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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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市 政 府 和 领 导 同 志

几 项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和工作效率,使本届政府的各项
工作更加卓有成效,适应改革、开放、搞活新形势的要求,现根据十三大精神和全国
人大颁发的地方政府组织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对市政府和领导同
志的几项主要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一、 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
局长组成。必要时通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所属序列外委(办)主任、局长、公司
经理、局级以上大专院校院长、校长和市辖县长、区长参加。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定一名副市长主持。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
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指
示;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讨论通过提交市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的政府
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形势,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审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和重大
改革措施;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
议题,正常情况下,都必须先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审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公厅、市计
委、经委、科委、外经委、建委、农委、财办、教委、体改委、军分区的主要负责人
列席会议。市政府其它部门和市辖各县、区政府的负责同志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市
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政府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决议;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远规划;研究制定体制改革
的某些方案和措施;听取各副市长和市政府部门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
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问题;分析研究一个时期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形势;确定一个时期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制定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审定向省委、省
政府重大问题的报告;制定市政府职权范围内重要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处理市政府
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审定重要的机构设
置、城市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和土地使用意见;依照地方政府组织法,任
免、考核和奖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讨论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市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府办公厅草拟,由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请秘书长、市
长审定。

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凡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主管部门要事先同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协商不
能取得一致意见,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予以协调,待基本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
会决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文稿都需经提交部门的主要的负责人审核,内
容力求简明扼要,事实准确,对所提建议、措施要经过很好地论证,理由充足。每种
汇报文稿打印三十五份,于会前三天送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应立即将文稿分送给出
席会议的领导同志阅,以便充分准备意见。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纪要备查。需要查办的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厅向
有关单位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决事项通知》,并负责查办;分管副市长要组织和
督促有关委、办、局执行落实。需要以政府名义行文、下发执行的由秘书长签发,需
要报省政府审批和提交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件由市长签发。

三、市政府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1.工作会议。 市政府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市长参加,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一个时期全市政治经济形势,
检查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今后工作,使政府的各
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某一方面重要的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副市长召集,研究提
出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和途径。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经市政府常务
会议或市长决定;会议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一般的业务会议,由市政府各委办
和综合性的局负责召集和主持,属于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大胆负责,认真处理
解决。一般不要请市政府领导同志陪会,不要请区、县的负责同志参加;市政府办公
厅也不再代发通知。

2.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 。分别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
长召集,或委托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召集。专题会议的内容,主要是研究处理各自分
管的工作和其它需要协调落实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要形成纪要,以备查议定事项
的执行情况。已经建立的经济协调会制度,对于及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提
高办事效率,都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下去。市长、副市长可视情况的缓急,不
定期的召集、主持经济协调会,每次参加的部门可根据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四、协商对话制度

对话是新形势下,拓宽民主渠道,实现政务活动公开化,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的
一种好形式。正确地运用它,对于沟通人们的思想,增进理解,协调各种不同社会利
益和矛盾都具有着良好的作用。本届政府要做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市长、副市长及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可不定期的,实行不同层次、
多渠道、多方位的对话。对话的中心议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人民
群众在贯彻落实的实践中的反映、要求和建议;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
题;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出台前需要向群众说明的有关情况;根据群众的要求,市政
府领导需要回答说明的有关事情。对话的形式要多种多样,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
去;可以面对面地与群众直接对话,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手段,就人民群
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回答和说明;还可以通过市长公开电话、领导接待来信来访等
多条渠道同群众对话。市长、副市长都要不定期的邀请市人民代表座谈,进行对话,
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交流情况,听取人民代表的反映和要求,使人民代表了解政
府工作,支持政府的工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献计、献策。

市长、副市长的对话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的对
话活动,由部门负责组织。

实行协商对话是一项细致而严肃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和准备。对话前,双方对所
要讨论的议题一定要深思熟虑,了解透彻,以保证对话达到预期的目的;每次对话的
议题不要太多,不要面面俱到,以免影响对话的深度和质量;对话要有针对性,态度
要诚恳,把自己摆在与群众同等的位置上,讲政策,说实话,公布政务。真正通过对
话沟通感情,加深领导层和群众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
度”,消除隔阂和误解。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市政府方面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新闻界和有关方面通报政府工作中的一些重
大的有价值的新情况、新成就、新经验。其重点是: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一
定时期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改革、开放、搞活和政务工作方面
具有一定影响和有推广意义的新作法、新经验;群众关心或影响较大的城市建设和重
大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各条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
通过新闻发布会,使各界了解在党的方针路线指引下,全市各条战线、各个方面所发
生的深刻变化;了解全市人民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了解政府工作
的外部环境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济南在全国、
全省的“知名度”,不断推进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发布或委托副市长,委、办负责同志发布。新闻发布会
的批准权在市长。市长或委托副市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的文稿的起草和会务工作由市政
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委托部门负责人发布的文稿起草和会务工作由受委托的部门负责,
但文稿在发布前必需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新闻发布会的文稿都必须简明扼要,事实
鲜明、准确,有新闻价值,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请示报告制度

市政府在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
受其监督。因此,在处理政府事务中,应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分别向省政府和市委请
示报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1.市政府需要向省政府请示和报告的事项是: 对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定、
指令的执行情况;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一段时期内的
市政府工作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省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机构变更、征用土地和重大
基建项目;需要向省政府汇报、请示的有关事宜。

2.市政府向市委请示汇报的事项是: 市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面工作安排意见
和执行情况;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重大基
建项目的安排意见;关系全局的改革方案和重要地方行政法规;市府委、办、局 (包
括赋予行政职能的局级公司,下同)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撤并,行政区划的变动和调整;
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

3.市政府报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是: 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安排、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清
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序列内委、办、局主任、局长的任免;需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
会报告和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4.市政府所属委、办、局(公司) 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是一个时期内
对政府所部署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经验、问题和建议;需要请示政府决办的问题;
重要情况要随时请示报告。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制度

1.市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市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并向市长
负责。副市长对分管的工作,应大胆负责,自行研究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
的工作,要主动协商处理;重大的难以确定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长汇报,必要时可提
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市长外出要指定一名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日常全面工作, 并做好工作安排。
副市长外出应将出发时间、地点、主要任务提前向市长报告。在外活动情况由随行人
员及时通报办公厅。各委、办、局(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区长外出或休假都
要提前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并征得分管副市长的同意。

3.市政府领导同志之间要密切联系、 互通情报、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和谅解。
副市长要及时向市长汇报工作;市府办公厅要做好市长、副市长决定事项和批件的传
达和催办工作,需办公厅落实的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催办情况。

4.市政府组织的大型会议或重要现场办公会, 可由市长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
长参加,一般不请过多的领导人参加会议。办公厅安排领导同志参加内外事接待活动
要从严掌握,尽量减少送往迎来的礼仪活动。必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一
般不要安排两位以上领导同志同时出面。市府领导同志的内外事接待和礼仪性活动未
经办公厅协调,一般不要自行安排,以免重复。

5.要克服市府领导陪会现象。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安排的活动,市长、
副市长一般不出席、不讲话。确需出席和讲话的,有关部门必须提前报告市府办公厅,
并做好充分准备,由办公厅统一安排。

6.市政府领导成员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认真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多地
掌握第一手材料,把决策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尽力摆脱繁琐事务,保证集中
精力抓大事、议大事、管全局,带领全市人民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