励及违法违
纪责任查究情况2项;考核情况分为司法考核、司法监督总体考核2项。同时,根据庭
室职能、法官个人司法档案内容,综合确定庭室档案内容。三是统一管理机构。确定
政工部门为建立司法档案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其他职能部门在档案内容提供上的职责
分工以及工作流程。四是统一考核标准。具体规定每个项目的扣分标准分值及有关加
分情况。总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司法情况得分占总得分的60%,司法监督情况得分占
总得分的40%。五是统一结果利用。对法官个人,年终汇总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
~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作为
年终考核、晋级晋职、立功受奖的依据。对庭室集体的奖惩,按本庭室法官的考评情
况,予以综合评定。六是统一反馈指导。由政工部门统一负责司法考评结果、分析意
见的反馈,并对法官个人及各庭室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
纠正。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政工部门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或在认真分析的
基础上提出解决建议,报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2005年,济南市法院从司法
档案工作运转的情况看,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切实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
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年,市中院审执结案件4884件,同比增加4.99%,二
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同比降低4.23个百分点,实现了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二是突
出强调“一岗双责”,把领导干部的考核与所在部门和法官的工作、廉政等考核密切
联系起来,强化了领导干部抓工作、带队伍的责任心。三是实现了对工作业绩系统全
面、客观科学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档案涵盖法官、庭室
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统一评价标准,把日常工作表现与民主测评推
荐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了单纯“以票取人”等考核评价的片面性和主观性,把考核
结果作为晋级晋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杨芳艳)

宋鱼水审案方法”与当代司法方法研讨会

宋鱼水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五庭庭长,是人民法院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中涌现
出来的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先进典型,为将她的优秀审判经验发展为系统的司法裁
判理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关注司法方法问题,弘扬和发展法律职业的理性精神,
造就政治坚定、技艺精湛、伦理高尚,能够捍卫公民权利、赢得社会公信的法官职业
群体。 4月27~28日,由人民法院报社和济南市法院联合举办的“宋鱼水审案方法”
与当代司法方法研讨会在济南舜耕山庄隆重召开。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省委副书
记、济南市委书记姜大明,省法院院长尹忠显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讲话,宋鱼水在会上
做了精彩的事迹报告;人民法院报社社长杨润时主持开幕式,济南市委副书记雷建国,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传仁,市政府副市长张泽,市
中级法院院长李静,市政协副主席孟涛等参加了会议;与会各位法院领导、资深法官、
学者、济南市政法各部门负责人和全市两级法院部分法官参加了开幕式。
研讨会采取宋鱼水先进事迹报告与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研究法律方法、
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司法机制、促建和谐社会,追求程序公正、践行司法为民等主题
进行了深入探讨,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济南法院的全体法官通过与宋鱼水法官
面对面的交流,切实感受到了宋鱼水作为时代先锋的优秀品格和人格魅力,默默立下
誓言:要把“辩法析理、胜败皆服”这一司法境界作为法官职业的不懈追求落实到本
职工作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造一流业绩,为构建“和谐济南”、打造全
省“首善之区”做出新贡献。

(杨芳艳)

济南市首例通过诉讼确认的中国驰名商标案件审结

原告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以下简称将军集团济南卷烟厂)以济南
立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军包装公司) 商标侵权纠纷为由,于2005年3月
22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注册的第515264号“将
军”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使用第515264号“将军及盾”商标所生产的
卷烟产品产量大、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该商标的使用时间较长,广告范围也涉及全
国各地,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驰名商标的条件,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封拉线
产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主要部分相同的图案作为其产品商标的行为,误导相关公
众,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
法判决:一、原告将军烟草集团济南卷烟厂的第515264号“将军及盾”商标为驰名商
标。二、被告济南立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封拉线包装上使用与原
告第515264号“将军及盾”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三、被告济南立军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将军烟草集团济南卷烟厂经济损失2万元。 该案
是济南市通过诉讼确认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案,对通过司法手段直接服务于济南市的
经济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配合全市实施名牌战略,具有一定的
现实意义。

(杨芳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0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5年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这些案件集
中在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国际影响大、涉案数额
高、案情复杂等特点。这些案件的审结,集中体现了济南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
最新进展,显示了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文
化创新和文化繁荣的这里是一个图片坚定决心。
1.“将军”驰名商标维权案。(见“政法·审判”分目[济南市首例通过诉讼确
认的中国驰名商标案件审结]条)
2.中国唱片深圳公司等MTV著作权人诉卡拉OK经营者侵权纠纷案。MTV是电影“作
品”还是“制品”,放映MTV是否侵权、如何付费、MTV著作权人的权益如何维护,争
论很多,也引起了一些相关行业利益的冲突。2005年全市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卡拉OK
经营者侵犯MTV著作权人放映权案件, 较好的把握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济南中院
审理的中国唱片深圳公司等MTV著作权人诉济南某茶艺中心侵权纠纷案, 法院认定涉
案的三首MTV是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制作, 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剪辑、服装、灯
光、特技、合成等创作性劳动,包含了制作者大量的创作,是视听结合的一种艺术形
式,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放映权以及其他权益。被告经营的茶艺中心,通过视频
播放系统为相关公众进行有关MTV作品的放映, 未经原告许可,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
的放映权。被告虽以茶艺为经营主题,但卡拉OK是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属于以
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亦因放映行为取得了实际的收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以
及赔偿损失的主张成立。法院考虑到中国目前尚欠缺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制度等现状,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使用
MTV作品的经营规模、 使用方式、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音乐电视
的制作成本和流行程度,以及济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
单曲2000元,并支持了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该类型案件的处理体
现了对著作人的适度保护与促进社会和谐与平衡发展的原则。
3.赵某诉山东某企业、某邮政广告公司企业宣传品侵犯著作权案。原告赵某为专
业摄影人员,在被告企业宣传画册的招标中,为被告进行了有关产品、厂区的拍摄和
后期宣传画册的技术处理及制作,并将有关样稿交给了该企业。后因为报价高,原告
制作的画册未能中标。其后,原告发现某企业另行制作的画册和台历中使用了原告制
作的有关图片和设计,某邮政公司为该企业发行的拜年卡中也使用了原告制作的图片,
原告于2005年3月以两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
侵权,销毁侵权的宣传画册、台历、贺年片等侵权物品,删除网站上的侵权照片;判
令企业在《齐鲁晚报》上登报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赔偿金20万元。法院经
审理认为,被告该企业是否有权对宣传画册和有关摄影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取决于
其与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赵某的约定。在双方无约定,原告赵某的宣传画册又未中标,
被告企业也未向原告支付有关作品报酬的情况下,被告企业未经原告同意,无权为商
业目的进行复制、发行。被告企业抗辩,原告将画册定稿交给被告的行为,应视为允
许其使用,也应当由其使用。法院认为,对于宣传画册的制作和有关拍摄活动,原告
付出了心血,并支出了相应的费用,原告期望通过承揽宣传画册的印制,得到回报,
符合等价有偿的市场规律和交易原则。被告企业在得到原告交付的宣传画册样稿后,
其有权决定是否采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偿使用。被告企业在经营中散发、使用了
侵权的宣传画册、台历和拜年卡,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侵权的图片,为其相关产品的
销售以及企业的声誉扩大影响,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对于广告公司,虽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但其行为已经在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
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该案具体情况,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
被告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
4.成都“任我行”软件公司诉销售商刘某计算机软件盗版案。“管家婆”软件是
原告成都任我行软件公司为国内中小型企业制作的财务软件,在山东地区销售较好。
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侵权盗版软件产品, 于2004年9月将个体销售商刘某起诉至济南
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管家婆”软件的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该被控侵权软件为经非法解密的盗版软
件,刘某未经许可,销售侵权软件复制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拥有的发行权,依法应
当承担停止销售等民事责任。刘某虽然称侵权软件系从他处购进,但无相应证据予以
佐证,其未尽到证明销售产品来源合法的举证义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停止侵权
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到软件产品具有很强的
专业性,加之盗版产品仿造的技术手段较高,在包装上与正版软件几乎没有多大差别,
一般消费者和经销商施以普通的注意力难以识别,被告的主观过错并不明显。该案反
映了一个计算机软件行业比较普遍的问题。软件产品同其他光盘产品一样,在市场营
销体制不完善和市场秩序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加强产品营销网络管理的同时,必须强
化正版软件产品的宣传力度,让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一起构筑起保护正版软件、抵制
盗版产品的屏障。
5.图某等诉山东某网络公司网络侵权案。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发展,通过网络
剽窃他人的作品、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载互联网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也不断出现。
如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的原告图某等与某网络公司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原告创作了一
本名为《康生与内人党》的记传体报告文学,由于该作品的内容涉及到康生一生许多
先为人知的事情,作品的体裁、内容均较吸引人,某网络公司便将该作品上载其网站,
使其在互联网上传播。原告得知后便提起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图某等作者的许可,擅自通过
网络传播原告作品,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遂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余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
提出上诉。由于原告和被告网站均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济
南中院受理上诉后,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得
以圆满解决。
6.王某诉河北天狮公司发明专利“复合载体夯扩桩施工技术”侵权案。原告王某
的“复合载体夯扩桩施工技术”涉及四种方法发明专利,该技术对改良建筑工程施工
工艺,提高工程进度有明显的创新效果。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承包的工
程施工中擅自使用该专利方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该
案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方法技术复杂,且被告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因工程进度的原因,
已经无法再现,原告的举证责任非常困难。为查找证据线索,法院从工程质量监督部
门依法调取了被告所建工程的施工记录和检验报告,查清了被告的施工工艺过程,从
而认定被告在施工中采用的方法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已实施了与涉
案专利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法,构成专利侵权。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
济损失15万元,有效的制裁了专利侵权行为。
7.山东省首例以专利方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案。中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加强对植
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育种者的创新力,促进国内种业产业化、市场化,
保持农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育种人对其培育的植
物新品种本身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也可以对其培育的植物新品的育种方法申请专
利权保护,两种方法均可以起到防范他人侵犯植物新品种的作用。2005年,济南中院
审理了山东省首例以专利方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案。原告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坐
落于深圳,是国内著名的利用基因技术培育新品种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对一棉花
新品种的培育方法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原告发现被告山东某种业公司,使用该
专利方法生产繁育棉花种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
失50万元。在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及时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保全固定了涉
案的相关证据,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审理。由此,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原告
提出撤诉申请并被法院准许。
8.“百信肠乐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知识产权案件,惩罚侵权者并不是目的,
使先进技术得以推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真谛。因此,加强调解
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共同联手实施涉案技术,实现“双赢”,才是知识产权审
判活动的最佳效果。2005年,济南中院审理的原告北京东方百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
被告山东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生产、研发新
型医药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告将其研发的“百信肠乐康胶囊和散剂项目”技术转
让由被告实施,因技术转让费的支付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技术转让
费及滞纳金790余万元。 在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充分认识到双方的合同若能够继续履
行,不但可以给双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合同技术的实施也必将产生良好的社
会效益。为此,法院加大了该案的调解力度,不放弃任何能促使当事人双方携手合作
的机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继续履行和技术转让费的分期支付达成了调解
协议。既解决了原告急需的资金问题,也保证了被告能够继续投产实施技术,实现了
双赢目的。
9.三株公司软件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曾与被告北京
某数码公司以及山东某软件公司签订《三株分销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合同,
意在通过对产品分销管理系统实施高科技信息化管理,使整个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等通过互联网实现订货、库存管理、销售、应收应付管理的业务处理和监管,帮助企
业进行科学决策。但合同履行中,由于北京某数码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和人员变动,致
使合同在相当长的阶段处于中止状态。原告为此于2004年11月以两被告违反技术服务
合同为由,诉至济南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分销管理信息系统
及IT外包服务合同, 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13.68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3.68万元以及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费用1万元。在该案的处理中,法院基于被告违约
造成原告企业工作计划的变更,致使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以及原告解除合同的
条件已经具备的事实, 判令解除技术服务合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68万元。该案
的审理尊重了当事人订约以及解约的自由和权利,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0. 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制止不正当竞争案。通过知识产权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和
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对于保障现代市场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年,济南历下区法院审理的原告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
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双方当事人各在东郊开发了一处商品楼盘,被告为了取得比原告
更好的营销效果,制作了一批广告宣传材料,其中有一部分宣传内容是针对两处楼盘
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状况、就医条件、入学入托条件、购物条件、自然环境条件、
停车、物业管理等十几个方面的一一对比,在上述方面的对比中,被告宣称其楼盘所
具备的条件均好于原告的楼盘。原告得知后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法院将
上述广告宣传材料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又对现场的营销人员作了笔录。随后,原告
以被告的对比性广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该不正
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此案经庭前证据交换,被告认为证据确凿,其
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支付给原告15万元赔偿。

(杨芳艳)

市法院档案室晋升省特级档案室

济南市法院认真贯彻《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
法》,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狠抓档案质量管理、档案
基础设施配套、档案安全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的开发与利用、档案管理队伍
建设。 坚持把加强档案库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档案安全工作的基础,先后投资100
多万元进行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工作条件。坚持把规范文书与案卷制
作,作为规范档案管理的前置关口,狠抓档案专职和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力地促
进了档案质量的提高。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加快档案管理工作上等级的台
阶,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诉讼档案实现了网上归档、查阅、利用;二是实现了文件
级检索;三是室藏档案已全部输入了机读目录。坚持把加强档案学术研究和宣传工作,
作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途径。积极开展档案学术研究,进行档案使用宣传教育,主动
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为审判和其他工作服务, 使档案真正发挥了信息库的作用。
2005年底,在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被省档案局确定为
特级档案室;杨华被评为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同年1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档
案室在济南市市直机关档案管理考核中,被市档案局评为“十佳档案室”。

(杨芳艳)

为“全国文明号”法庭挂牌,确定“五化”建设目标

历城法院东郊法庭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按照“司法为
民抓审判,以人为本抓制度”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
成绩。 东郊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6月
17日上午,济南市法院为东郊法庭举行“全国青年文明号”挂牌仪式。省法院副院长
郝明金、市法院院长李静、团省委副书记张涛、团市委书记张伟等出席了挂牌仪式。
7月18日, 济南市法院召开第九次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四次全省
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全市人民法庭工作, 把落实“两便原则”,坚持
“三个面向”,突出四项重点,创建“五化”法庭做为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主要任务。
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公
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切实落实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
院审判的原则,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继续突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
法庭管理、装备建设四项重点,全面创建“五化”法庭,大力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
力与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济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要达
到:人民法庭的诉讼机制不断完善,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分
发挥;法庭设置科学合理,硬件建设、设施配置达到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
法庭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司法能力与水平有效提高;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
理等机制健全完善,法庭管理更加规范。力争2005年底,全市人民法庭全部达到省法
院的“五化”标准。济南市委副书记雷建国代表市委作了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
记李家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传仁,市政府副市长张泽,市政协副主席王世敦出
席会议并为10处“五化”法庭举行了授牌仪式,表彰了诉讼调解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
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济南市法院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召开专门会议,
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法庭工作两年规划》。10月,省法院尹忠显院长在审阅有关材料
后指出:济南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入调研、吃透实情
的基础上,制定了《两年规划》,并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这种认真负责、锲
而不舍的精神值得发扬。

(杨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