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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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00年, 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1月14~15日,市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宣告市国资委正式成立。 会议原则通过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经过修改,会后市政府发出《关于明确市国
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营运机构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政发〔2000〕6号文)。
文件明确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市级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组建形式及
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若干规定等,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逐步
完善和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相应
进行了改革。继章丘市、槐荫区和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局
后,济阳、商河、平阴、长清、市中、历下、天桥、历城等县(区)也相继成立了国
资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建立,为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确保国有资产的健康运营和保值增值提供了根本的保证。(朱广禄)

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2000年,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把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旋律,
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设身处地为企业改革服好务。

1.积极促进企业改制。指导帮助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革,对改制企业在政策允许的
情况下一律开“绿灯”,在理顺产权关系、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清
查、资产评估等工作中坚持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
境。2000年底,全市已有58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设置国家资本金413321万元。一
年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792户,登记资产总额594亿元。共进行资产评估立项70个,
确认75个(包括上年部分立项,今年确认)。评估资产总值51.72亿元。

2.积极稳妥地建立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市国资局拟订了《关于组建国有资本运营
机构的意见》。年初,在对轻骑、小鸭、建材、农工商等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后,又对
齐鲁化纤、 济南百大集团、齐鲁考格尔集团、济南蔬菜公司等4个单位进行了授权经
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各企业集团签订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明确了责任,
制定了奖惩措施。一年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采取帮、扶、促的
方式,使其健康发展、规范运营。帮,即帮助企业集团健全职责,理顺母子公司产权
关系,对国有资产运营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如组织干部深入到济南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调查研究,帮助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制定了可行性方案。
扶,即“扶上马,再送一程”。如支持轻骑集团发展,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局持
有的济南轻骑国有股权3.9亿股作质押, 取得银行贷款7.53亿元,缓解了轻骑集团资
金紧张的局面,为企业集团资本运营提供了有利条件。促,即促进营运机构自我完善
激励监督机制,确保健康发展。10月24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举办了“国有资本运营机
构及资产重组”讲座,聘请财政部国企优化配置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家文宗瑜博
士作专题报告,从理论上指导各资本运营机构确立如何运营和发展的思路,促进了资
本运营机构的规范运营。

3.积极参与对企业领导班子的效绩评价。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效绩评价是近年来新
开展的一项工作,济南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开展这项工作的六大试点城市之一。国资办、
国资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
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考评。年内共对20户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评
价,出具了主要经营情况的考核评价材料。

4.积极探索和建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
神,市国资局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派出
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工作暂行办法》。

(朱广禄)

组织资产摸底

2000年,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精心组织了3次较大规模的资产调查。①开展全市
范围的资产调查。这次调查从2月开始到5月上旬结束,采取按级次、按行业、按资产
形态分门别类的方法,调查范围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国有建设单
位、 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集体金融、乡镇企业等8类。同时对历年城建投
资情况也进行专题调查。 从汇总情况来看,全市总资产为1265.83亿元。其中,国有
总资产805.31亿元,占全市总资产的63.62%; 集体总资产460.52亿元,占全市总资产
的36.38%。 总资产按级次划分, 市本级678.45亿元, 县区级270.36亿元, 乡镇级
317.02亿元。 全市国有资产总额为210.07亿元。按级次划分,市本级147.513亿元,
县区级45.469亿元, 乡镇级17.09亿元。全市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中集体资本及其
权益)为69.30亿元,其中:国有企业中有集体资产0.81亿元,国有金融企业中有集体
资产1.24亿元, 集体金融企业1.56亿元,城镇集体企业22.87亿元,乡镇(村)企业
42.83亿元。 ②开展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审
计局、 市监察局于2000年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机构改革之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
记。 国资办成立了清查办公室,制定了清查方案,于5月30日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单
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并进行了业务培训。这次清查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
查和汇总三个阶段进行。 10月31日,整个检查结束,市直共有426户行政事业单位参
加了资产清查, 其中,行政机关132户,事业单位287户,社会团体7户。清查资产总
额89.7亿元, 其中国有资产66.4亿元,固定资产60.8亿元,待核销资产6.7亿元,账
外资产6亿元。 ③开展了市级部门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市级预
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共有454户基本单位参加清产核资。这项工作从9月开始,到
12月31日,各类清产核资报表已进入汇总、录入、审核。

以上三次资产清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基本摸清了全市的总资产、国有资
产、集体资产的底子。二是制止了部分单位改革前擅自处理财产的行为。在对行政事
业单位财产清查中强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趁改革之机私分钱物、公费旅行、公款
吃喝,对本单位的财物不得擅自处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决不
姑息; 在机构改革中确定撤销、合并、转制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规定程
序,组织资产的清查和移交;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国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
重点检查、审计,问题搞不清楚的,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任、调动手续,触犯法
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防止前清后乱,除年初计划已安排的和市委、市政府
领导批准的项目外,到机构改革前,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购建固定资产,财政部门
也不再拨付设备购置经费。三是积极配合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部门预算改革是中央
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大举措,搞好资产清查则是实行此项
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通过组织清查,为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创造了条件。(朱广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