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4日至13日在山东省军区接兵站举行。市十届人
大代表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共455名,其中,工农及其他劳动者171名,干部125
名,知识分子89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55名,人民解放军驻济部10名,归侨、
侨眷、台属5名。代表中共产党员占67%,妇女占24%,少数民族占4%。代表中中学
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3%, 其中大专以上的占46%。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6.9岁。这次
会议实际到会代表423名。1月3日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于进渭等53人组成大会主席团,
选举刘振嵩为秘书长。出席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市直各部门的负责人列
席了会议。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翟永浡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
委员会主任朱继滨关于济南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
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惠熙和关于济南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
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元荣关于济南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忠堂关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世经关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上
述报告并分别作出了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南市出席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81名;选举产生了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李元荣
为主任,刘振嵩、艾鲁川、郭德耀、王儒学、王忠堂、饶曼妮(女)为副主任,王儒学
为秘书长;选举翟永浡为市长,赵传明、庄庆臣、张福山、谭永青、封居尚、刘统侠
为副市长; 选举王景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徐世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大会号召
全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一切劳动者、爱国者“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
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指导,团结一致,艰苦创业,砺志图新,开拓进取,全面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圆满完成‘七五计划’和1988年的各项任务而
努力奋斗”。
(傅百镇)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8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0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30人出
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学习了《地方组织法》,讨
论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 通过《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干部
任职期限的决定》,通过免去王景文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和免去宋协聚市劳动局局长职
务的决定。任命孔昭在、张泰为副秘书长;张俊杰为办公厅主任,张宝轩、王宗令、
许钺为副主任;化振九为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洪泉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于连新为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魏志谋为副主任;毕可欣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
作委员会主任,李栋为副主任。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至26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
23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庄庆臣,市法院院长王景文,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世经,市政府
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文件,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朱继滨关于济南市1988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惠熙和关于济南市1987年财政决
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分别作出批准上述两个报告的决议,并指出:
1987年济南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1988年的计划和
预算安排贯彻了党的十三大精神,符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注重
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经济战略方针,继续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
起抓,加快和深化改革,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大力
发展外向型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保持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加强财政监督,
严肃财经法纪,努力完成1988年财政预算,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计划。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5月20日至23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
28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张福山,市法院院长王景文,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世经,市委、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
会议。会上,副市长张福山受市长翟永浡的委托,就关于提名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情
况作了说明,并宣读了提请任命的市政府秘书长、主任、局长名单。鉴于委员们对提
请任命的政府47名组成人员中两名同志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会议提议,会议对这两名同志暂不进行表决。对其中45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投票
表决。通过任命44人。会议还通过了市法院和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通过了济
南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7月18日至23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
26人出席会议。赵传明、谭永青副市长,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
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
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朱继滨、市体改委负责人刘正宗、市外经委副主任刘荣华、市公
安局局长徐金荣、市规划局局长周以时、市教委主任陈裕国、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
亚建所作的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上半年经济体
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关于上半年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实施《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关于《济南市城市
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情况的汇报、关于办理《建议
审定济南市市标议案》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孔昭在宣读了市人大常委
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联系代表办法》三个草案。会议经过审
议,通过《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已报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通过
《关于批准调整 <济南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通过《关于济南市市
标的决定》,原则通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济南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办法》,还通过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世经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9月26日至29日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
2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谭永青、市法院院长王景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雪松、市政
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及部分市人
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副市长谭永青所作的关于治理济南市大气污染议案办
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化振九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草案)》所作的说明,市人事局副局长刘增学就提请
人事任命事项所作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刘长才所作的关于济南市普法工作情况的汇
报,市法院院长王景文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雪松所作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
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经济检察工作
情况的汇报,市民委副主任杨松岳、市民政局局长曹守恭、市科委负责人张志宏所作
的关于济南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
法》情况的汇报、关于以“双放”为中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审
议, 通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会议经投票表决,任命
刘云武为济南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第六次会议于1988年11月24日至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
2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庄庆臣、谭永青,市法院副院长叶秀珍,市检察院检察长徐世
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及
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
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
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惠熙和、市
税务局局长张木铎、市物价局局长于文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远、市建委主任彭元
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栾仲芳所作的关于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
今年税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对市政府各项工作汇报表示赞同,一致通过了《关于认真实施税法加强税务工作
的决议》,并通过了对市法院、市检察院13名工作人员的任命。
(傅百镇)
【重要决定和决议】
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工作实际情况,先后作出七项重大决定和决议。
1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
府干部任职期限的决定》。决定济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政府
干部,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新的任命之前,继续留职工作。
3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济南市一九八八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议认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的安排
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
展,稳步增长”的经济战略方针,加快和深化改革,推动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大
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保持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
3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济南市一九八七年财政决
算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决议认为,1987年济南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
的,1988年财政预算安排,符合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各级政府要努力促进
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非生产
性开支;要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调整<济南市九年制义务
教育实施规划>的决议。决议认为,本着以条件定发展的原则,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批
准的《济南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目标,应作适当调整。
决议批准市政府将原定1995年左右全市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目标调整为:历下、市
中、天桥、槐荫四区(不含区属五镇),章丘县明水镇、埠村镇、旭升乡、宁家埠乡,
长清县城关镇, 平阴县平阴镇,历城区洪家楼镇、王舍人镇等8个条件较好的乡镇,
1990年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94年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其余59个乡镇,分别
从1991年至1996年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1999年全市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决议
还就如何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济南市市标的决定》 。决定指
出,根据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授权和济南市人民政府的提议,确
定古篆书“ ”字形为济南市市标。
9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决议指出,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当作一件大事切实管好抓好。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
规划,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都要为群众办几
件改善环境的实事。要经常反复宣传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环
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11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实施税法加强税务工作的
决议》。决议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
义务。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依法纳税的观念和协税护
税的自觉性,坚决同一切违犯税收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
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税务部门要清正廉洁,进一步强化征管工作,完善征管
手段,依照税法把应收的税款坚决收上来,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李 伟)
【重要法规和规章】
1.《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1988年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办法》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方针,概括了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
的基本原则,强调规划管理权限应高度集中统一,在规划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作了具体
明确的规定。这个《办法》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
2.《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 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规则》阐明了制定规则的依据和市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的原则,对会议的召开、议
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质询以及发言和表决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暂行办法》。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办法》对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范围和任免程序作了比较具
体的规定。
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7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办法》提出了加强同市人大代表联系的原则要求,对联系代
表的形式和方法、代表小组建立和活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
系以及代表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5.《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9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办法》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既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又要保证
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监督的范围、内容和监督的程序以及处
罚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
(李伟)
【人事任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1988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免88名市人民政府、市中级
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免去王景文的司法局局长职务,宋协聚的劳动局
局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了44名市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马
芸生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朱继滨为计划委员会主任,谭珂瑾为经济委员会主任,陈
裕国为教育委员会主任,彭元栋为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栾仲芳为计划生育委员会主
任,周立汾为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白安旺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徐金荣为公安局
局长,林继周为国家安全局局长,张洪印为监察局局长,曹守恭为民政局局长,刘长
才为司法局局长,惠熙和为财政局局长,张木铎为税务局局长,邢玉墀为人事局局长,
张俊栋为劳动局局长,柴书重为机械工业局局长,王希宝为第一轻工业局局长,徐永
志为第二轻工业局局长,刘玉春为交通局局长,陈雨为农牧渔业局局长,李元绩为林
业局局长,张秉常为水利局局长,徐麟东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局长,李永澄为工商
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汉东为粮食局局长,刘占胜为对外贸易局局长,沙洪君为第一商
业局局长,商进为第二商业局局长,李效禹为卫生局局长,鲁毅为广播电视局局长,
丛耸为文化局局长,刘凯为统计局局长,遇金照为物资局局长,于文生为物价局局长,
林耀明为审计局局长,卜银根为标准计量局局长,刘玉亭为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杨
继培为土地管理局局长,王沛兴为档案局局长,王启玉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朱明智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安茂恒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任命李慎锡为市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了市法院董云等17人,检察院刘正义、王新华等8人
的任免名单。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杜耀
本等2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刘云武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市法院和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任
命张保良等8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包梅英等5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伟)
【代表工作】
根据市十届人大代表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代表工作。针对代表的
构成情况,建立了30个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系组,并建立了经常性的活动制度和联系办
法。1988年,代表们广泛开展了就地持证视察、联系群众、协商对话等多种形式的活
动, 先后有910多人次参加代表组的活动,视察和检查了2400多个单位的工作,向各
级政府提出570余条意见,其中有390余条意见被采纳。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邀请
部分代表列席,有些意见被吸收到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中。部分代表还参加了市人
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等重大活动。全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征求代
表对全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 参加各种代表座谈会52次,联系代表513人次。广大代
表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了许
多事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
意见419件,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代表还提出了许多书面意见。对这些建议、批评
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加强了督促
检查工作。 11月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实地检查了145件代表意见的落实情
况,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截至年底,代表
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58%,由于条件限制需今
后逐步解决的占23%,限于政策规定和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的占19%。办理结果都书面
答复了代表。
(李伟)
【视察活动】
1988年4月11日至19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对全市实施九
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中,听取了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
县、区、乡、镇的12处中学和19处小学。视察后指出,济南市几年来,特别是《义务
教育法》颁布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全市的基础教育有了很大的
发展,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发展教育的
责任心和紧迫感,真正把教育摆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加大教育投资,认真落
实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的各项措施,以缓解教育经费的紧张状况;采取果断措施消除
中小学危房隐患,并逐步解决教师的待遇等问题。本着以条件定发展的原则,建议对
原义务教育规划作适当调整。
6月23日至29日, 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区、县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了视
察。参加视察的市和区县人员有1399人,察看了农贸市场、饭店、食品加工厂、摊点
4205处。视察后指出,济南市食品卫生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与省会城市的地位相比,
仍然是低水平的,发展也不平衡。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工作,
严格执行禽畜检疫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同
时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市防疫站监测车和增加必要的交通车辆。视察结束时发布了
公告,表扬了283个单位,批评了330个单位,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
9月13日至15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对济
南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这次视察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
点,首先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然后实地查看了部分厂企单位和污染大户。视察后指
出,近年来,济南市对城市大气污染有所控制,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从
总体上看,大气环境质量仍然很差,污染仍很严重,防治大气污染已成为济南市一项
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治理措施,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环境保护
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到1990年济南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有显著改善,力争到1992
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李 伟)
【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选目】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8件:
马芸生、张庆芳等15位代表《关于建议审定济南市市标的议案》;
李春山、王宝琦等10位代表《关于建立公共电话亭及扩大家庭电话的议案》;
聂风竣、李春山等11位代表《关于组织班子起草我市中等学校在职教师进修法的议案》;
栾毅昌、徐世经等11位代表《关于改革技术改造立项办法的议案》;
牛子重、徐贞吉、尹延新等15位代表《关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加强文物工作的议案》;
栾素珍、郭文秋、王文山等11位代表《关于解决全市纯居民副食补贴问题的议案》;
姜仪、杨华等10位代表《关于帮助平阴县改善电视转播设备的议案》;
熊长安、刘金风、李敏等10位代表《关于解决平阴县山区人畜饮水问题的议案》;
张庆元、张历莉等10位代表《关于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的议案》;
郝秋杰、张历莉、周长臣等10位代表《关于要重视山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议案》;
常太平、王跃华、孙登山等11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的议
案》;
孙登山、张玉英、林耀明等11位代表《关于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发展托幼事业的
议案》;
谷永琛、夏广兴、吕廷玺等11位代表《关于解决受灾居民后顾之忧拆掉小桥消除隐患
的议案》;
杜长炳、金志忠、马怀玉等12位代表《关于取消按行业行政隶属关系给区街、乡镇企
业定级方法的议案》;
吕廷玺、夏广兴等10位代表《关于解决济南水泥厂、东方红水泥厂粉尘污染问题的议
案》;
盛其芳、刘同华、高荣福等10位代表《关于彻底根治小清河的议案》;
李绪功、李培芬、周书和等10位代表《关于加强贫困边远山区教育事业的议案》;
史河旺、阎传芳、张秀民等10位代表《关于修改1988年十件实事中的(9) (10)项为:
利用所拨资金兴建改建教育卫生福利设施的议案》;
刘玮、周连华、贺军等12位代表《关于建议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的议案》;
秦树才、王世训等12位代表《关于治理我市大气污染的议案》;
史河旺、陈惠民、张孝敏等10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城市防汛排洪规划的议案》;
生秀华、宋其远等13位代表《关于在泉城路百货大楼附近建造停车场的议案》;
董永祥、王玉生、李金泉等10位代表《关于亟待改善律师工作条件的议案》;
马广庆、董砚萍、石志勇等10位代表《关于解决市级公费医疗药费不能及时报销问题
的议案》;
赵晓罗、段好兰、徐澄等16位代表《关于建立区一级财政实体的议案》;
左宪让、谢宜君等11位代表《关于恢复各区交通局的议案》;
薛珍珍、张红等l0位代表《关于增加济南市有关医疗单位基建投资的议案》;
赵德昌、刘爱先等11位代表《关于要求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资的议案》;
谢宜君、杨世昌、俞金兰等10位代表《关于改变区属医院体制的议案》;
李福明、赵承刚、崔杰等16位代表《关于增加居民肉食补贴的议案》;
韩其弟、徐兆和、康德华等16位代表《关于增建济南公路客运南站的议案》;
张连铸、于连新、张敬仪等15位代表《关于煤建三处急待搬迁问题的议案》;
陈澍、宋少云等10位代表《关于建立区属粮食局、镇属粮所的建议》;
李宝祥、丁秀兰等10位代表《关于解决市区菜农、粮农生活用煤的议案》;
姚升平、丁秀兰等10位代表《关于农村供销合作社归属管理权问题的议案》;
杨锡福、张连铸、孙儒蒸等10位代表《关于实行名副其实的区镇一级财政的议案》;
左宪让、陈澍等10位代表《关于恢复和坚持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六自”办社方针的议
案》;
李宝祥、宋少云等10位代表《关于将已转为居民村的村办小学划归公办的议案》;
李宝富、刘万照等10位代表《关于要求市政府将埠村煤矿和寨子煤田争取划归济南市
的议案》;
张锡芝、王传玉等11位代表《关于要求市政府把胡家岸引黄配套工程列入基建计划尽
快解决配套工程资金的议案》;
李宝富、孙华田等10位代表《关于建立章丘县师范学校的议案》;
徐贞吉、王传玉等12位代表《关于要求市政府对贫困山区制定和实行优惠政策的议案》;
庞从阶、王春鸣等13位代表《关于解决有关我市公共电、汽车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的议案》;
孟建新、庞大美、俞金兰等10位代表《关于缓建外环路、把有限资金优先用于打通市
区东西交通第二条通道的议案》;
陈庆兰、孟建新等10位代表《关于大力普及发展软科学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制定更有
胆魄的政策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提高全民素质振兴我市的议案》;
孟献忠、胡昊等11位代表《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的高级职称名额的议案》;
燕芸、吴彩霞等11位代表《关于全面规划中小学校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生产实
习基地的“三区一地”的新格局的议案》;
马勃、郭文秋等10位代表《关于增加我市公共交通车辆设施解决全市人民乘车难的议
案》。
上述议案经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确定,关于审定市标、加强扶贫工作、治理
大气污染、维护历史文化名城四件议案作为大会议案,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提交市
人大常委会审定。其余作为代表的重要意见,交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