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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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概况

2003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三级政府机构,四级管理网络”要求,各县(市)
区和高新区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 全市146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置
安监机构, 市县两级专职安监人员达到119人, 乡镇(办)专兼职人员达到337人,
“三级政府机构,四级管理网络”格局已基本形成。年内,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2484起,死亡534人,重伤987人,经济损失1023.1万元,与2002年同比,安全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2.3%、0.6%、15.1%和0.3%。实现
市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年”目标。
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
要求,全市开展八项安全专项整治。①煤矿安全整治。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
水工作,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定措施,抓好人员、资金、时间和责任
“四落实”。实行矿井安全和第一责任者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矿井安全投入,提高
煤矿装备水平。全市60家煤矿按新规程要求,增加技改投入,完善矿井生产系统,一
次性顺利通过省安全评价验收。全市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
40%和22%,实现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②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以整治大货车违章为
突破口,以客运车、农用车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强化执法责任和行政追究,开展
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和交通安全大检查,集中查处取缔“三无”车辆。全市道路交通在
各类车辆增幅较大的情况下,实现事故起数下降18.4%,死亡人数下降0.4%的目标。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对全市客渡船、旅游船运输经营业户
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共取缔20艘“三无”船舶。③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抓好夜总会、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等整治活动,共检查各类单位9560余家,
下发消防法律文书9300余份,责令停产停业单位85家,及时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全
年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下降7.6%。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从经营管理
源头入手,理顺管理体制,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对民爆器材单位,以检
查来源、流向、守卫力量、看护制度和防范措施为重点,反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
改各种隐患。进一步规范了爆炸物品的配售、使用和保管办法,建立烟花爆竹销售流
向登记报告制度,杜绝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⑤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制订《济南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安全整
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
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举办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共培训
人员1738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和生产、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全
年评价加油站585个,占应评价总数的90.2%;评价经营单位192个,占应评价总数的
71%;签发乙类经营许可证86家,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企业完成评价与评估144家, 占应评价与评估总数的80%。全市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事故。 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全市已有385处矿山
企业完成评估,被评为A类矿山的78处,B类163处,C类134处,D类10处。安全生产综
合监管部门通过与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合格证》、
《采矿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发放。进行规
范化、规模化、机械化开采试点工作。全市已有市中等三个区的40处露天采石企业采
用先进开采工艺和设备, 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全市非煤矿山矿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5%。与上年同期
相比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和18%。⑦燃气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违章占压燃气
管线安全整治。 共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物7582平方米,列入省重点的151处占
压燃气管线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治理。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
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对达不到目标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在
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治理中,共检测塔机933台,检测提升机187台,事故隐患得到有
效防范。
2.安全立法和执法。制定《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济南市安全
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
国家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省安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和一系列规范的法律文书。制定对交通、建筑、民爆、旅游、公用等重
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标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职
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批复工作。全年共调查处理事故73起,处理125人,
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处分58人,经济处罚55人,其他处分9人。
3.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6月8日
主题咨询日活动,省市有关部门在泉城广场进行集中宣传,各县(市)区也都在各自
广场、繁华地段进行宣传。交通电子屏幕播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10万余次,公共汽
车和部分出租汽车张贴标语口号4000余条,工商贸和建筑施工企业悬挂横幅近万条。
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开展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年累
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800人。 举办6期危化品经营单位负责人
和6期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复审特种作业人员15000人次。制定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初步建立救援体系。制定《济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特大火
灾、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矿山、特种设备、电力、森林火
灾、水灾等十个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提高事故统计分析能力,加强全市安全生产信
息网络建设。加强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补充完善事故统计项目,畅通事故上报
渠道,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定期向全市通报。建立资料
库和工作联络网,对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资料库进行补充完善工
作。 (董文峰)

推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2002年3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济安(2002)1号文件,在全市实施安全责任事
故一票否决制, 并于2003年3月修订。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一岗双责”
(即对分管面工作负责,又对分管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旨在建立一种奖
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否决内容:市委、市政府每年进行全方位目标考核所授予的各种先
进称号和确定的优秀等次;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先进称号。否决的对象:县(市)
区、市直部门、市重点企业(集团)、市管干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决条件:
(一)县(市)区、市直部门、市重点企业(集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
及负责人的先进称号和优秀等次予以否决:
①发生一次及以上(煤矿集中的县市区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②没有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
(二)对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先进称
号实行一票否决的条件是:发生一次(煤矿集中的乡镇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1人至2
人或重伤3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至49人或铁路、水运、矿
山、水利、电力行业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500万元、公路和工商贸等行业一次直
接经济损失100万至300万元的由于有关人员违规违章和失职渎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安
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每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否决意见提交市安委会主任
会议研究确认后,向市全方位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其他评优活动承办
单位提出否决意见。
根据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市安委会2002年向市全方位目标考核办公
室提出对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5个重点企业的否决意见;2003年向市全方位目标管
理办公室提出对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4个企业的否决意见。 (董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