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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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1988年,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882人。经审查,批准逮
捕821人,比1987年增加35.5。其中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重点案犯385人,
占批捕人犯数的46.9%。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528案834人,免予起诉81人。检察
机关与公安、 法院密切配合,对刑事犯罪活动进行7次专项打击。对现行重大恶性案
件提前插手,在弄清基本犯罪事实,掌握基本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快捕、快诉。

市、区、县检察院,在审查、审批监督活动中,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依法办案。
截至年底,共追捕、追诉8名案犯,不捕24人,不诉6人,依法提起抗诉2件。

(周康年)

【经济检察】

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05起,比1987年增加19.1%。
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和县级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77起(内含5万元以上大案10起) ,占立
案审查案件总数的15.24%。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0多万元。全市各级检察
机关结合办案,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30条,
帮助73个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低、濒临倒闭的企业改章建制,堵塞漏洞,发展生产。

(周康年)

【法纪检察】

1988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法纪案件149起, 比1987年增加60%,为国
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4万多元。 市、区、县检察院在大力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基
础上,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了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的三类案件106起, 占立案数的71%。通过办案,宣传法制,进行安全教育。从而
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
展。

(周康年)

【监所检察】

1988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监督和协助劳改、劳教单位落实改造方针。协助监管
改造单位与25个县、 区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同时,对335名被判处缓刑、管制、假
释、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犯人的改造情况进行了两次普遍检察。监督协助有关单位加
强监管和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劳教、劳改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全年共办理被监管人员
重新犯罪案件9起9人, 其中批准逮捕2人,起诉8人,免予起诉1人,维护了监管改造
场所秩序。

(周康年)

【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站)】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6月30日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 。各区、县
检察院同日分别建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广泛宣传,大造
声势,狠抓效果,扩大影响”的指导思想,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迅速查办,并将
查处的情况及时反馈社会,取信于民。截至年底,全市举报中心(站)共受理群众举报
1825起, 经预查,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83起,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1起,其中大要
案35起,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多万元。市、区、县检察院还对举报犯罪经查证属
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重大案件的9名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周康年)

【向税务机关派驻检察室】

1988年,济南市检察院及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章丘县检
察院分别派人进驻税务机关设专门办公室,共派出干部16人。工作中本着“有案办案、
无案协税、协税带案、案税两清”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打击了偷漏税犯罪活动,确保
国家税收完整入库。 由于双方合作,全年共查出偷抗税及殴打税务人员案件线索350
件。其中立案侦查85起,万元以上大案17起,逮捕2人,起诉2起,挽回经济损失69万
多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407万多元。

(周康年)

【历下区人民检察院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首先以省建筑行业为突破口,
展开了一场对行贿、受贿、贪污犯罪的专项斗争。全院集中46名“精兵强将”,分成
线索预查、立案侦查、后勤保障三个组,昼夜奋战,10天内即查出有行贿、受贿、贪
污行为的83人, 涉及4省8地市80多个单位。经审查立案18起,其中大要案5起。开展
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引起了省政法委员会和省、市检察院的重视,由省、市两级检
察院联合召开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业务,从保卫
和促进改革出发, 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先后协助9个企业进行整顿,使这些因生产经
营不善濒临倒闭的企业扭亏转盈。1988年10月历下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
先进集体称号。

(王若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