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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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发布一系列政策法令,对工商企业、摊贩进行登记管理。
1948年10月, 全市登记的工商业有96个行业,13000户坐商。其中工业,30多个行业
2000多户, 占15%, 多系半工半商,手工业作坊占的比重很大。商业,60多个行业
ll000多户,市区设市场、集市2l处,其中商场7处,集市3处,摊贩市场11处。

1953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管理,对粮、棉、油等重要物资“统购统销”,限制集
市贸易,发展国营贸易,到1955年底,市内集市已基本被国营商业取代。1956年对资
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市72个行业3816户私营企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
15505户摊贩有2444户组成213个合作商店,有11404户组成983个合作小组。1958年,
受“左”的错误影响,市区集市贸易被取消,农村集市亦受限制。1961年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放宽了经济政策,集市贸易得以恢复。1966年以后,市
区农贸市场再度全部关闭, 农村集市大减,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72年,市工商局重建,但仅限于管理市场。直至1978年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才
开始步入新阶段,工商企业开始登记注册。1979年办理了特种行业的登记注册,恢复
和发展了个体工商业户,农副产品市场逐步开放。至1987年,全市已办理登记注册的
工商企业共21560户, 其中市属6128户,区、县属15432户。全市个体业户57022户。
城乡集市发展到323处。

1988年,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经济改
革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以清理、 整顿为重点,搞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后,市工商局及各区、县工商局,积极组织了学习。
10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以后,市委、市政府立
即作了安排部署,抽调人员,成立机构,组织力量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制订了清理整
顿公司的实施方案, 对全市所有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 在全市1155户公司中,撤销
213户;保留942户(其中市属479户,区、县属463户)。

企业登记注册工作。1988年共办理新开企业4742户,变更企业登记3408户,歇业
登记1090户,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抓了企业年检、新开办企业访查和行业整
顿工作。1988年底统计,共检查企业770户,对436户新开企业进行了回访检查,对92
户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和56户租赁柜台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还在大、中型企业
中配置工商行政管理联络员150名, 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增强了工商管理工作的透
明度。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制订了“登记资料归档”、“档案借阅”、“档
案查阅摘抄”等制度。

2.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 深入开展经济检查工作。全年围绕治理和整顿经济
秩序,查处了一批影响面广、手段恶劣、违法金额大的大、要案件。年底统计,全市
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479起, 其中千元以上案件224起,占案件总数的46.8%,结案
率在96%以上, 罚没款近400万元。同时建立了案件举报中心,形成了市和区县两级
管理网络。

3.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以“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重点,对企业
加强指导,严格标准,使被命名单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较大提高。1988年全市命
名556个“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个先进企业主管部门,评选出423名优秀经济合
同管理员。对过去积压的合同案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合同纠纷2710起,争议金额
9293.8万余元。 至年底已解决631起,挽回经济损失2943.6万元;收回工程拖欠款
940.3万元。整顿了建筑市场,对66家有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进行了处理,其中取缔
无证、无执照户13家,勒令限期撤出济南的8家,不准独立承包工程的6家,降低一级
收费标准的7家,限其整顿的27家,给予经济处罚的5家,有力地维护了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

经济合同仲裁工作有新的发展。 1988年,全市共受理各种经济合同案件182起,
比去年同期增长82%,结案率达98%。派出仲裁庭18个,办理仲裁案件40余起。全市
鉴证经济合同5982份, 鉴证金额13.2亿元,比1987年同期增长33.33%,鉴证合同
履约率达98%。

4.从学习商标法规入手,积极开展商标广告管理工作。先后共举办培训班23期,
对1770个单位的2700余名厂长、经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了法规培训,取得较好的效果。
商标注册工作有较大发展, 全市671个单位使用注册商标1077个,其中有效注册商标
1027个。认真查处违法侵权案件62起,其中,假冒侵权案件23起。

5.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体业户的管理。 1988年,济南市个体经济有较大发展。年
底统计, 全市个体业户已发展到66173户,从业人员102877人,比1987年分别增长16
%和7%,其中个体经营大户1055户。全市个体业户注册资金1.435亿元,营业额6.
3亿元。 对个体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也得以加强,各区、县工商局先后成立54个法制
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领导小组,全市80%以上的个体业户参加了学习和考核,及格率
达89%。个体业户已普遍实行三色明码标价和信用卡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市
组织取缔无证摊贩检查143次,检查个体业户16428户,对4000多户违法违章户进行了
处理,取缔无证商贩5742人次。

【企业登记注册】

1988年全市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行了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登记注册的程序分
为:咨询服务、发表格、收表登记、看点核实、送审、领导审批、缮写执照、核对发
照、公告等。各个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于推行程序化工作方法,减少了工作失
误,缩短了发照时间。一般情况,从送表到领照10天内办完,方便了企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各类企业发展很快,1988年全市登记注册的
企业共25161户, 分支机构6119户。 共有从业人员1349132人。其中,市属以上企业
6993户, 区县属企业18168户。按行业划分:农林牧副渔、水利业79户,其中市属22
户;工业8882户,其中市属1450户;建筑业804户,其中市属185户;交通运输、邮电
通信业334户,其中市属73户;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2542户 (内商业
10720户,饮食业1526户),其中市属4042户;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咨
询服务2009户, 其中市属962户;文化、艺术、教育和广播电视事业74户,其中市属
41户;金融保险业394户,其中市属210户;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33户,其中市属
2户;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3户,其中市属l户;其他行业7户,其中市属5户。按企
业性质分: 国营企业4090户, 从业人员573634人,其中市属企业2739户,从业人员
515757人; 集体企业20805户,从业人员759505人,其中市属企业4178户,从业人员
223421人;合营及其他经济类型266户,从业人员65993人,其中市属企业76户,从业
人员62219人。1988年全市新开办企业4742户,其中市属企业1365户。

【经济合同管理】

1988年全市已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5700多个, 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15000余
名。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已逐步形
成上下一体,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1988年全市共签订经济合同80
万份,金额354亿元,合同履约率96.5%。全市3885个企业参加了清理经济合同纠纷
工作, 清理出各类纠纷2710起,争议金额2943.6万元。其中,经工商管理部门解决
177起,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40.3万元;建筑工程纠纷69起,落实工程款1548.36
万元。全年共处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182起,争议金额10481.9万元。处理违法合同4
起,违法金额650.9万元。确认无效合同11起。1988年全市无错案、无积案、无不服
上诉案件。案卷亦符合规范化要求。

全年还鉴证合同5982份,鉴证金额13.2亿元,比1987年增加23.3%,鉴证合同
履约率达98%。 全市556户企业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个
企业主管部门和423名经济合同工作人员被评选为“经济合同管理先进单位” 和“优
秀经济合同管理员”。

【商标注册与广告管理】

1988年济南市共核转上报申请注册商标215个,其中核准注册103个。办理变更手
续的26个, 注销16个,转让4个,审理使用许可合同的9个,新建档130个。全市共有
671个单位使用着1077个注册商标,其中有效注册商标1027个。

1988年全市专营和兼营广告单位107个,经营单位全年营业额2000余万元。其中,
专营广告公司7个,兼营广告单位100个。广告媒类齐全,除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橱窗、路牌、霓虹灯广告外,1988年还新发展了电子显示牌、气球等先进的媒体。对
商标、广告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检查中,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63起,罚没款21.83
万元。 其中,假冒侵权案件23起,罚没款15.67万元;伪劣商品案件25起,罚没款2
.96万元;其他违法案件15起,罚没款3.2万元。组织力量对全市印刷行业进行了检
查,对违反规定的印刷单位,分别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立案处理。

1988年市工商局会同标准计量、卫生、物价、食品管理等部门,对全市冷饮、冷
食、 糕点、副食品、烟、酒等市场先后4次进行全面大检查。参加了全市每年一度的
产品评优活动,从而维护了经济秩序和商标专用权。

为了宣传和贯彻商标、广告管理法规,1988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辑和汇编商
标、 广告法规30余万字。 编写了广告法规教材,举办培训班23期,对1770户企业的
3100余名厂长、经理及广告等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并评选出1987年的优秀广告作品
85件。 对1987年77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工作,除1个单位因条件不具备令其办
理撤销手续、 2个单位限期整顿外,其余74家广告经营单位全部合格。1988年从事广
告业务的人员一律实行广告业务人员发证管理制度, 已有70个单位申请办理发证210
个。

【渍理整顿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指示,1988年11月中共济南市委、市人民政府
决定成立“济南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市长庄庆臣任领导小组
组长。 1988年11月至1989年5月,对全市所有公司实施全面整顿。整顿的重点是1986
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公司、金融性公司和流通领域的公司,以及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办的公司,还有退(离)休干部办的商业性公司等。通
过整顿,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

全市参加整顿的公司1155户。其中,市属公司588户,通过整顿撤销109户;区、
县属公司567户, 整顿后撤销104户。按经营性质分,生产性公司133户,撤销22户;
经营性公司733户, 撤销148户;服务性公司132户,撤销16户;综合性公司32户,撤
销3户;其他类型的公司125户,撤销24户。列为整顿重点的党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干部
办的75户公司,经整顿后,撤、并26户;与原主办单位分离及党政干部脱钩、靠挂一
头后,保留49户,经端正经营方向,核实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后,继续经营。

清理整顿后, 全市共保留公司942户。其中,市属公司479户,区、县属公司463
户。

【开办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业务】

随着改革的深入, 济南已出现了一批私营企业。1988年7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管理条例》,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私营企业进
行登记注册。1988年底统计,济南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有56户,注册资金380万元,
雇佣工人767人。经营的行业有建筑业、金属加工业、电器制作业、运输业、建材业、
服务业等。 资金最多的达200余万元,资金最少的10余万元。如章丘县的“济南明水
铜铝合金厂”,注册资金245万元,雇工147人,主要经营金属加工、五金器材加工制
作等,企业法人代表王伯汤,是济南最大的私营企业经营者。

【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济南的个体劳动者逐年增加。1988年全市个体经
济在社会商品活动中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据年底统计, 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已达
67228户,从业人员首次突破10万大关,达l15674人。其中,独资个体工商业户66173
户,从业人员102877人,与1987年同期相比,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14%和7.7%。

1988年个体经济正向纵深发展,1055户个体大户脱颖而出,他们拓宽生产能力,
加大资本投资,雇佣劳动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许多个体业户已从街头巷尾进入高楼
大厦。1988年全市个体业户的注册资金已达1.4亿元,营业额6.3亿元。

工商管理机关加强了对个体业户的监督管理,全市个体业户已普遍实行三色明码
标价,公开接受消费者监督。市区有门头房和承租柜台的个体业户,普遍实行信誉卡
制度。1988年加强了对个体工商业的各类检查,共检查143次,16428户。对其中违章
经营的3000余户, 给予罚款9040元的处理。查处无证商贩5742人次,罚款39000元,
对其中的2000户给予发证,准其合法经营。另外,对从事家电修理的757户个体业户,
进行了家电修理技术培训。对个体业户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了考核,考试
及格率达89%。全市个体业户组成的“绿叶合唱团”,在1988年泉城之秋合唱节上获
“银屏杯”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迈出了新的一步。

1988年全市共评出2784名先进个体劳动者。有50多人被选为区县人大、政协、妇
联的代表或委员。

【济南市舜并商业大厦开业】

大厦座落在历下区舜井街地段的26号楼,是济南市第一座个体业户商业楼。1988
年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下,济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承租下这幢三层6000平方
米的大楼,作为个体业户的经营场地,定名“济南市舜井商业大厦”。大厦实行柜台
出租,与个体经营者签订承租合同,定点经营。大厦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直接为经
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在场内凭照依法经营。大厦的经营品类齐全,有百货、服
装、鞋帽、工艺装饰品、布匹、绸缎、家具、家电、食品等,年营业额1000万元。首
批进入大厦经营的个体业户200户, 实行明码标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随着服务质
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舜井商业大厦的知名度和声誉已越来越高。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成立】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1988年4月12日成立,选
举副市长庄庆臣为协会名誉会长,市工商局局长李永澄为协会会长。另有副会长5名,
理事会成员66名。

1988年底统计, 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各类投诉信件850件,接待消费者来访2460人
次。 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信件中,属于商品质量方面的534件,占信件总数的63%;
属于价格方面的110件,占信件总数的13%;属于服务质量方面的110件,占信件总数
的13%; 其他方面的96件,占信件总数的11%。年内共处理783件,占信件总数的92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5万余元。1988年市消费者协会还配合工商管理、标
准计量、卫生、物价等部门进行各类商品大检查8次,先后检查43600个单位和个体业
户, 查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体业户10500个,占查处总数的24%。
这批假、 冒、伪、劣商品共分为8大类150个品种,总价值610万元。协会还将这些物
品拍成照片,编写了说明文字,发至各区、县公开展览。协会配合各有关部门对冷饮、
冷食和时令性食品,如啤酒、元宵、月饼、汽水、冰糕、各类软包装和瓶装、罐装饮
料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宣传机构及时与广
大消费者见面,指导了消费,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韩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