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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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56年1月济南市始建司法行政机关,1958年2月撤销。1980年11月后,市、区、
县先后恢复和组建了司法局。1988年是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

一、普法工作。全市有12.5万名干部(含市级干部60名、县级干部2500名) 、60
.6万名职工、164万名农民、56.4万名学生、8万名居民基本学完“十法一条例”的
内容。 有6个区、县召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用会。在进行普法验收、依法治理试点
的基础上,济南市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各区、县制定了依法治区、治
县规划。

二、劳教学校。济南市劳教所于1987年11月28日被山东省司法厅命名为劳动教养
学校。1988年劳教学校全面实施政治、文化、技术“三课教育”,配备31名教师实行
教学承包。全年劳教人员全部完成政治学习计划并考试合格;开办家电维修、烹饪等
5个专业技术学习班和3个初中文化单科班,68人获技术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44人获
初中文化单科结业证书。专业技术、文化教育考试获证率均超过省司法厅规定指标。

三、 公证工作。1988年济南市有公证员65名。其中,高级职称9名,中级职称26
名, 初级职称30名。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2025件,比上年增长2.7倍。其中,经济
合同公证38595件, 是上年的3.84倍,经过公证的合同履约率为99%;涉外公证615
件, 涉及21个国家及港台,涉及外来投资金额达840万元;民间公证2815件。通过办
理公证,发现制止假、诈合同73起,避免经济损失2652万元。济南市全年办证总件数
和经济合同公证数列全省各地、市第一名。

四、律师工作。济南市有律师93名,其中,高级职称11名,中级职称34名,初级
职称48名。发展兼职律师253名。1988年为760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
顾问单位依法签订各种经济合同18000份, 履约率98.7%;代理调解、诉讼630件,
依法挽回、 避免经济损失9000万元;帮助152家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扭亏为盈;参与
涉外项目经济谈判70次,促成项目37个,为中方避免经济损失1200万元;办理非诉讼
489件, 代写法律文书2636件, 民事代理1 504件,解答法律咨询2536件;刑事辩护
658件,占法院审结数的72%,辩护意见被采纳率占65%。济南市律师在5项主要业务
中,有3项(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民事代理) 业务完成数分别比上年增长62.7%、5
%、13.6%,列全省各地市之首。

五、 基层法律服务。济南市67个乡镇建立法律服务站,市区有8个街道办事处建
立法律服务所。1988年各站、所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城乡
317家经济实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长31%;协办公证13675件;审查修改经
济合同5000余份;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调处经济纠纷、解答法律咨询2700件,
比上年平均增长30.2%。为乡镇、街道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56万元。

六、职业道德建设。1988年济南市司法系统坚持“三个监督,两个检查”(党内、
社会、群众监督,半年、年终检查),深化职业道德建设。全年有296人次拒收礼品、
现金,折合人民币2.4万元;收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的表扬、感谢信
129件,锦旗16面,镜匾21块。

1988年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山东省司法厅给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
功一次。

【企业租赁承包公证】

1988年初,济南市有一批大、中型企业和区街企业实行公开招标租赁、承包。对
此,济南市适时召开“企业租赁承包公证工作会议”,对企业实行招标租赁、承包必
须进行法律公证作出规定。 全年共办理租赁公证334件,比上年增长2.8倍;承包公
证82l件, 比上年增长13倍;抵押贷款公证63件。企业租赁、承包经过法律公证,履
约率达97%,有90%的企业当年经济效益提高或扭亏为盈。为促进企业内部租赁、承
包进一步改革,还在22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常年法律公证联络点。

【企业租赁承包公证】

1988年初,济南市有一批大、中型企业和区街企业实行公开招标租赁、承包。对
此,济南市适时召开“企业租赁承包公证工作会议”,对企业实行招标租赁、承包必
须进行法律公证作出规定。 全年共办理租赁公证334件,比上年增长2.8倍;承包公
证82l件, 比上年增长13倍;抵押贷款公证63件。企业租赁、承包经过法律公证,履
约率达97%,有90%的企业当年经济效益提高或扭亏为盈。为促进企业内部租赁、承
包进一步改革,还在22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常年法律公证联络点。

【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1986年下半年,济南市各级政府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到1988年底,市、
区、县政府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56个政府部门及30个乡镇政府也聘请律师为常年法
律顾问。1988年各级政府顾问律师共参与政府有关经济等重要决策研究32次,提供法
律建议89条, 提供法律咨询623次;参与修改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27件;代理政府
调处重大疑难纠纷62件;参加政府对外经济谈判34次,为政府避免经济损失630万元。
1988年11月12日,市政府顾问律师参加济南遥墙机场利用科威特政府贷款的谈判、签
约活动,并获得成功。

【防民间纠纷激化】

1988年, 全市建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4190个,调解人员达3万余人,发展纠纷
信息员两万余名,在全市城乡形成了调解组织网络。各级调解组织加强防激化措施,
坚持市、县每半年一次,乡镇、街道每季一次,村居每月一次的民间纠纷定期排查制
度, 并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年共组织4次民间纠纷大排查,有3.8万人参加,共
疏导缓解疑难纠纷2239件(含有激化因素纠纷577件),及时避免发生恶性事件105起,
防止非正常死亡166人。 全市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发生率分别比上年下降8.8
%、 41.6%。章丘县总结出的婚恋、房宅、生产经营三类主要纠纷发生规律和防范
经验, 得到上级肯定,山东省专门在章丘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1988年7月在全国
首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经验交流会”上,章丘县旭升乡西坞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
国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先进集体;槐荫区振兴街二居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东华荣获司法部
颁发的全国预防纠纷激化先进个人一等奖。

【济南市劳教所实行管教、生产承包】

1988年,济南市劳教所实行管教承包责任制,加强对劳教人员的管理。对劳教人
员的思想动态定期进行分析,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对新收、解教人员进、出所
之前办班教育。同时,“向外延伸”,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帮教,与各区政府和13个县
以上厂企单位、 32个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涉及劳教人员181名,占全所
劳教人员总数的51%。 与255名劳教人员的家庭也签订了帮教协议。1988年有63批机
关团体和企业单位领导640人次到所帮教送暖, 落实接茬帮教64人,占全年解教人员
数的49%。由于管教责任落实,95%的劳教人员安心改造,月违纪率控制在0.6%,
-0反改造尖子转化率上升到70%。连续两年杜绝了劳教人员逃跑、行凶、自杀等重大
恶性事故发生,实现了第二个安全年,名列全省地市劳教所第一名。1988年实行大、
中队包项目、包指标、包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计量、技检规章制度。拓宽了
农副业生产门路,新建754平方米养鸡场,饲养蛋鸡2900只,年产蛋1万多斤。开展对
外家电维修、 汽车修理和烤漆等9项业务。其中,与哈尔滨交通设备厂联合研制的新
产品“内燃机磁化前处理净化节油器”,被评为济南市1988年十大科技成果奖之一,
年产“净化节油器”2.3万只。劳教所全年产值113.47万元,创利润14.5万元,分
别比1987年增长31.8%、16.7%。

济南市劳教所1987年曾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1988年又获山东省劳教系
统劳教档案管理、统计工作评比两个第一名。原司法部部长邹瑜亲笔为济南市劳教所
题词“感召所至,金石为开”。

(赵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