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1&A=1&rec=99&run=13

【概 况】

济南市的人民保险事业始于1949年11月25日,保险业务由山东省保险公司营业部
兼营。 1952年7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正式成立。1956年7月成立了
郊区营业所。业务分为强制和自愿保险两大部分。强制保险包括财产强制保险、运输
工具强制保险、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包括财产自愿保险和人身自愿保险
等。在此期间还开办了黄河、小清河船舶保险和牲畜保险。1952年至1958年,济南市
共收入保险费1098.69万元,支付各种赔款65.59万元。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
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机构并入财政局,1959年下半年善后工作全部结束,保
险公司全部撤销。

1979年,国家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济南市于1980年初开始组建机构,同年5月1日
正式成立由人民银行领导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支公司,并在各区、县分别设立
了相应的下属机构, 对外开展业务。1983年9月,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成为独
立的经济实体,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各区、县也分别成立了
区办事处和县支公司。 1985年2月,又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1988年
底,市保险分公司下辖五个区办事处和三个县支公司,市公司机关有14个职能部门,
全系统有职工449人。

1980~1988年济南市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统计表

济南市保险公司以“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
利”为经营方针。1980年以来,开办的国内保险业务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农村种植、养殖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团体
人寿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等。开办的涉外保险业务主要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机
器损坏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和人身意外险等。

该公司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种类逐年增加。
到1988年底,全市开办的保险业务种类共53个。其中,国内业务财产保险22个,人身
保险18个, 涉外保险13个。保险金额196.4亿元。1980年5月至1988年底,保险公司
共收入保险费:国内业务17396.4万元,涉外业务190.3万美元。支出赔款金额,国
内业务11234.9万元,涉外业务16.3万美元。

【防灾防损】

1988年,市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防灾防损工作。

1.推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经市政府批准,市保险公司会同市经委、市公安局和
市财政局, 于2月10日联合签发《关于在全市参加保险的企业中试行安全无事故承包
责任制意见的通知》,首先在全市204户年缴保险费1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试行承包。在
承包期内,对安全工作搞得好的企业,按合同规定由保险公司给以奖励;对因火灾、
爆炸、盗窃案件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伤亡人数超过1.5/万的企业,对分管负
责人进行罚款。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无事故承包责任制的深入开展,从9月23日起至12
月31日止,在全市参加保险并与市经委、市保险公司签订安全无事故承包合同的企业
中, 开展了“安保杯”百日无事故竞赛活动。截至年底,有195个企业全面完成安全
承包指标, 受到奖励;对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和职工伤亡人数超过考核标准的5个单
位,进行了罚款。通过以上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调动了企业自觉做好
防灾工作的积极性,各类事故比上年下降60%。1988年参加保险的财产虽比上年有大
幅度增加, 但剔除“8·26”水灾的因素,保险赔款却减少了97.4万元,下降80.8
%。

2.加强对巨额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 对拥有资产40余亿元,所属单位分布在全
省15个地、市的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市保险公司采取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管理办法,专
门成立了有省、市、区三级保险公司和省内各方面专家参加的“防灾服务小组”,到
电力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帮助企业分析、识别和预测危险,提出整改建议70余条,
并帮助建立了防灾档案。

3.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市保险公司吸取1987年“8·26” 特大水灾的教训,在
1988年汛期到来之前,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8·26”水灾赔款的660个单位的防灾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同时,以低于银行贷款利息
的利率,对一些资金困难的小企业、小单位发放防汛专项贷款35万元,及时解决了企
业防汛资金不足的问题。

【赔案处理】

1987年8月26日,济南市发生特大水灾。灾后,市保险公司支付各种赔款6743.6
万元。 其中:对受灾的660个企业支付赔款6532.5万元;对受灾的12783户家庭,支
付赔款209.9万元;对参加人身保险的33名伤亡人员,支付保险金1.2万元。

1988年1月30日凌晨, 天桥商场发生火灾。在全部损失尚未查清的情况下,保险
公司于2月5日和3月9日两次预付赔款40万元。到结案时,共支付赔款849851.08元,
使这个单位在灾后的第14天就恢复了营业。

济南市保险公司1988年10万元以上重大赔案统计表

1988年,市保险公司全年处理赔案8917件,支付赔款1504.1万元(含涉外业务15
件,赔款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6万元) 。其中,10万元以上的重大赔案8件,
支付赔款181.8万元; 财产保险赔案7020件,赔款1419.3万元;人身保险给付2333
名,支付保险金63.2万元。

【开辟保险市场】

1988年,市保险公司在巩固老险种的同时,积极开辟保险市场,扩大保险服务领
域。当年,新增各项保险业务种类13个,国内保险总收入5556万元,保险金额总值达
196.4亿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45.6%和22.1%。涉外保险业务收入55.7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9.2%。

一、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自国内保险业务恢复至今,保费收入一直位居各险
种之首。 但是,因有些企业财产未全部参加保险,在1987年8月26日的特大水灾发生
以后,得不到足额的赔款,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1988年,市保险公司重点抓企业财
产的足额投保, 仅此一项,保险金额就达137亿元,保险费收入1941万元,比上年增
长25%。机动车辆保险也是保险公司的骨干险种之一,市保险公司会同公安、交通等
部门, 抓住车辆年审的时机,办理保险手续。1988年承保机动车36513辆,业务收入
1423.5万元。 为广开业务渠道,使更多的社会财产纳入保险,1988年又开办了居民
房屋保险、商品信誉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承运货物责任保险等四个新的险种。

二、人身保险。市保险公司于1983年下半年开始办理简易人身保险业务,为1980
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全省人身保险业务之始。仅1988年就新添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旅客住宿保险和手术安康保险四个险种。到年底,全市参加保险
的人数达到103.96万人,业务收入为1363.9万元。三、涉外保险。1980年,济南仅
有少量的进口货物检验业务,到1988年,业务种类已发展到13个。其中,1988年增加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等五
个新险种。

(周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