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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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强化领导、
培养典型、完善措施,上抓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深化,下抓
群众性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进万家工程”的实施。①组织各级干部学法用法,至
年末,全市共举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0余期,4200余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参
加了学习, 1万多名科级干部通过参加法律培训、听辅导报告和自学等形式,学习有
了关法律法规。 12月份,组织全市810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118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
普法统一考试,为全市科以上干部填写了普法考核证,并建立个人学法档案。②实施
“法律进万家工程” ,开展全民普法教育。6月份召开“法律进万家工程”现场会,
总结推广长清县、历城区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全方位整体推进依法治县(市)区的新格
局。③对全市部门执法责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了18个单位,
推出10个先进单位, 于7月份召开了部门执法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④全方位依法治
市活动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力度,注重抓
了厂矿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总结推广了轻骑集团、试验机厂等企业运用法治手段,
改革、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在第四次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
上,济南市作了题为《理清思路,常抓不懈,推动依法治市健康发展》的经验介绍。
公证工作。全市共设有市及县(市)公证处11个,各级公证派出机构44个,公证员81人,
其中高级公证员10人, 中级30人。全市已发展常年公证顾问单位122家,常年公证联
络员、 公证顾问396人。全年办理各类公证29670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5812件,民间
公证7669件, 涉外公证6189件,避免经济损失235万元。律师工作。年末,全市有律
师机构42家, 律师总数519人,其中专职律师286名、兼职和特邀律师233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7名、中级职务的41名。共为186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
律顾问。 全年办理民事、经济案件5770件,刑事案件代理1384件,行政诉讼代理199
件, 非行政诉讼代理7433件,解答法律咨询2610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899份。为国
家、 集体及个人索回赔欠款49483万元,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经市社团管理部
门批准,4月份成立了济南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全年共组织4次纠纷大排查,调处
各类纠纷9844件,调解成功率达95%。全年调处各类纠纷2.5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
73起,避免非正常死亡76人,揭发和提供犯罪线索72条,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
全市159个乡镇(街道) 法律服务所,全年调处经济纠纷3519件,其他纠纷3493件,协
办公证15999件, 诉讼代理2551件,非诉讼代理3256件,代写法律文书5846件,解答
法律咨询21830件,审查修订合同22612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246家, 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277.1万元。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
中开展了创建“调解、宣传、帮教”三位一体规范化调委会活动。年末,全市6027个
调委会有2712个达到规范化调委会标准,占全市调委会的45%。在全市继续开展司法
行政基层工作体制改革,实行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年末,全市已有45个司法所
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占总数的37%。劳教工作。市劳教所积极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
教所。在上年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基础上,狠抓班子队伍
建设,在场所建设上舍得投入,在对劳教人员的管理上采取一日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管理,使劳教人员安心改造率、所内改好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杜绝了各类重大事
故的发生。 6月,被中共山东省委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2月,被国家司法部
命名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法学教育。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办学的指导思想,
全年共招收法律专科、本科学员3431名,其中,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济南辅导站招
收法律专科学员1223名。经市司法局办理报考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员2308人,
参考合格率55%。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1月28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该法律援助中心
为市司法局所属全额预算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内设办公室、经济民事事
务部、刑事辩护部和政务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刑事
诉讼法》和《法律援助试行条例》等法规,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在刑事、经济、民事
等事务中提供法律援助,为政府在宏观决策中提供法律服务。

【公开《便民服务公示》】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道德行为,树立行业
新风,5月7日,市司法局在《济南日报》发布公示,向社会公开了服务范围、服务方
式、服务时限、优惠服务政策、便民服务、文明服务、法律援助、过错责任追究、服
务收费、服务监督等10项服务内容,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山东省司法厅亦将此《便
民服务公示》转发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借鉴学习。

(傅竹义)

责任编校:于香萍 宣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