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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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况

2003年,市工商局通过掀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等
形势教育,“践行‘三个代表’做陶志捷式工商干部”,“怎样当好工商所长”大讨
论等系列活动,强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执法理念,落实先行教育、警示、告诫
等行政指导制度, 运用制止、 纠正、指导、规范等情感管理手段,营造“亲商”、
“助商”、“扶商”良好氛围。为贯彻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实施《促进环境
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四项二十五条措施》 和16条《补充意见》 ,深化“首办负责”、
“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等项改革,加大政务提速力度,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市
场准入门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市场良好次序。正确处理“减免费”、“轻处
罚”与加快经济发展、支持干事创业的关系,积极探索工商所备案、公平交易局牵头
办案等统一执法模式,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了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分类别、
异距离监管,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强
化属地监管服务职责,使机构改革后“小局大所”的优势充分发挥,该经验被省工商
局推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从严管理监督,全
系统涌现出1名省工商系统“十佳” 工商所长和7名“百优” 工商所长以及67个行风
“示范窗口”单位。以全面调查摸底为基础,以典型示范、现场观摩为手段,分类指
导、分步实施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新建、改建工商所38个。积极招商引资,精心筛选
项目, 认真组织洽谈会、发布会,完成市及县(市)区政府赋予的1.4亿元招商引资
任务的107%;牵头组织赴浙江招商经贸考察活动,引进项目38个,合同投资额108亿
元, 与引资项目企业签订“红盾帮扶”协议书,使8.2亿元资金落地,居全省17市工
商系统第一位。支持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督促2878家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为所属职
工新办、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3313余名下岗失业人员,严格兑现再
就业政策。 面对“非典”疫情,紧急动员,统一指挥,打破常规方式,减免餐饮等5
个行业的管理费计350余万元,指定并公布224家消毒液、消毒器械销售单位,实施动
态监控, 每日监测, 确保质量, 平抑价格, 保证防“非典”市场商品供应。开展
“3.15”大型宣传咨询和纪念《消法》颁布10周年、民营企业人才招聘洽谈会和赴浙
江经贸考察、 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和展览、 《合同法》培训和争创“青年文明号”、
“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活动。2003年,市工商局工作成效显著,荣获:抗击“非典”
集体二等功,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在21个行政执法部门中位居第二名,被市委、
市政府评为双文明单位,获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第一名。 (翟玉红)

注册管理工作

截至2003年底,济南市企业总户数累计达21844户,注册资金5913889万元,同比
增加292858万元, 增幅5.21%;其中法人企业12050户,国有企业5410户,集体企业
7553户,联营企业87户,股份合作企业73户,公司企业7984户,其他企业78户。新注
册有限公司4938家,比上年增长30%;有限公司的比重达45.5%,比上年提高9.7%;
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31户, 比上年增长51%;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55户,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7户,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69户。 新增投资总额75954万美元, 注册资本
41823万美元,外方认缴额29241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0户。分支
(办事) 机构设立登记132户。全市个体工商户12.7万户,比上年增长5.95%,全年
新登记户数4.3万户。 全市私营企业2.2万户,同比增长12.79%;全年新登记私营企
业6333户,同比增长26.3%。 (翟玉红)

市场建设和管理

全市新建市场36处, 新建市场面积125万平方米,改扩建市场15处,扩建市场面
积6.1万平方米, 共新增市场面积131.1万平方米,市场数量达到740处,其中消费品
市场652处,生产资料市场82处,生产要素市场6处。截至2003年底,全市总市场面积
1070万平方米, 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475.9亿元,生产要素市场成交额1732万元。其
中消费品市场330.6亿元, 比上年下降15.58%,生产资料市场145.1亿元,比上年增
长2.18%。 过亿元市场49处,其中20亿元以上市场4处,10~20亿元市场3处,5~10
亿元市场7处。全市共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案件3018件,比上年下降10.17%,
罚没款163万元, 比上年增长171.67%,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494件,罚没款59万元,
立案587件,罚没款106万元。按照案件类型,其中无照经营915件,假冒伪劣603件,
骗买骗卖21件,出售违禁品26件。开展查缴毒鼠强和注水肉、治理城区市场“伸舌头”、
查禁11种违禁药品医疗广告、打击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制止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
和公用事业单位强制交易,整顿石油、节日市场等十多种专项整治。查处各类经济违
法违章案件5672起, 无一例复议撤改和行政败诉。其中大要案663起,同比增长28.6
%; 查处制假售假大要案813起,端掉制假窝点25个。尤其在抗击“非典”时期,从
重从快查处一批见利忘义、谋取暴利的违法案件,并对其中12起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 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秩序。
(翟玉红)

合同监管工作

全市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办理企业财产抵押登记230件,注销44件,
变更4件; 监督检查合同19816份,金额131565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8件,金额120万
元; 调解合同争议16件,金额81万元;拍卖企业发展到4户,签订拍卖委托书85份,
金额24466万元, 签订拍卖确认书94份,金额8046万元;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545家。树立“诚信”、“文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各150家,评选“消费者
满意单位” 246家,并对上述企业、业户实行免费年检验照,给诚实守信以鼓励。同
时, 对严重违法、违约失信的企业,依法处罚,少数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翟
玉红)

维护消费者权益

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 现场接待、分流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推进12315申诉举
报网络向企业、市场、社区、景点延伸,128个联络点遍布城乡。济南12315共受理消
费者申诉10988件,其中立案调解90件,撤回申诉47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10851件,
占总数的98.75%;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9万元。扩大12315受理、服务范畴,使
之成为整塑队伍形象和作风的“监督热线”、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爱心热线”和
民营经济的“维权热线” 。10月29日,省局在济南市召开现场会,推广12315申诉举
报工作经验。 (翟玉红)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济南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政策和
措施。
1.全面落实服务责任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困难和问
题,可随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寻求帮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的要求
提供满意服务,做不到或做不好的,可向市行政审批中心举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的登记注册窗口,在显著位置公示登记注册指南和收费依据等。本着减少环节、
规范流程、高效审核的原则,把登记注册的四个环节简化为“一审一核”两个环节,
进一步缩短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间。通过登门走访和举行联席会议等,为企业提供登记
注册、信息沟通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投资50万元以
上的重点项目,实施“红盾帮扶”跟踪服务,协助维权,促其尽快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推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和上门服务。各类企业及市场设立、变更,广告经营资
格等审批, 实行“一次讲清”和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对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急特
情况,实行预约延时服务,及时发照;对下岗失业人员、军烈属、残疾人等优抚对象
实行优先办理,即时办结;对工业企业改制和组建集团的,从其论证、立项阶段开始,
派出联络员,上门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的咨询、指导,并对涉及登记注册的
各种手续,由联络员全程帮助办理。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实行上门年检。
3.鼓励下岗职工兴办企业,帮助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发展服务业。下岗职工组织起
来兴办劳务服务企业、实行劳动自救的,在登记注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三不
限”:即不限企业组织形式,可办公司制企业,也可办非公司制企业;不限企业名称,
可以冠劳务中心,也可冠劳务公司;不限登记机关,在市局、分局登记均可以。帮助
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等存量资产,以自营或出租、发包等形式兴办市场和餐饮、
娱乐等服务业,盘活资产,创造效益;帮助农村、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
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对新建市场免费办理市场登记和合同抵
押登记;新建市场自设立登记起一年内,前6个月免收市场管理费,后6个月减半收取
市场管理费。
4.免收相关登记、管理费用。企业改制未注入新资金的,免收登记注册费;净资
产为负数、由本单位职工买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市属工业企业,免收新办企业
的登记注册费和变更登记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
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免收个体管理费;进入城乡市场经营的,
免收市场管理费。免费为企业调解合同纠纷,帮助企业减少解决合同争议的时间、人
力和经济成本;发挥合同担保中心的作用,为企业提供经营信誉担保,帮助企业减少
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5.放宽投资办企业条件。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纪政纪规定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
员外,其他在职人员均可向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入股;股东以外人员
经董事会选举,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允许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以公司全部资
产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是否开展经营活动,不作为工商登记、年检的审
查内容;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累计对外投资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作
为工商登记审查条件。外商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
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人民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经外汇管理
部门出具证明,仍视为外资,参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程序办理。
6. 放宽注册资本限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首次注入达到5万元以上
的,允许分期认缴,三年到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且从事高新技术、
进出口、农产品加工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名,首次注入达到10%以上的,可在
三年内分期到位;有限公司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所占股本的
比例由原来的20%放宽到35%;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母公司由5000万元以上放宽到
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由5个以上放宽到3个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计注册资本
由1亿元以上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放
宽到1000万元以上。以商业零售业为主,兼营部分产品加工、制作的公司,注册资本
放宽到3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兼营部分商品批发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
万元;餐饮、娱乐、旅馆等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万元;餐饮、娱乐服务业
企业集团, 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并
允许投资公司运用其全部本金进行投资。
7.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条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跨行业经营;投资房地产的
外商企业,完成原开发项目后,允许从事其他项目的开发;在征得居委会或社区、物
业管理同意后,允许从事保险代理、计算机应用、信息通讯、会计、法律、咨询、科
技服务的投资人,以其住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8.减少登记材料。取消下列企业登记材料:①股东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的职业证明、股东履历表(不含法定代表人)、暂住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
证明、证书;②股权转让证明材料:产权交易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和集体企业的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③验资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④批准文件: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
和变更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⑤产权证明材料:租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9.放宽投资人资格和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人员外,所有法人、自然人均可在济南市投资办企业。
企业名称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含不良文化因
素等,只要生产经营者申请,均予核准,并保护其名称专用权;市属以下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申请冠市名称的,由市局统一核准,下放到各分局办理;支持核准带有新行业
特点的企业名称;鼓励并帮助企业冠省、国家和无行政区划名称;改制企业可以保留
原名称作为字号;改制企业的名称中可包含原名称,原名称中无字号的,允许改制后
的企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当年内可以变更名称;新设立的主要经
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取得相关许可之前,其名称核定为进出口公司,允许先从事
其他经营。
10. 改进对无照经营的监管。外地企业驻济办事处,无实质性经营行为的,不按
无照经营查处;凡已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注册材料,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从
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不按无照经营查处;未办理工商登记,仅凭许可证(专项
审批)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或营业执照过期30日以内的,责令改正,限期60日内办
理营业执照;对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网点)的服务活动,按社区服务活动对待。
11. 改进对超范围经营的监管。①除国家明令禁止和专营专卖及实行许可证(专
项审批)管理的经营项目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
一般不予处罚;②已取得许可证(专项审批),未到工商机关增加经营范围而从事相
关经营活动的,限期60日之内变更登记,一般不予处罚;③经营者对外出租自有房屋、
仓库、场地(不含开办市场、商场租赁柜台和各类写字楼出租),不按超范围经营查。
12. 改进企业年检(验照)逾期报送年检材料且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处罚;对当
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企业,除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外,由企业提出申请,暂缓(一年)
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按核发执照的月份实行滚动验照。对获得
当年度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私营企业”
称号或已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诚信体系A类企业的, 只要企业提交相关荣誉证书和
年检材料, 即免予审验并免收年检(或贴花验照)费,直接加贴年检标识。 (翟
玉红)

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

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是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工商所为属地监管责任主体,
登记管理与属地管理有机结合,以日常性、综合性动态监管为基本职能,以市场巡查
为基本方式,以“一室两队”内设建制为组织保障,以贯通局域网络、配备“电子户
口”、改善交通工具为装备条件的新型监管模式。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推行,使工
商所职能得以强化,商业贿赂、商标侵仅、虚假广告、抽逃出资等疑难、复杂的违法
行为被纳入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视线,所查办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已涉及10个种类,查
办的大要案已占全系统查办一般程序案件的11%, 比2000年提高325%。年内,先后
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23处, 遣散传销人员1000多名;6家暗中从事“抵押销售”
诈骗活动的企业,被巡查人员发现,及时上报和移交处理,防止了违法后果的扩大、
蔓延。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的推行,使机构改革后“小局大所”的优势充分发挥,
该经验被省工商局推广,国家工商总局《调查与研究》一、二、三期给予全面介绍。
(翟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