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1&A=1&rec=39&run=13

【刑事审判】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和依法从严的方针,连续严厉
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 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76l件
1188人, 审结718件1105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二审刑事案68件,审结63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574件832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1%和9.2%。其中审判故意杀
人案25件,故意重伤案32件,盗窃案265件,抢劫案3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56.3%、
28%、10.9%和37.5%。在判处的全部人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缓) 的占36.4%;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7.5%;判处拘役、管制
和免予刑事处分的占l 5.7%;宣告无罪的占0.4%。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把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廉政建设的重大任务来抓。全年共判处各类经济犯罪案153件260
人。其中,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3人,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人,l万元以上
不满5万元的24人。通过审判,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7万余元。济南钢铁厂炼
钢分厂综合组负责人巩新鲁利用工作之便,大量盗窃、倒卖钢材,获赃款10万余元,
大肆挥霍,被依法判处死刑。

(侯绍彬)

【民事审判】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进一步加强了民事审判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诉讼,坚持依法立案受理。全年新收一审民事案5966件,比上年增
加4%。办案中,对那些对社会秩序、生产建设影响大的民事案,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5581件,比上年增加1%;审结二审民事案446件,比上年提高
14.36%。民事案中,受理离婚案(含1987年旧存208件)2869件,比上年上升24.5%,
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4.26%;新收债务案1151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9.29%;新收
房屋宅基案884件, 占新收案件总数的14.82%。还审结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新型
案11件。 审判中坚持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民间矛盾激化。全年共避免213起当
事人企图行凶、自杀和械斗伤害事件发生。

(侯绍彬)

【经济审判】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采用召开厂长经理会议,发公开信,下发文件等
形式,动员民事权利受侵害的单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年新收一审经济纠纷
案3739件, 比上年增加31.4%; 审结3341件,比上年增加15.5%;诉讼标的金额
50638万元,比上年增加6.6%。新收二审经济案5l件,比上年增加34.2%;审结46
件,比上年增加58.6%。在受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中,居首位的仍是购销合同纠纷,
新收1692件, 占收案总数的45.25%,比上年上升61.8%。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338件,
比上年下降43.1%。

(侯绍彬)

【行政案件审判】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始建立行政案件审判庭。在国家尚未颁布行政诉讼
法,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
讼案。 全年共受理初审行政案68件,审结58件。其中,治安行政案9件,土地行政案
36件,城乡规划案4件,其他9件。经审理,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49件,占审结案
件数的84.48%,依法裁定撤销行政处理决定的4件,其他处理5件。对违法占地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土地管理局联合制定《处理和审理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试行
办法》。实施后,收回违法占地1400余亩。

(侯绍彬)

【申诉处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7月建立告诉申诉审判庭,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
理群众来信和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专门处
理刑事申诉案件。历下区、市中区、长清县人民法院相继建立告诉申诉审判庭,未建
立的区、县也指定专人负责告诉申诉工作。全市两级人民法院配备告诉申诉干部49名,
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全年受理刑事申诉案394件,审结375件,依法改判80件95人;
受理民事、经济申诉案l01件,审结47件;审结劳改减刑案809件,假释案100件。

告诉申诉工作坚持了院长接访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 全年阅批来信374件,接待
来访833人次。 特别是对越级上访申诉的当事人和上访老户,采取定人员,定措施,
定责任的方法, 减少重信重访。法院系统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6110人次,处理群众来
信6151封,调处简易纠纷737起。

(侯绍彬)

【乡镇、街道人民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
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1954年以后,济南市各基层人民法
院逐步建立了人民法庭,积极开展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陷于瘫痪状
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人民法庭逐渐恢复。至1988年底,全市已建农村乡镇
人民法庭62处,基本实现了一乡(镇)一庭;市区新建街道人民法庭12处。全市共有乡
镇、街道人民法庭74处。全年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4097件,占全市民事结案总数的
73.41%;审结经济纠纷案l404件,占全市审结总数的42%。

(侯绍彬)

【组织巡回法庭】

1988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改革审判方式,“抬起衙门就群众”,继续组
织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针对购销合同纠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两级人民法
院先后派出206名审判干部, 组成63个巡回法庭,到1071个工厂和乡镇、街道宣传合
同法规。 帮助查原因,订措施,堵漏洞,就地审理经济纠纷案862件;采用非诉讼方
式解决经济纠纷2016件, 为工厂企业追回货款610万余元,挽救了一批濒于停产停业
的单位。还为乡镇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针对农村春季建房争议多,农忙争水争电争农机具打架斗殴多,年底赡养纠纷多
的特点,各县及历城区人民法院适时组织巡回法庭,全年就地审理民事纠纷2127件,
解决未成讼民事纠纷3280件。

(侯绍彬)

【历下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少年庭】

1988年1月, 历下区人民法院在全市第一个成立了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议庭。
全年共审结少年犯罪11起,案犯15名。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这个庭按照法律规定,
针对少年犯罪的特点,在庭审前做到与少年犯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犯人所在学校
单位见面的“三见面”;庭审过程中,在核准事实的同时坚持查诱因、查动机、查危
害和影响的“三查”;在处罚时,掌握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正确维护
少年犯的合法权利;审判后,坚持与管教机关,少年犯家长,区教委、团委、妇联等
单位联合,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少年犯的跟踪回访,开展面
对面的帮教活动60余人次。并通过召开少年犯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夜校等形式,引
导家长正确做好对犯罪子女的帮教工作。他们在审判和帮教过程中总结了审判阶段突
出抓“感化点”,在跟踪回访中突出抓“改造点”,在与家长联系中着重落实“保证
点”的“三点”做法。使被判决的15名少年犯全部认罪服法,促进了少年犯的改造工
作,已有2名被提前释放,有3名立功受奖。少年庭的同志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
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深入辖区24所中小学讲法制课30次,
并邀请青少年管教所的3名干部巡回进行法制教育,让3名少年犯到学校现身说法,收
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少年庭的建立和做法向全省作了介绍和
推广。历下区人民法院因少年庭办得好,其他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记 集体二等功一次。

(于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