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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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7年,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坚持“严格执法,
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厉打
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开展。1.反贪污贿赂
斗争。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执
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全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10起,
比上年增加3.8%。 工作中,突出查办数额大、影响大的案件,全年查办大要案375
起,占立案数的91.5%,比上年增加7.4%,其中要案43起,是上年的1.04倍。大
案中, 5万元以上的59起,10万元以上的47起,50万元以上的9起,100万元以上的13
起。 要案中,副厅级干部犯罪案件2起,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41起;查办发生在“三
机关一部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犯罪
案件46起, 占立案数的11.2%,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74.3万
元。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检察机关及时研究和掌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发展变
化情况和特点、规律,积极探索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新路子。一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
情况、 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350条,协助发案单位从思想、制度、组织上
进行整顿。二是加强防范措施,先后在13个金融单位,59个大中型企业建立预防犯罪
联络点426个,聘请联络员649人,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三是采取多种
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75
场次, 听众8万余人,加大了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开展举报工作,把群众举
报作为发现大要案的主渠道, 全年根据群众举报,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10起,奖励举
报有功人员23人。 2.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
的原则,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及时批捕、起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公
安机关提请批捕1557人,经审查,已批准逮捕135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671人,
经审查,已决定起诉1578人。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全年批捕
重、 特大刑事案犯936人,起诉重、特大刑事案犯1011人。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标准审查起诉案件,全年审查起诉案件结案率达90%。3.执法监督。认真履行侦查监
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全年共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诉34人;追捕12人,追诉18人。对
确有错误的判决、 裁定提起抗诉7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
意见62次,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加强法纪检察工作,重点查办询私舞弊、刑
讯逼供、“人质型”非法拘禁和玩忽职守案件。全年立查各类法纪案件62起,其中徇
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重点案件59起,占立案总数的95%。通过
办案,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l万元。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
待来访批阅来信制度,积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22l件次,依法
妥善处理,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王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