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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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48年9月,济南市建立货物税局和税务稽征处,开征的税种有货物税(产销税)、
营业税、印花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建立按照税种分别征管的税收管理体制,
即货物税由济南市货物税局征收,全部上缴国家,地方不参与分成;其他各税由济南
市税务稽征处征管, 全部用于地方财政支出。1950年2月,以上两个机构合并为济南
市税务局,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税务机构双重领导。1958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有关规定,对工商税制进行重大改革,在原税
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 合并了部分税种,简化了纳税环节和征税方法。同年2月市税
务局撤销, 并入济南市财政局。1961年12月恢复,1966年5月再次并入财政局。1985
年11月始重新恢复济南市税务局。现有4个直属分局以及稽查大队、对外税收稽征处、
培训中心各1个。章丘、长清、平阴三县和历城区税务机构,业务上受市税务局领导。
1988年末,全市有税务人员1886人。

1983年,济南市根据全国税制改革总体规划,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
缴利润改为以“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库。1984年第四季度开
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营企业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全部以税代利。目前济南市开
征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
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工商统一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盐税、交易税、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等25个税种,
逐步从单一税制过渡到复合税制,初步建立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

1988年底, 济南市税务部门管辖纳税企业和个人共计52423户。其中,市属以上
国营企业233l户,县以上集体企业2590户,区街企业2199户,乡镇企业6372户,个体
工商业户37483户,其他有征纳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1448户。

(商 鹏 王大建)

【工商税收收入】

济南市工商税收自1949年至1984年累计完成77.68亿元,占全市同期财政收入的
70.6%。 1985年财政、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税收收入连续三年大幅度增加。1986年
全市工商税收完成10.6亿元,比1985年增长11.5%,增长幅度在全国10个重点收入
城市中名列第三; 1987年完成工商税收11.2亿元,比1986年增长5.7%,超计划幅
度在全国11个重点收入城市中名列第二; 1988年完成工商税收13.5亿元,比1987年
增长20.5%, 增长幅度在全国13个重点收入城市中名列第三。1988年末,工商税收
收入已占同期财政收入的93%。

(商 鹏 王大建)

【培植财源扶植生产】

1988年济南市各级税务部门积极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生产发展和综合效益的提高。
各区、县税务局均确定了重点扶产企业和促产项目,并把增收指标列入岗位责任制考
核内容。 在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全年共减税免税、以税还贷或税前还贷1亿
多元,增强了企业生产发展的后劲。同时还拿出1000万元的税收扶产周转金投放给企
业, 通过各种途径重点扶植企业上新创新项目272个,新增产值2.6亿元,新增利税
3534万元。税务工作由单纯收入型逐步转向收入服务型。

(商 鹏 王大建)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为加强税收征管,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济南市税务局1988年在全系统进行
了征管体制改革。首先将原基层科、所的业务分工及职责进行调整,然后在每个科、
所设立征收、管理、检查三个小组,使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便克服征管中存在
的问题,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不正之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实行纳税鉴
定、自行申报,改上门催税为登门缴税的方法,使广大税务干部能以较多的时间和精
力,调查研究,挖掘税源,合理平衡税负。这些改革措施打破了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
促进了机关的廉洁勤政,受到上级税务部门的肯定和表彰。

(商 鹏 王大建)

【涉外税收】

1980年l 0月, 济南市开始办理涉外税收的稽征管理工作。最初仅有一名涉外税
务人员,年收税款l000元左右。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86年正式成立了济南市税
务局对外税收稽征处,并加强涉外税收力量,使涉外税收工作走向正轨。

1988年底,济南市已立项和签订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51户。其中,中外合资企
业43户, 中外合作企业7户,外国独资企业1户。另有外国驻济南代表机构2个。已办
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27户。征收的涉外税种主要有外国企业所得税、工商统
一税、个人所得税和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等。1988年济南市引进外国技术和设备的项
目200多个,完成涉外税收355万元,比1987年增长184%,比1986年增长323%。

(商 鹏 王大建)

【以法治税】

自1987年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税务局办公室成立后, 1988年全市又有5个区、
县建立了检察院驻税务机关检察室。各级检察室全年对58起严重偷、抗税和围攻税务
机关、殴打税务干部案件立案侦查,批准逮捕3人,追补入库国家税款l16万元,维护
了税法的严肃性。济南市税务局还主动取得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的支持配
合,自4月份起在全市主要车站、货场、机场、码头相继设立了6个税务检查站,加强
了流动税源的管理,对进出应税货物进行纳税检查。到年底共查补税款69万元,较好
地堵塞了零散税源的“跑、冒、滴、漏”现象。同时济南市还对重点税源大户恢复驻
厂征收制度, 向济南卷烟厂、济南轻工化学总厂、济南汽车制造总厂3个税利大户派
出驻厂组进行试点,及时掌握税源的增减变化情况,依法监督企业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988年济南市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同时,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
媒介和文艺团体,宣传税收法规和税收工作,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收到很好
效果。

(商 鹏 王大建)

【建立市、区两级税收稽查组织】

自1983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以来,济南市每年都查出几千万元的偷漏税款。
1988年,济南市税务局正式成立稽查大队;各区分局、县税务局组建稽查队,使经常
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发挥税收监督的作用。全年共检查纳税
企业7150户,补罚税款入库2123万元。为配合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1988年
9月济南市税务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市14525户纳税企业“三自”(自己核税、自己填票、
自行缴纳) 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整顿。对不具备“三自”纳税条
件的1543户企业和个体业户改为申报审核征收;对违反发票管理暂行规定和利用发票
偷、漏税的6523户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补税、罚款处理,其中37户问题严重,构成
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惩处。

(商 鹏 王大建)

【天桥区成立协税护税组织】

天桥区成立由政府组织、区级执法部门参加的协税护税组织,工商、税务、银行、
财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从严治税。通过深入调查摸底,搞
清了偷漏税的手段、方法和特点。首先从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建筑队入手,依法打击了
一批数额大、影响大、危害大的不法经营户。随后召开全区个体户和进城建筑队负责
人参加的依法治税动员大会。 会上,就案讲法,对7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逮
捕1人, 免诉6人。对1名态度较好,积极补交税款的个体业户从宽处理,不追究刑事
责任。同时宣布,凡1987、1988年偷漏税者必须10日内补交税款,否则,一经查出,
依法从严处理。会后5日内,有30多个建筑队补交税款15万多元,700多个体户补交税
款11万多元,收到了办一案,带一串、治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协税护税组织的成立,打破了过去一个部门独家办案效率低的被动局面,形成了
全区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办案的新局面,提高了办案效率,沉重地打击了偷抗
税的犯罪分子,走出了一条依法治税的新路子。仅8、9两个月就查出偷漏税户上千户,
立查案件19起,追缴偷漏税款80多万元。市政府在天桥区召开依法治税现场会,总结
推广了这一经验和做法。

(李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