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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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状况】

1988年底, 全市总人口为4013298人。其中:学龄前儿童43万人,在校学生62万
人,待业青年1万人,各种社会就业者216万,家务劳动者36万人,老年人口和各种丧
失劳动能力的43万人。

建国以来,济南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总量大幅度增加。1988年总人
口比1949年增加192万人,增长91.7%,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7%,其中1965年以前
平均年增长2.2%。

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完成了由高到低的转变过程。1950年至1958年,人口出生率
曾在32‰到47‰之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出生率短暂降低,之后又出现了40‰左右
的出生高峰。章丘县1963年达到54‰。1965年,市区出生率开始降到20‰以下。农村
出生率降低比较困难,1973年降到30‰以下,1975年降到20‰以下。1988年全市出生
率控制在16.18‰,市区为16.08‰,三县为16.29‰。死亡率明显下降。市区死亡
率1949年为12.5‰,1954年下降到10‰以下,1965年下降到6‰以下。各县的死亡率
1949年在15‰以上, 1968年后降到10‰以下,1978年以后稳定在8‰以下。人口的寿
命不断延长,1957年为56.4岁,1982年达到69.2岁,已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寿命。

人口年龄结构逐步由低龄化向高龄化发展。 全市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1953年是35%,1964年是42%,70年代开始下降,1982年降为22%,1988年为21%。
人口老化来势迅猛。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由1953年的5.3%、1964年的5.7%、
上升到1982年的8%、 1988年的9.9%,1989年将达10%以上而进入老龄化城市。人
口年龄中位数由1964年20.9岁、1982年的27.3岁,上升为1988年的28.4岁。

建国以来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已经先后进入劳动年龄和生育年龄,给全市的就业
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 1988年全市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286万人,占
总人口的72%, 比1982年上升4个百分点。少年儿童负担系数和老年负担系数分别为
29%和11.6%,比1982年下降l 0个百分点和上升3.6个百分点。育龄妇女119万人,
占总人口的29.9%,比1982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

人口的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解放前济南市人口的文化水平很低,文盲比重很大。
解放以后,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1964年,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水平的人增加到13人,
高中水平的24人,文盲占总人口的比率降低为32%。1982年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水平的
人增加到18人, 高中水平的121人,文盲率降为19%。1988年,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水
平的人为25人,高中131人,文盲仍占16%。

(张永和)

【计划生育工作概况】

济南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从5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只是一般宣传。三年自然灾害期
间,人口出生处于低谷。1962年人口出生开始猛增。1963年全市人口出生率达45.86
‰,自然增长率达33.15‰,是济南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一年;市和各县、区开
始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
项规定》(试行草案),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来。1967年全市人口出
生率下降到24.65‰,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5.95‰。“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出生
陷于无政府状态。197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回升到29.74‰,自然增长率回升到21.73
‰。1971年,济南市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局和基层单
位也设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干部,计划生育工作重新开展起
来。1973年,济南市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和提倡晚婚的试行办法》,提出了青年结
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和“一对夫妇两个孩,两胎间隔四、五年”的要求,全市
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3.75‰,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四五”人口控制计划。1976年
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6.75‰, 提前四年实现了国家“五五”人口控制计划。
1978年在全省召开的首次计划生育先进代表会上济南市被评为计划生育红旗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党委、
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物质资料生产和人
类自身生产“两种生产”一起抓,层层实行计划生育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现行生育
政策,落实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工作“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了各项
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工作开始向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发展。1985年
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到11.95‰和5.39‰, 是建国以来最低的一
年; 济南市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并于1986年3月出席了全国计划生育“双
先会”。

同全国全省一样,从1986年开始,济南市进入将长达十几年的生育高峰期。1988
年全市在人口形势严峻、计划生育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抽样调
查, 1988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6.18‰,自然增长率为9.52‰,比1987年公安
部门统计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了2.24和2.90个千分点,人口出生连
续两年大幅度回升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济南市及所辖的章丘
县、平阴县、历城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等52个单位“计划生育先进
单位”称号,授予长清县、章丘县埠村镇“计划生育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历城区计
生委主任李正安、槐荫区计生局局长张捷、山东省交通厅济南汽车运输公司计划生育
专职干部李继英“计划生育劳动模范”称号,有80名同志被授予“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称号。1988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级领导更加重视。 人口出生大幅度回升的形势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
关注。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统一思想,稳定政策,抓紧工作”的指示,多次
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两次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
关问题的决定》,解决了计划生育系统多年来存在的编制少、待遇低、经费不足等实
际困难,调动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整个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层层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种形
式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
齐抓共管。 市劳动局为计划生育系统解决劳动指标396名;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比较
紧张的情况下, 为计划生育部门解决事业费242万元;医疗单位承担了全市77%的节
育手术。市委、市政府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59个先进单位和148个先
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动员全社会的
力量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2.宣传教育更加深入。 各单位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采取多种
形式,经常宣传人口形势、人口理论、生育政策、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为强化
计划生育的舆论环境,全市在新年、春节、亚洲30亿人口日、贯彻《山东省计划生育
条例》和执法大检查期间,掀起四次宣传高潮,特别是《条例》的宣传,其规模之大,
覆盖面之广,是以往计划生育宣传所没有的。宣传教育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提高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全市女性初婚人数比1987年减
少4378人,晚婚率达到87.2%。到1988年底,全市有32.5万对夫妇坚持终生只生一
个孩子,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3.4%。

3.计划管理更加严格。各级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人口计划观念普遍增强,
把一胎、二胎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在全市形成了以确保人口生育计划完成为轴心搞好
各项工作的局面。各单位坚持执行生育政策与完成生育计划的统一。在执行生育政策
上,实行五个从严、五个防止:农村独女户照顾性二胎生育,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放
从严,防止一哄而起;生育间隔从严,防止早生;生育证管理从严,防止弄虚作假;
落实节育措施从严,防止抢生、强生;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中止整顿从严,防止乱
开口子。在落实生育计划上,实行目标管理,将人口计划层层分解,层层承包,责任
到村,指标到人。在人口年度计划管理上,推广了长清县程序化管理的经验,全市人
口计划管理正在向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各县、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
理越来越重视。天桥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

4.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全市宣传服务、技术服务和药具服务的网络已经形成,
已婚育龄妇女的节育率达到92.4%。 槐荫区举办新婚夫妇学校、弱智儿童学校、家
长学校,大力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的经验在全省得到推广。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有
了较大发展, 已有会员近6万人,会员联系户10万多。一些基层协会在开展群众性自
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兴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据统计,
截至1988年底,全市母婴安康保险和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投保人数达13万多人,投保
金额100多万元。1988年12月27日市人口学会成立,在第一次人口理论研讨会上有9人
宣读了论文。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已成为党和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
力量。

(张汝祥 孙盛敏)

【新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济南市1988年新颁布和开始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3个。

1.1988年1月1日在全市开始执行市计生委1987年12月29日下发的 《关于抱养孩
子问题几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 这一文件实际上是对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室济办发
(1985) 9号文件的具体实施和补充。文件中进一步明确:①不孕症,由市计划生育技
术协作组确诊;第一个孩子为遗传性疾病,由市病残儿鉴定小组确诊。②符合抱养孩
子条件,并作出明确诊断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报市计生委批准后,
方能抱养孩子。③抱养孩子的入户证明,由区、各局(公司)的计划生育部门到市计生
委办理;对先抱养孩子后申请者,一律不予入户。④市区居民不准到外地或农村抱养
孩子。⑤各县、历城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1988年4月6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计生委等四个部门《关于贯
彻省计生委等四个部门(1988) 鲁计育字第2号文件的意见》。文件对禁止早婚和不登
记就以夫妇关系同居的问题作出了五条具体规定。其主要精神:①对早婚和不登记就
以夫妻关系同居者,令其分居;不服从者,给予经济处罚;怀孕者,限期终止妊娠,
并加重经济处罚;坚决纠正早婚和非法同居。②对已到晚婚年龄或晚育年龄,又推迟
结婚或生育时间者,每推迟一年由所在单位奖励60元;对已到法定年龄,不到晚婚年
龄,坚持登记结婚者,准予登记,但必须让其双方分别同所在单位签订晚育合同,落
实晚育措施。③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违法乱纪、造成早婚者,要
严加查处。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
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于1988年9月22日作出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共八条,其主要内容:①自1988年7月1日起,对计划生育专
职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岗位津贴15元。②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五年的现职计划生育临
时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转为合同制工人。③受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计划
生育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加发退休金10%;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连续从事计划生育
工作8年以上的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金。④对被评为全国或省
级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并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其本人是农
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人口;本人是非农业人口的,其家属可转为非农业户口。⑤给
市计生委增加部分行政编制和20人的事业编制。⑥市、县和历城区的计划生育事业费
按总人口计算,每人每年0.5元;从1989年起,市每年拨出一定资金作为基本建设补
助费和设备购置费。⑦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签订计划生育工作合同,年终奖惩兑现。
市每年拨出6万元作为计划生育奖励基金。

(张汝祥 孙盛敏)

【开展亚洲30亿人口日活动】

1988年下半年,亚洲人口达到30亿。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倡议:7月1日起组
织“亚洲30亿人口日”活动,向亚洲各国人民宣传解决人口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和
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省的通知要求,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举行了“亚
洲30亿人口日”报告会。市和各县、区,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干部和先进代
表,部分专家学者出席了报告会。市人大副主任刘振嵩主持会议,副市长刘统侠到会
讲了话,市计生委的同志作了题为《亚洲人口发展状况的分析与展望》的报告。

7月份, 全市城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亚洲30亿人口日”活动。7月1日这
一天,市区万余名干部群众走上街头,宣传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严峻形势、现行生育
政策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市区这次宣传话动共张贴标语、悬挂横幅
1万余条, 出动宣传车14辆,派出文艺宣传队20多个,设立宣传站156个、咨询站129
个、服务点362个,28家医院的150余名医务人员活跃在大街小巷,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发放避孕药具。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到各区视察宣传活动情况,慰问计
划生育干部、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各县、历城区也利用农村赶大集的时机,大张旗
鼓地开展了“亚洲30亿人口日”计划生育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各
级干部和人民群众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张汝祥 孙盛敏)

【中日济南章丘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

国家计生委1986年批准济南市章丘县埠村镇和旭升乡为中日合作进行的计划生育、
母子保健、寄生虫控制“三结合”项目第二阶段试点地区。这是济南市第一次利用国
外援助开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工作,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根据项目要求,
省、市、县联合成立了“三结合”项目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三年规划目标。

1988年是实施三年规划目标的第二年,重点抓了强化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
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促进我国计划生
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开展母子保健系列化管理,搞好食物营养研究和膳食指导;改良
厕所、水源和环境卫生,从根本上防治寄生虫病等三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日
本专家组到章丘县试点区考察后表示满意和赞赏。

(张汝祥 孙盛敏)

【长清县被授予全省计划生育模范单位称号】

长清县对年度人口计划程序化管理进行探索,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首先在全县
摸清五个基本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当年4月1日前已婚未孕人数、4月1日前已安排二
胎未孕人数、 未婚青年人数、4月1日到下年度3月底需要安排二胎人数。然后本着从
紧从严的原则,制定出村、办事处、乡镇和县四级人口计划草案,经批准后执行。编
制人口计划时做到仔细、准确,合情合理地分配人口计划指标。严格生育指标审批程
序,按全县人口计划和申请生育者的情况,分别发放《准孕通知书》和《生育证》。
年度人口计划程序管理, 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县计划生育率达99.4%,人口出生率
控制在14.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6‰。年度新增人口计划数在7400人以内。长
清县在198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8年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
划生育模范单位”称号。

(吴熙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