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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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8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案件62382件,比上年增加14.4%;审结61
338件,增加16.1%。其中,中院新收4428件,审结4416件,分别增加20%和32.1%

刑事审判。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
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77件2046犯,分别比上年增加7.9%和6.8%。其中审结杀
人、抢劫、强奸、爆炸、流氓、重大盗窃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严重危害国
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1074案1704犯,判处5年有期
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分子442人;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243案268
犯,判处县处级干部12人;审结偷税、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犯罪、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侵占公司财产、商业受贿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43案69犯,保障了国
家宏观调控,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审判。强化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认真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全年共
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0143件,标的额40.12万元,分别较上年增加2.9%和16.2%
。其中审结购销、贷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3640件,解决争议金额32.5亿
元;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案件201件,审结股票、债券等纠纷案件52件,审结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194件,保障了生产与流通,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维
护了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民事、行政审判。重视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矛盾和官民矛盾,保护公民、法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0834件、一审行政案件880件,分
别比上年增加14.3%和57.4%。
审判监督和信访工作。通过办理再审案件和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减少社会不稳定
因素。全年共审结再审案件421起,其中维持原判的91起,依法改判68起,其他处理
262起。处理人民来信7200封,接待人民来访41577人次。
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审判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
秩序。全年共召开宣判大会19场次,公开宣判处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41名,办理减
刑、假释案件1038件,深入学校、企业等宣讲法制68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
65次,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59次,指导调解委员会处理简易纠纷95件,在报纸、电
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各类宣传稿件2700余篇。
【集中教育整顿】为解决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问题,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
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两级法院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于上半年开展了集中
教育整顿工作。各法院深刻进行自查自究,认真摆查在干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并开展执法大检查,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
,围绕责任抓处理。对1997年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其
他案件共2万件进行了检查、抽查。同时,坚持开门整顿,通过设置检举意见箱、公
开举报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整顿期间共向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8544份,邀请1377人次参加座谈,认
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整顿中反映出的问题,全市法院
认真进行了整改。对650起发现有问题的案件依法进行纠正,对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
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处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
的惩戒决定》;公布了保证司法公正的“十坚持十不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
试行)》等,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和审判管理。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集中教育
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克服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
,9月至12月,全市法院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统一行动。全市法院在原
有执行力量的基础上,新调集精干干警181名、车辆59部、其他交通通讯工具35件,
组成强大的执行阵容,并通过公告执行、公开曝光、召开债务人大会等形式,加大执
行力度,取得显著效果。共清理执行积案7243件、标的额13.9亿元,分别占总数的9
6%和93.8%,比省法院制定的清理目标分别超出16个百分点和13.8个百分点,超额
完成了清理任务。其中,平阴、槐荫、济阳、商河4个县法院积案执结率达100%。

(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