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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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构

2003年,济南市政法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
局。
公安机关有济南市公安局,内设14个职能机构和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及国
内安全保卫支队、反邪教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文化保卫支队、治安警察支
队、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巡警支队、防暴
支队、车辆管理所、公共交通公安分局、鲍山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15个
直属机构,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个区公安分局,章丘、平阴、济
阳、商河4个县(市)公安局。共有派出所186个,全市公安干警8700余人。
审判机关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机关党委,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10
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审判干警1500余人。
检察机关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机关党委,下设济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两个派
出院;管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10个县
(市)区人民检察院。全市检察干警1100余人。
国家安全机关有济南市国家安全局。
司法行政机关有济南市司法局,内设8个处室和政治部,协管历下、市中、槐荫、
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10个县(市)区司法局和高新技术开发
区司法局; 1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司法所。济南监狱、济南市劳动教养工作
管理所、济南市公证处隶属市司法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960余人。 (朱永华)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丁瑞云
副检察长 高新临 王 建 张鲁生 郭泗金 王金鹏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 长 马永胜
副院长 王培铭 王旭光 严祥龙 袁敬海 李学诚
(济南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领导成员,见“党团政务·济南市人民政
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市属副局级以上企事业单位”)

全力维护政治稳定

一是加强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修改完善了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并加
强实战演练。以市、县、镇、村四级为主体,对群体性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四
级联调”。对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列为一级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列
为二级预警信息,对具有不稳定苗头的矛盾纠纷列为三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同级党政、
政法和有关单位实行等级管理。二是认真做好“有关方面人员”工作。积极协调有关
部门,研究部署防控措施。组织公安机关,对外市到省上访的“有关方面人员”积极
劝阻、维护秩序;对济南市的“有关方面人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法制教育,做到
不参与、不召集、不提供方便。对参与聚集、串联、上访活动的骨干,在认真做好思
想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杜绝到省进京上访。三是加大对“法轮功”的
打击和教育力度。组织公安、安全机关,加强对国际互联网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
切断“法轮功”分子与境外敌对势力勾联的渠道;加大打击和转化的力度,破获了一
批“法轮功”案件,收缴反动宣传品万余份。四是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认真研究和
把握对敌斗争的新形势,对全市敌情、政情进行专题调研,制定打击和防范措施,及
时发现境内外敌对分子进行勾联和破坏活动的迹象。五是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
预警、调处和处置四个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切实把各类
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基层, 解决在内部,消除在始发阶段。集中开展了6次全市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排查矛盾纠纷23308起,调处21904起,成功率94%,防止“民转
刑”案件181起。 (吕 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3年,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坚持重心下移,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
理的责任机制、 防范机制、 排查调处机制和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
《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对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充实,职责任务
更加具体。下发了六部委《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规范
了一票否决、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的议事程序,强化了对各级党政抓综治、抓稳定
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制定了《关于建设“平安济南”的实施意见》及《考
核细则》,提出了省城稳定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措施。二是筑牢维稳基层防线。下发
了《关于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加强防范、落实责任,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的意见》,
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机构、
人员、报酬和办公地点“四落实”的乡镇(街道)综治办达到85%;大力开展“社区
矫正”和“维权岗”活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82%,重新违法犯罪率分别控
制在5%和3%以内;严格对特殊群体、特种行业、爆炸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和治安混
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三是加强治安防范。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
对市区不同类型的单位开展治安防范等级化考核、升降级管理试点,推动治安防范工
作“社会化、科技化、市场化、规范化”。有效整合社会防范力量,狠抓社区专职巡
逻队、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专业报警服务公司等多元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城区专职巡防队员达到7000人,保安队员8000人。大力实施“科技创安”工程,重点
加强了机动车防盗防劫报警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的推广运用,盗抢机动车、“两
抢” 、盗窃、伤害等街面可预防性案件分别下降了12.5%、30.7%、7.1%和26%。
(王 文)

建设“平安济南”

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自2003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深
入开展了建设“平安济南” 工作。 制定了《关于建设“平安济南”的实施意见》和
《考核细则》,明确提出了建设“平安济南”的指导思想和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
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并召开全市大会动员部署。建设“平安济南”的目标任务
是:通过建设“平安济南”工作,两年内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建
设目标;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的经常性“严打”整治机制,建立起与现
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起符合“三个统一”要求的维护稳定
的长效机制;刑事案件发案率和犯罪率在全国同等同类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群众的
安全感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投资兴业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保持全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的地位,成为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朱永华)

服务经济建设

一是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市委政法委成立了政法部门为加快发展服务
协调小组,制定了《关于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服务的意见》,就把握法律
政策,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并建立了执法监督员、 领导接待日、案件督办、新闻发布等9项制度。二是积极为企
业排忧解难。继续深入开展“走千厂访万户”和企业普法宣讲活动,集中宣传生产经
营法律法规,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群众致富和企业经济发展中的
问题。定期组织政法部门负责人到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企业反映强烈的
7件重大涉法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三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市委“环境创新”的
要求,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宽松的创
业环境、公正的执法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开展职务
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社会化预防犯罪网络建设。四是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各级政法
部门,按照科学、简便、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司法公开,“窗口”单位普遍
实行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在执法服务的各个环节上,都从群众和企业的切
身利益出发, 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受到了广泛赞誉。 (吕
宏)

政法队伍建设

以科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创满意”活动为载体,
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着力点,以解决司法腐败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的革命化、
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
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
案》,队伍管理有了新的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政法部门
继续当先锋”大讨论,服务发展、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有了新的改观;大力加强思想
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
了新的提高;集中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教育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政不廉、
乱用职权等问题,作风建设有了新的突破;结合换届选举,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
门都配备了一批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驾驭工作的能力有了新的增强;深化执法检查、
百案评查、制度改革和责任监督,制度体系有了新的完善;积极探索以法纪约束队伍、
以制度管理队伍、以道德培育干部的有效形式,总结推广了一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的先进典型,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吕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