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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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9年,全市法院以深化法院改革为动力,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按照“
突出中心、带好队伍、搞好服务,争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执
法形象年”和“创满意”活动。全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68715件,审结68
493件,分别较上年增加10.2%和11.7%;处理人民来信3660件次,接待人民来访45
366人次。
刑事审判。全年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671件,审结1631件,分别比上年增加21.
4%和19.5%。审结二审案件124件,比上年增加0.8%。全市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
从快的“严打”方针,共审判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
件1094件1626犯,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48犯;继续加强了对各类经济
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95件,判处犯罪分子236人
,其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8人,犯罪数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50件;审结职务侵占、金
融诈骗、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87件,判处犯罪
分子150人。通过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90万余
元。
经济审判。全年共新收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0825件,审结20654件,分别比上
年增加3.7%和2.5%;结案标的额51.5亿元,增加28.4%。审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8
09件。一审结案中,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破产案件227件,依法保障了企业
的改革和发展;审结购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7685件,结案标的额10.57亿
元,维护了生产、流通秩序;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336件,以及一大批涉及乡
镇企业的纠纷案件和制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等坑农害农的案件,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合
法权益,保障了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审结借款、股票、期货、债券、票据纠纷案
件5303件,结案标的额26.15亿元,维护了金融领域的正常秩序;此外,还审结商标
、专利权属纠纷等案件107件,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审判。全年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22371件,审结21796件,分别比上年增加6
.6%和4.6%。审结二审民事案件1375件,比上年增加25.8%。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注重依法调解,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矛盾。去年共
调解结案9873件,占民事结案数的45.3%,并且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件55起,促进了
安定团结。
行政审判。全年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82件,审结831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处
理决定的86件,占10.3%;驳回起诉的81件,占9.7%;撤销和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处
理决定的249件,占30%;以当事人撤诉等方式结案的415件,占50%。全市法院还根
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178件,执结标的额1646万余元。
审判监督。全年共审结各类再审案件586件,改判83件,占14.2%,保护了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障了司法公正

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文化领域的
综合治理。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18场次,公开宣判处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88名;办理
减刑、假释案件2350件;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等宣讲法制23场次;调处简易纠纷2
31起;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474条;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各类法制宣
传稿件近3000篇,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开展“执行年”活动】1999年是全国法院的“执行年”。全市法院以此作为克服“
执行难”的重大机遇,通过开展“执行工作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等
形式,大力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并增加执行力量,改善执行装备,强化执行措施
,加大执行力度,贯彻11号文件精神和开展“执行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执
结案件20351件,执结标的额26.1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31.5%和56.3%。

【推进审判机构改革】全市法院均成立了立案庭,将告诉申诉审判庭改为审判监督庭
,并规范了两庭的职责范围。立案庭的职责是立案、法律文书送达、诉前保全、案件
开庭排期、法庭记录等,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行“大立案”工作
机制。审判监督庭主要是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审判监督。立案庭和审判监
督庭的建立,健全了法院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的工作机制。根据最高法
院和省法院的部署,市中级法院于年底成立了执行局,下设两个执行庭。各基层法院
也将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执行局。成立执行局的目的是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
调的新机制,大力解决“执行难”。

【改革人民法庭设置】为改变原来法庭因设置分散而导致的法庭审判力量短缺、审判
管理不规范、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严重等弊端,根据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法院的要求
,全市法院本着“三至五个乡镇设置一处法庭”的原则,对农村法庭进行了全面调整
,对那些审判力量不足、物质装备条件较差的加以撤并,彻底解决了“一人庭”、“
二人庭”的问题。市区法庭的撤销工作也已着手实施。截至1999年底,全市法庭总数
已由原来的133处减少到51处。各法院结合法庭撤并,逐步改善了法庭的物质装备和
执法条件,调整、充实了法庭干警,健全完善了法庭的管理制度,使法庭的全面建设
得到了切实加强。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