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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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535名,市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实
有代表531名。 至年底,病故2名,实有代表529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3名,其
中副主任11名。(冯 宏)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所
属工作部门负责人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于1997年2月24日至3月1日在东郊
饭店举行。应到代表535名,实到代表503名。出席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
市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2月23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
60人组成大会主席团,选举张福山为大会秘书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谢玉堂所作
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王存兴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6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
长牟陆阳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启万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
玉华所作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所作的关于市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
出的议案24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处理意见。
大会主席团决定, 有4件拟作大会议案处理,其余20件所提议案,均不能形成大会议
案,改作代表的重要建议和意见,连同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由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分别交有关机关和部门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
补选栾毅昌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 宏)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7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
第25次会议于1月29~30日举行。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法明,市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明武,市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朱焕文,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耿耀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
代表工作室主任阎继红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关于
补选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
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草案)的说明、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汇报,关于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
工作要点(草案)的汇报、关于评选市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情况的说明。
会议依次通过关于补选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召开济南市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
案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关于表彰先进人大代表组和
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会议补选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决定免去董绍诚的
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第26次会议于3月26~27日举行。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
郑传河、市地质矿产局局长陈世深分别所作的关于全市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
改《济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批准张福荣辞去市中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第27次会议于5月27~29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
财政局局长牟陆阳、市审计局局长连承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亢寿贞、市
园林管理局局长孙启胜、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子美、市人大
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王家美、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马纯济分别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6
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对济南市199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
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济南市名
泉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
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草案) 》的说明、关于《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修改草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济南市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济南市资源综
合利用条例》 和《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了市检察院4名,市中区、
历下区检察院各1名干部的任免。第28次会议于7月21~25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计
划委员会主任王存兴、市财政局局长牟陆阳、市工商局局长马洪泉、市卫生局局长张
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法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王登茂、市技术监督局局
长卜银根、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亢寿贞、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
王家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王长欣、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麟东、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马祖水、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子美分
别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济
南市1997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个体私营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的汇报、关于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国家机关执法责任
制实施情况和考核评选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
草案) 》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
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
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科技进步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
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草
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
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修订
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南市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济
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通过关于表彰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决定,会议决定了市
政府9名干部的任免。第29次会议于9月l5~19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人事局副局长
高传明、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孟建新、市旅游局局长朱玉臣、市民委主任周富
云、市园林局局长孙培森、市规划局局长曹桦、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
子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周长荣、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希宝、市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静波、市劳动局局长王玉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维
培、市财政局局长牟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任王家美分别所作的关于市级
机构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三资”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贯彻《山
东省旅游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保护济南名泉
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草案)编制情况
的报告、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保护济南名泉议案办理情况审议结果的报
告、关于《济南市城市自来水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城市
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
的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
市电力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于对《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城市
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
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草案) 》的说明、关于《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
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关于
《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
例(草案) 》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修改
草案) 》修改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年)》(草案)审查的决议,关于《济南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的决定; 表决通过《济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
例》。第30次会议于11月18~l9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张秉常、市政府
副秘书长陈学科、市环保局副局长曹欣松、市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刘锡藩、市地质矿产局局长陈世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子美、
市人大法规工作室主任王家美分别所作的关于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汇报、济南市
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关于
《保护卧虎山水库水质及南部山区环境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惩治腐败工作
情况的报告、关于1998年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对《济南市矿
产资源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草案)》
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修改革案)》修改情况
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
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还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请任免的38名干部名单。(冯 宏)

【视察活动】 6月4~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进行
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到济南炼油厂、济南锅炉总厂、济南塑料三厂、三株集
团、比利制衣有限公司、西门子变压器有限公司等15个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企业
实地察看。视察认为,济南市贯彻《劳动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仍然存在不容忽
视的问题。个别企业领导和部分职工还不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贯彻实施不够平衡,
国营大企业好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问题较多,对明显违犯《劳动法》
的事情缺乏监督、检查和纠正。视察强调,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部门领导
和企业法人对实施《劳动法》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建议市政
府抓紧研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加大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8月21日市
人大常委会对国办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重点察看了大观影
院、茗曲阁、北洋大戏院和渤海康乐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视察认为,各级政府和文
化工作者在文化设施资金投入不足,电影、演出市场萎缩的困难条件下,做了许多富
有成效的工作。视察强调,要深化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行股份合作、兼并联合、
承包经营及出租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探索,增强文化娱乐场所的功能作用。市政府对文
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和改造作出总
体规划,并付诸实施。加快地方立法步伐,逐步建立起文化法规体系。10月15~17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视察。 检查了天桥、市中 历下、槐荫、平阴
和历城等6个县区及其所属的11个街道、 乡镇和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听取了市政府的
汇报。视察认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省下达给济南市的1997年人口控
制计划及各项计划生育指标可望完成。存在问题,计划生育统计不实,流动人口的生
育管理尚未纳入全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发展不平衡。要坚
决落实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尽快将流动人口的生育工作管理纳入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切实解决城区属地
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后进村的转化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认
真落实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 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
(冯 宏)

【重要决定和决议】 1月30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 《关于表彰14个先进代表组和
108名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5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关于
批准1996年济南市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议指出,经过审议并根据济南市人民代
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199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关于1996年市级
财政决算的报告。 7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决定,表彰市中级人
民法院、市工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市教委等10个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9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关于对《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草案)》审查的决
议。决议指出,经过审查,同意市政府编制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草案)》,由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报批。还通过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的决定。11月19
日,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省第八届人
大常委会确定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73名,其中383名代表名额分
配给各县(市)区代表,解放军驻济部队代表名额10名,留有80名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
委会根据市各政党、人民团体的提名,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关于市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选举单位应于1998年1月下旬以前选出。

(冯 宏)

【人事任免】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工作人员51人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决定免去董绍诚济南市人民政
府副市长职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接受张福荣辞去济南市市中区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任命张鲁生为济南市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批准任命王建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接受王清礼
辞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吕雪松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还免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员的职务。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任命吴玲、李凤美分别为济南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计
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文泉、赵厚民、平晓峰分别为济南市国家安全局、济南市土地
管理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决定分别免去栾仲芳、刘长才、杨继培、温荣琨的
济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济南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济南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职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吴
利军等31人的职务任免。(李 巍)

【干部述职】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由人大
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在任期内应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 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
1997年工作要点,确定市政府秘书长刘善友、市计委主任王存兴、市财政局局长牟陆
阳、市建委主任陶安岭、市矿管局局长陈世深、市体委主任郭元岐、市广播电视局局
长孙强、 市水利局局长张秉常等8人,于1997年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述职的主要内
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实行执行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述职之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
会分别到8名述职干部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调查了解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30
次会议听取了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委员们在审议中客观公正地评价了每一位述职
干部的工作,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述职审议情况,并形成常委会的审议
意见。尔后,将审议意见向述职者本人和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反馈。通过此次干部述
职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
廉洁勤政和争创一流的自觉性。(李 巍)

【代表工作】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组织代表开展了“争
创一流做贡献,满意答卷交人民”的主题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争创先进代表组和优秀
人大代表活动, 对14个先进代表组和l08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同省人大常委
会联合召开《代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报告会,举办《代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图片
展,6000人参观了展览。在香港回归之际,召开报告会和香港基本法座谈会。举办迎
香港回归书画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397名,固定联系代表350名,主任、
副主任接待代表26名,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组织驻济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和情况
通报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代表在十一届五次人代会期间提出的260件书面建议,
及时进行交办、检查并听取了市政府办理情况汇报,使一批久拖不决的问题得以解决,
代表满意率为l00%, 闭会期间的46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年底,市人大常委会
会同市政府对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20个先进单位和1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张
伯礼)

【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 1997年l0月上旬开始至1998年2月底,进行县级以上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成立市选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整个工
作分为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选举代表和召开换届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四个阶段进行。
全市共登记选民3917742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为3842l06人,参选率为98.07%。
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293名。在换届的l0个县(市)区人大一次会议上,选出了新一届的
县级领导班子候选人287名, 其中当选274人,占95.5%;落选13名,占4.5%。10
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县(市) 区领导班子候选人45名,其中当选12名,占26.7%;落
选33名, 占73.3%。 提出议案和建议825件,其中会上办理136件,占16.5%。在
1998年2月20~27日召开的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选出新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31人;济南市市长1
人, 副市长9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山东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2人。 会上共提出议案建议262件,其中已办理9件,占3
.4%。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展顺利。(王 罡)

【评比表彰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济南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是在总结推广章丘、
长清经验基础上,于1994年1月1日在全市全面推行的。四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
府和各执法部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按照“抓典型促平衡,抓重点促发展,加
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全面提高执法水平”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实施执法责
任制,取得明显成效:明确了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环境,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
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了地方立法和依法治市
工作,加快了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于
1997年4月开展了“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评选办公室,
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执法部门先行自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
组成6个组, 抽查并推荐出先进单位候选名单。评选办公室经过反复酝酿平衡,确定
了先进单位正式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报市委批准,评选出市法
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交通
局、 市环保局、市教委10个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7月25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联
合召开济南市执法责任制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l0个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裴
金生)

【实行个案监督制度】为了更好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权,
推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 9月23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
于实行个案监督的意见(试行)》,对“两院”、行政执法部门所处理案件实行个案监
督制度。包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或控告、申诉的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涉及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及其他需要实行个案监督的
案件。个案监督实行事后监督,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实行个
案监督案件的条件是:审结和社会影响较大,带有典型性的案件;有可能是冤假错案
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造成不公正处理的案件。个案监督的程序:由市人大常
委会各工作室对拟作个案监督的案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决
定是否作为个案进行监督。决定进行案件监督的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以
专门委员会名义发函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在承办单位查处案件过程中,有关专门委员
会可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查结后,承办单位应向交办的专门委员会写出
查处情况报告,专门委员会如仍有不同意见,承办单位应负责继续办理或做出相应的
汇报和说明,直到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处理完结的案件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
告。对特别重大、典型的违法案件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决定,成立特
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依法组织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将问题查清后,向常委会写出
报告,经常委会批准后转交有关执法部门,纠正错误的决定和判决,依法做出公正处
理。

(裴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