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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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48年9月济南解放后, 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制止了物价
上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济南市政府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逐步建立新中国的价格
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1958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干扰,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
生产下降,物资短缺,物价上涨。1961年,济南市根据国家的规定,在稳定18类生活
必需品价格的同时,对主要消费品实行凭票、凭证和定量供应等一系列措施。1962年
以后, 经济情况好转,1965年济南市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61年下降24.8%。1966年
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按照中央规定,济南市市场物价同全国一样,基本处
于冻结状态。这种物价政策,形属稳定,但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产品价格长期得
不到调整,价格不合理的问题越积越多,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济南对
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这十年期间,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979年至1984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价格改革采取的方针主要是“调放结合,
以调为主”,改革的重点是围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农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的
问题。主要是大幅度地提高了粮、棉、油、麻、木材等农产品收购价格;有控制地提
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八种主要副食品及其加工产
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予城镇职工适当补贴;提高了煤炭、铁矿石、钢材、水泥、平
板玻璃等主要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品价格;调整交通运输价格;适当提高绵纺织品、
烟、酒价格,降低了涤棉、化纤布和手表、闹钟、电风扇等价格。在价格改革的同时,
对物价管理体制也作了一些改革探索。主要是逐步下放了价格管理权限,实行了国家
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形式;部分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部分工业
品实行了浮动价格;部分日用小商品分期分批地放开了价格。

1985年至1988年为第二阶段,进入了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全面价格改革
的新阶段。这个阶段价格改革的方针主要是“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改革的重点是
解决价格管理体制中“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主要是粮食、棉花取消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变统购价格为合同定购价格,合同定购外的粮食可自由购销;调整了
生猪等畜产品购销政策,实行指导性议购议销,放开了猪肉、牛羊肉价格;放开了蔬
菜、鲜蛋的销售价格;调整了统配煤的质量差价、地区差价和短途运价;放开了黑白
电视机、 洗衣机、电冰箱、自行车、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7种消费
品的价格; 放开了4种副食品价格;放开了13种名烟、名酒价格和调整了中档烟、酒
价格。同时调整了玉米、水稻、花生、烤烟等农产品价格;外贸体制改革,大部分进
口商品实行代理作价。

通过十年的经济体制和价格配套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均发生了很大的
变化, 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是农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农产品收购价格
1988年比1978年约提高1.3倍,其中粮食收购价格约提高1.5倍,超过了建国之初到
1978年的提价幅度(1950年至197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上升1.17倍) 。二是工业品之间
比价不合理的矛盾得到缓解。 在过去10年里,基础工业品价格提高了将近l倍,如统
配煤炭价格,从每吨17元提高到33元;原材料产品价格平均提高了72%;加工产品价
格平均上升33%。长期以来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加工工业产品价格偏高的情况,有
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质量差价逐步拉开。三是价格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1979年以
来,根据发展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国家对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控制相结合
的原则,从单一的国家定价,逐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
形式的管理体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坚持管住管好;对一般商品价格
采取下放管理权限,基本上改变了过去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集中统一的单一计划价
格形式。市管产品价格1976年有905种,1986年省又下放了273种产品价格归地、市管
理,济南市市管价产品增加至1178种。经向企业下放,1987年底市物价局管价的产品
只有287种,主管局管价的有510种。市及市以上管理的国家定价品种,已由改革前的
95%减为27%,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品种分别上升34%和39%。生产资料形成
计划内和计划外的“双轨”制价格。价格改革在走出高度集中的传统模式向新模式转
化过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经济体制和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十年来,按照国务院
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多次开展了物价大检查,使物价大检查形成经常化、制
度化。 例如1987年共检查各类企业5000多个,查出违价单位900个,罚没款上缴财政
1000余万元。同年,济南市物价检查所被国家物价局授予“全国先进物价检查所”,
长清县物价局副局长兼物价检查所长王联宝被授予“全国先进物价检查员”,历下区
物价局聘请的义务物价检查员、山东师范大学的方峻溪被授予“全国先进群众价格监
督员”的光荣称号。

【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较大】

1988年济南市全社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比1987年提高22.4%, 其中全社会零售
物价指数逐月上升,只有8月份略有下降,9月份以后仍继续上升(见表),与1987年相
比,全年平均提高23.4%,列全国32个大中城市的第13位。华东上海、福州、南昌、
杭州、宁波、南京、合肥、青岛等9个城市中,济南市位次居第6位。其特点:一是物
价上涨的面宽,被统计的八大类商品全面上涨。二是物价上升幅度之大、速度之快是
建国以来少见的。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所致,食品类价格提高
28%,影响物价总指数上升17%,占整个物价上升幅度的73%。在食品中又以副食品
价格上涨对全市物价指数影响为最大, 其中肉禽蛋价格提高32.3%,鲜菜价格提高
49.7%,水产品价格提高23.6%。

【工业品价格管理】

由于国家有计划地对部分化工原料进行了价格调整,物资进行了计划体制改革,
计划内原材料减少,靠市场调节,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使企业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
为保证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适应搞活经济、促进生产的需要,按照“积极疏导,
区别缓急,适度调整,理顺关系”的原则,济南市在1988年上半年适当地调整了一批
突出不合理的工业品价格。调整的品种有肥皂、洗衣粉、搪瓷制品、药品、针织品、
毛纺织品、卫生纸、铝制品、塑料制品、小化肥和农用生产资料等,共计227种,462
个规格。按年度计划产量匡算,出厂价格提价总额约4.5亿元,其中反映到零售物价
上提价金额为3.9亿元。帮助企业解决了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9月中旬,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涨价的指示精神,济南市政府对
工业品价格管理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除了中央、省规定的出台项目外,对国家管价
的商品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提价项目;二是对实行指导价商品,一律维持现行的各种差
率和浮动幅度,不许提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
对计划外的工业生产资料,凡是国家有限价的,必须严格执行最高限价。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1988年,济南市政府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副食品价
格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控制措施:一是对城镇居民计划定量供应的粮食、食油价格一律
不动; 对议价粮油维持现行的各种差率,不许提高;在4种副食品价格改革出台后规
定, 5月份居民发放的猪肉、食糖供应卡仍使用到月底,6—7月份对国营集体经营的
猪肉仍实行指导价格。二是修改和制定了已放开的果品、冷饮、茶叶、计划外食糖、
酱腌菜等8个方面的作价办法,规定了进销差率。三是从12月份开始,对食糖、食盐、
鸡蛋、 猪肉、酱油等7种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定量平价供应。四是对节日供应的
主要副食品采取了价格补贴和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对议价牛羊肉、鸡蛋、蔬菜、果品
等11种副食品实行了节日最高限价。

【整顿调整非商品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济南市政府从1988年2月初开始,在全
市全面开展了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共事业服务收费工作。截至年底,经
过申报、 核批、发证三个阶段,全市共清理收费项目479l项,保留4452项,取消268
项, 调整46项,新增7l项,现共有4523项。共发放《收费许可证》正本569份,副本
616册。 通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处理了一些乱收费的单位,有效地制止了
乱收费的现象。清理整顿后,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都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
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放开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并实行价格补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济南市政府决定,于1988年5月16日基本放开
猪肉、 鸡蛋、蔬菜、白糖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并实行价格补贴,全市一个标准,即
按城镇职工每人每月增支金额和赡养系数1.74计算, 城市职工每人每月补贴10元,
县城职工补贴8元。 由于牛羊肉的平均价格高于猪肉,因此,对禁猪民族的职工补贴
一律增加2元。

济南市1988年各月零售物价指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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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全 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8
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指数 123.4 107.8 112.8 111.4 111.6 113.7 120
128.8113.1 129.6 135.5 138.2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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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主要副食品实行价格补贴后, 国营商业合同定购的生猪收购价格继续实行国
家指导价,各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城镇鲜猪肉的销售价格放开,鲜
冻肉要维持一定的差价。鸡蛋的城乡购销价格继续放开。蔬菜销售价格放开后,国家
对菜农的粮、油、煤和生产资料等优惠政策不变,收购合同执行办法不变;除国营商
业计划收购供应城市居民的冬季大白菜实行国家指导价外,其他蔬菜的价格一律放开。
白糖继续实行国家定价。 以上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放开理顺后,除冻猪肉的商业储备
费和城市冬季大白菜的差价仍由财政补贴外,其他政策性亏损补贴将相对减少并逐步
取消。

【放开13种名烟名酒及提高部分烟酒价格】

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济南市于1988年7月28日放开了13种名烟、名
酒价格,提高了部分中档卷烟和粮食酒价格。这次甲级烟提价幅度较大,零售价格,
全国提价幅度为18.6%,济南市为21.6%。如“中华”烟(84毫米,硬条,玻璃纸),
出台前每盒4元,放开出台时每盒7元。部分乙一级烟只作小幅度调整,零售价提价幅
度13.7%。13种名酒中的茅台、五粮液,出台前每瓶分别为100元、45元,放开出台
时价格每瓶分别提为180元、 70元。提高价格的酒,只限于粮食酒、瓜干酒和啤酒。
在调价酒类中,获部、省优质白酒的零售价,一般提价20%以上;普通曲酒提价幅度
较小; 啤酒价格均有提高,青岛牌啤酒零售价每瓶提价0.40元,国家优质啤酒零售
价每瓶提价0.30元, 普通啤酒每瓶提价0.20元,散装啤酒每升提价0.10元。这次
名烟、名酒价格改革,出台顺利、稳妥。

【市场物价监督检查】

为了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1988年,济南市
加强了市场物价监督检查。

1.坚持物价检查制度化、 经常化。1988年全市共组织较大的物价大检查12次,
出动检查人员31526人次, 检查了4367个单位, 检查商品7668个品种, 检查帐目
1053673笔,罚没违价款300多万元。特别是开展全国物价大检查,济南市成立了物价
大检查办公室,各级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层层部署发动,全市3995个单位全部进行了
自查, 自查出违价金额791万元;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物价部门停止休假,组织
物价检查人员抽查了1849个单位, 占自查单位总数的46.3%,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抽
查面不少于40%的要求。共抽查出违价金额991万元,罚没收缴320万元。实现了中央
提出的物价检查范围、深度、效果好于往年的要求,受到上级好评。

2.发动群众监督物价。 全市组建了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群众物价监督网络,
共建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站87个,聘请群众物价监督员374人。8月下旬,社会上
刮起了商品抢购风和乱涨价风, 300余名群众物价监督员配合专业物价检查员,严肃
查处了少数乘机乱涨价和攀比涨价的单位和个体户,对制止乱涨价风和抢购风起了积
极作用。

3.全市设立举报电话9部,举报信箱327个,接待群众来访物价问题的391人次,
处理群众来信134封,对群众揭发违反物价政策问题的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声。

4.全市普遍推行了零售商品三色标价签, 红、蓝、绿分别表示国家定价、国家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截至年底,全市已有4581个国营、集体经营单位和4238家个
体商户使用了三色标价签,分别达到同类经营单位和个体商户的97.5%和86%。

5.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截至年底,全市已有273个企业获
得了“双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6 .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1988年将《济南物价》小报由两月三刊改为半月刊,
全年共出24期,同28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个市、县和本市的400多家企事业单位
建立了价格信息交流关系,及时为企业提供了价格信息。

【对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的调查】

1988年在市辖三县五区设立了171个农产品成本调查点。 对饲养生猪、蛋鸡、淡
水鱼、玫瑰花和农作物等主要农副产品成本和纯收益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品种由
1987年的20个上升到30个,并及时编写了农副产品成本调查资料,为国家和全省农副
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依据和资料。在烟台召开的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会议上,历
城区、平阴县被评为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省物价局通报表扬了济南市
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调查工作。

(彭治国 齐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