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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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 1997年末,全市职工总数100.1万人。其中:国有单位职工72.0
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8万人;集体单位职工20.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9万人;
其他单位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国有单位职工中:中央属单位16万人,
省属单位15万人,市、县(市) 属单位41万人。主要分布:工业28万人,占38.9%;
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6万人,占8.3%;科研、文教、卫生事业16万人,占22.2
%。 集体单位职工中:工业12万人,占60%;建筑业2万人,占10%;批发、零售贸
易和餐饮业4万人,占20%。

【再就业工程实施】 1997年,济南市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主要工作体现在5个
方面。①再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政府和11个行业签
订了目标责任状,自上而下建立起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全市已建立再
就业服务中心206个, 天桥、市中两区22个街道办事处建起劳动服务站。市再就业领
导小组组织市政府系统70个单位597名工作人员, 成立168个工作组,深入200个困难
企业, 帮助职工转岗再就业;组织市政府系统539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名
下岗职工,结成“帮扶对子”,促进再就业。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再就业政策,表
彰了12个支持再就业、20个组织再就业的先进单位和20个再就业明星。 ③ 建立动态
管理服务机制。实行了下岗、失业职工月报统计制度,发放待岗证2.9万余份,初步
摸清了下岗、失业职工底数。④完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了10条政策措施,开征农村
劳动力调节费充实再就业资金,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提高了失业职工救济金标准。⑤通过与发展三产相结合,与兴办劳服企业相结合,与
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相结合,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实现了
多种形式的分流安置。年内通过各种渠道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5.6万人,占全
部下岗、失业职工总量的78.3%;安置城镇社会登记失业人员3.13万人,年末城镇
社会登记失业率为3.38%。

【企业解困】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
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解困工作意见,成立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积极
筹措解困资金,对连续三个月欠发工资的特困企业职工,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实行了救助。 年内共救助293户企业80874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468.1万元,其中
市属企业126户37676人次,发放救助金额813.1万元。为85户困难企业核批设立了工
资预留账户。

【社会劳动保险】1997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已达2285户,在职职
工58.8万人,其中新参保单位120户,在职职工8021人;养老基金收缴率达到91%以
上。全市参加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人数已超过5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30.6%,超过
了省劳动厅下达的20%的目标要求。全市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2850万元,收缴率为95
%, 为19830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800万元。1997年针对槐荫区和章丘市医疗保险
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对《济南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为1998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医保制度奠定了基础。积极开辟新的险种,围绕工伤认定、
鉴定评残、待遇支付、基金收缴、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问题,研究制定了推行工伤
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措施, 拟定了《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并将于
1998年一季度在全市推行。

【劳动计划与工资管理】年内,全市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7896元,市属企业人均
货币工资6220元。对l996年工资总额弹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分析总结;
进一步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 对市属600多户挂钩企业进行了工资清算, 并核定了
1997年挂钩基数。制定了规范企业工资管理和支付行为的《济南市企业工资管理暂行
办法》,颁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强化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制定了实行年薪制办
法,并选择了25户企业进行试点。

【职业技能开发】认真贯彻执行《工人考核条例》,全面实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制度, 重点加强家庭服务员、 推销员两个新工种的技能开发。 组织技术等级考核
20301人次, 颁发证书15336份,考评聘任技师226人,高级技师13人;对9500人的职
业技能进行鉴定,并颁发了技术等级证书,鉴定人数比去年增加33%。圆满完成了技
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1997年录取新生5700人,安置毕业生3242人。对
6所申请为省重点的技校和15所社会力量办学培训实体进行全面评估, 市劳动技校被
评为省(部)级重点技校,取消了两所社会力量办学培训实体的办学资格。组织全市10
万人参加了技能月活动,有1000人参加了15个工种的技术比赛。

【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管理】1997年,不断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行劳动合
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年内,共鉴证劳动合同13.25万份;全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的已审查437户,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l64户,扩大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范围。结
合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帮助1100户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完善、修订
了厂规厂纪,从而保证了企业劳动管理的依法进行和企业、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全
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69起,比1996年增加21%;结案351起,结案率达95%。
乡、镇一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
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
成立了济南市劳动关系协会。

【劳动监察】1997年,在强化重点监察的基础上,建立了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
通过开展各种检查活动,纠正了劳动违法行为,对250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
清退农民工近1000人, 清退风险抵押金1918万元,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3.56万名职
工补签了劳动合同,补缴养老金2558万元,失业金446万元,为1.14万名职工追回拖
欠工资1034万元。依法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强化了行政执法力度,促进了劳
动法律、法规的落实。

【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与管理】 ①强化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8万名
干部职工参加了安全知识竞赛。②理顺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关系,依法开展了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共检验在用锅炉2080台,完成定检率99.8%;检验各类
在用压力容器1565台,定检率为98.7%;检验汽车槽车l04辆,各类钢瓶102257只,
均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③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强化了对劳动
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完成了1996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规范了职
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④加强了矿山安全工作。通过举办矿山安全宣传月活动,验收
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安全生产准建证》,对全市矿山企业采取了“夏季四防”、
“冬季四防”及专项安全检查等措施,伤亡事故比1996年下降45%,死亡人数下降29
%,受到劳动部的通报表彰。⑤加强了特殊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对特种设备的
检测检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706人,复审5199人,合格率95%以上。特种设备的定
检率达90%,特检率98%。教育中心狠抓了计量认证工作质量,顺利通过了省劳动厅
和省技术监督局的考核,获得了计量认证资格。

【劳动法制建设】1997年,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的原则,加快了
劳动地方立法的步伐。 《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 经省人大批准公布实施,
《济南市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由市政府发布施行。《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济南市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管理
办法》、《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报市政府待批。在加强立法的同时,
注重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了“《劳动法》在您身边”专栏,扩大了
宣传效果。 为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举行了2次劳动行政处罚听证会。组
织劳动系统的60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法规知识考试。 有28人通过培训领取了行政执
法证书。(谢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