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1&A=14&rec=35&run=13

检察概况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履行职能、服务大局为主题,以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为
主线,以“三并两满意”活动为载体,以“全省争第一、全国创一流”为目标,坚持
“抓班子、带队伍,抓重点、促全面,抓改革、增活力,创满意、树形象”的工作思
路,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1. 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42件,其中大案要案
289件,占立案数的84.5%。在立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50万元的88
件, 50~100万元的11件,100万元以上的16件。查处的要案中,厅级干部犯罪案件3
件,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6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27.27万元。

2.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的原则,始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
爆炸、 抢劫、 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
“三类”重点犯罪以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
嫌疑人2281人, 提起公诉2600人,其中,批捕“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787人,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73人;起诉“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1229
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62人,特别是集中批捕、起诉了一批社会
关注的重特大犯罪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3.强化诉讼监督。紧紧抓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在立案侦查监督工作中,
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195件209人, 公安机关直接立案
140件146人,检察机关通知立案18件19人,依法追捕漏犯12人,追诉漏犯10人,追诉
漏罪39条。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依法对6起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
件770件,提出抗诉329件,审判机关改判61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并纠正
减刑、假释裁定书存在错误39件,防止发生事故24起。特别是注意从执法不严、司法
不公现象的背后,深挖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共查办
23件,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度,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预防职务犯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与金融、
税务、工商、建筑等八大系统开展联手预防。分别在济南监狱、山东省监狱和山东女
子监狱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结合执法办案,全面开展了个案预防、专
案预防和同步预防。与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开展的“检企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活动, 使该集团总公司违法违纪案件由1999年的30多起下降为2001年的2起,取得良
好的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

5.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以集中教育整顿为载体,以执法大检查为切入点,通
过采取从所办案件中查问题,从来信来访中看问题,到发案单位听问题和从群众呼声
中找问题等渠道和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和批
评。同时,在检察系统内开展“六个十案评查”活动,对1999年以来办理的六类案件
进行复查,对确定的撤案、不诉等六类重点案件以领导参阅件形式全面反馈,认真查
摆,督促并从治本与治标两个方面狠抓了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立查的职
务犯罪案件至年底结案率为93%,批捕、起诉准确率为100%,没有发现错案。

(侯绍彬)

市检察院被记集体一等功

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全省争第一,全国创一流”为目标,以“三并两满意”
活动为载体,坚持走政治强检、改革强检和科技强检之路,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
队伍的向心力和干警的创造力,各项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在年终各级机关
的总结评比中, 检察系统共有41个单位、157名干警受到表彰,其中济南市检察院和
市中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历城、长清区检察院被记集体二等功,天桥
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槐荫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
院命名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济南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评为全国追捕逃
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杜明礼/王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