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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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业绩
省司法厅厅长 梁德超

1994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把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推向新阶段”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体系,各项工作都创出了新的业绩。
各监狱、劳教所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和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未发生哄
闹狱所、集体暴力脱逃、重大破环和成批疾病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犯人、劳教人员
逃跑率仍然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在实行依法、严格、科学、
文明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教育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形成了全方位
、立体型的教育改造体系,教育效果和改造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全年共有13344名
犯人被减刑、4091名犯人获假释;有115名劳教人员被减期、47名劳教人员被提前解
教;有33715名(次)犯人获得文化、技术证书;921名劳教人员取得文化学历证书、技
术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以律师工作为重点的法律服务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全省律师工作改革意见,加大了法律服务改革力度,扩展机
构,壮大队伍,开拓业务,进一步发挥了为发展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法律服务机构。全年新增律师机构79个,比上年增长30%
。其中“两不四自”(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的律师所和占国家编制律师所中,实行自收自支的分别比上年增长84%和
50%。律师机构形成了占编所与不占编所共存;合作、合伙、股份合作、个体律师所
共存;省、市(地)、县(区)、乡(镇)四个层次的律师所共存的局面。新增公证处5个
。有80个市地、县区司法局与同级法院联合建立了公证执行庭(室)。全省有10个市地
的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大中型企业设立公证室、公证办事处2000多个,聘请公证联
络员1300余名。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过调整充实,已达2402个,占应建数的94.5%。全
省已建立乡镇律师事务所16家。二是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省执业律师已达
3777名,比上年增长40%;已有公证员849名、基层法律工作者6972名。三是内部运
行机制进一步搞活。全省54%的占编律师事务所、20%的公证处和60.2%的乡镇法律
服务所实行了选聘制、合同制、效益浮动工资制和自收自支。全省已有15个市地成立
了律师协会、3个市地成立了公证员协会,为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逐步
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协会行业管理的新体制打下了基础。四是法律服务
领域拓宽。法律服务的触角已深入到金融、房地产、劳务、知识产权、信贷、股票、
期货、企业转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外贸易、涉外诉讼赔偿等领域。1994年,全
省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4万多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7万余件,涉及财产标的额116.
5亿元,索回赔、欠款23.1亿元。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63万余件,仅办理国内
经济公证就涉及金额96.99亿元。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有关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5万
余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28万余件,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7亿元。
法制宣传、法学教育继续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专业法为重点,加大全民普法工作
力度,使全民普法任务逐步落到实处。1994年,全省共有5300万人参加了“六法一条
例”(《矿产资源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残疾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障法》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学习,
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0%。依法治理工作的向下延伸、向上升级、向外扩展取得了新成
绩。全省依法治理厂、学校、村、县(市、区)的铺开面已分别达到了75%、70%、9
0%和100%。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有了新进展,省属法律院校在校和招生人数均
创历史最高纪录;1590名法律大中专毕业生走向社会;全省参加全国律师函授学习的
学员达4000人,占全国律函在学总人数的十分之一,继续名列前茅。省法律学校连续
开办了两届法律中专西藏班,被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全省律
师专业大专班在1993年招收1200人的基础上,1994年又有1000余人参加了学习。
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更加明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10万余个人
民调解组织、61万余名调解员,紧紧围绕稳定大局,普遍开展了以农村和企业为重点
的纠纷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0余万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
为刑事案件2043起,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2267人。召开了全省第二次防激化表
彰会,评选表彰了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19个防激化先进司法局以及139个防激
化有功集体和324名先进个人,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整顿,96
.6%的调委会达到了一、二类调委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树立新时期司法
行政干警良好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全省有58个廉政先进单位和75名廉政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有489个单位和1053人受
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省第七监狱、第二监狱、滕州
监狱、烟台监狱、章丘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马林、辛宝山被授予全国
优秀监狱长称号,杨洪森被授予全国优秀劳教所长称号。

业绩·人才·信息
[山东省烟台监狱荣立集体一等功]山东省烟台监狱成立于1984年。监狱党委带领全
体干警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坚持“办一流监狱、创一流业绩、干一流工作”的指导
思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等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荣立集体一等
功、二等功各两次,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该狱坚持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坚持依法、严格、
科学、文明治监,形成了法制健全、监管严密、科学规范的执法工作体系,各类事故
发生率均低于部颁标准,连续5年未逃跑犯人,杜绝了自杀、凶杀、哄监闹狱和成批
疾病死亡等重大恶性事故。他们努力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使教育
改造工作跻身于全国监狱系统先进行列,1994年晋升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截止目前
,该狱已有3233名犯人获得了文化毕业证或结业证,4320名犯人获得了劳动部门颁发
的技术等级证书。据考察,罪犯刑满释放后,能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达到了96%。
该狱强化劳动改造手段,大力抓好生产经营,为监管改造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烟台监狱党委坚定不移地抓好干警队伍建设,培养和锻炼了一支立场坚定、纪律
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先后有2240人次受到各级的表彰奖励。其中有67人次分别荣
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烟台监狱连续5年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1994年,省司
法厅、省人事厅授予该狱全省劳改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司法部为其荣记集体一等功。

[全国优秀监狱长--辛宝山]辛宝山,山东省海阳县人,1941年生,大学学历,高级
工程师。他自1990年4月任山东省烟台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以来,始终坚持“抓改
革,创新路;抓管理,上等级;抓效益,创一流”的指导思想,团结党委一班人,带
领全体干警职工奋力拼搏,大打监管改造、办学升级、生产经营、规范化管理等攻坚
战。在短短的4年里,使烟台监狱从困境中崛起,并跨入了全国同行业的前列。在监
管改造方面实行了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分教,实现了“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
改造好”的要求,连续5年未逃跑犯人,确保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在创办特殊学校工
作中,他提出了“全面办学,整体办学,长期办学”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办学工作目
标纳入监狱目标进行管理,纳入内部工作责任制实施考核,有效地提高了办学质量和
进度。1994年,烟台监狱育新学校晋升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他廉洁勤政,作风民主
,严于律已,善于团结同志。党委一班人在他的带领下,做到了政治上“合心”,工
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被上级领导称为是一个干大事业,求大发展,上大
台阶的领导班子。他曾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荣获山东省机械系统优秀企业家、烟台
市优秀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1994年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一等功,1995年2月
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监狱长”荣誉称号。

[兖州市司法局荣立集体二等功]兖州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0年10月,现有干警33人

近几年,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体干警,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在促进改革、发
展、稳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在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
依法治理中,先后举办了150多期领导干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编印
了20期领导干部学法资料,推行了执法责任制。把普及法律常识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举办待业青年岗前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全市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
平。全市已有98%的行政村、90%的厂企、100%的学校实施了依法治理。律师服务
领域逐步拓宽,全市现有专、兼职及特邀律师30余人,为102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
问。公证工作取得新的突破,1994年办证16000件。全市13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司法所
和法律服务所,为乡镇经济、农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稳定基层做出了积极
贡献。积极开展“争创廉洁机关,争当廉洁个人”活动,建立健全了13项规章制度,
形成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建设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质素高的干警队伍。连续5
年被济宁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被兖州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单位,被济宁市
委、市政府授予“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廉政建
设先进集体”称号。1994年省司法厅为兖州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争创一流的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9月,设
有国际经贸、金融证券、城建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税务等法律事务部,现有高中
级专兼职律师50余人。
该所自建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扬“团结、拼搏、
开拓、奉献”的优良所风,坚持“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外向型”的指导思想,
积极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
律服务。该所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增强内部活力,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律师,
成为济南市唯一实行“一所两制”的律师事务所。深化改革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1993年各项业务指标均比上年增长50%以上,业务收费突破百万元大关,
为上年的3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达到300多家,名列济南市各律师事务所前茅。
该所已同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律师建立了业务协作
关系。建所以来,已承办经济、民事案件98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损失2亿多元
,参与涉外和合资企业谈判68起,为社会各界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该所律师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成绩显著,连年被评为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
位,1992年济南市司法局为该所荣记集体三等功,1994年省司法厅为该所荣记集体二
等功。

[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我省人民调解组织已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
位的防范体系,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发展到10万多个,人民调解员60余万人。广大
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防
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及时调解了大量民间纠纷。据统计,15年来,全省人民调解
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78.4万余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8773件,涉
及14247人,避免可能引起的非正常死亡21841起,涉及49281人,有效地增进了人民
群众的内部团结,减少了诉讼,预防和制止了各种犯罪,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
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
贡献。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以防激化为重点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司法厅决定
在全省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争创“十佳”的活动。经过民主推荐,层层筛选,省司法厅
于1994年10月首次表彰“山东省十佳人民调解员”。他们是:沂南县葛沟乡王家埝村
调委会主任王继印;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第二居调委会主任张东华(女);滕
州市木石镇谷山村调委会主任张冠海;肥城市石横镇石横二村调委会主任高佩恒;青
岛市台东区利津路街道办事处姜沟路居调委会主任刘芳英(女);曲阜市董庄乡杨家洼
村调委会主任杨印柱;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大海阳居调委会主任王秀荣(
女);德州柴油机厂调委会主任孙维华;五莲县洪凝镇洪凝居调委会主任席常思;胜
利油田管理局油建一公司调解办公室主任魏吉利。

[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依托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教学实践基
地。现有执业律师58名,主要由该院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授、讲师担任。
该所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经
济、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参与重大项目的决策、谈判、法律咨询,承办
房地产、专利、股票、证券等专项法律业务。对疑难、重大案件,组织学院的专家、
教授共同研究探讨,办案质量较高,深受委托人赞扬。
副主任 王向荣 张海莹
地址 济南解放路25号
邮编 250013
电话 8935668、8933023

[山东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第三律师事务所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省司法
厅直接领导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3人。该所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主要业务是:应聘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常年法律
顾问;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承办金融、
证券、房地产、涉外、股份制改造等方面的法律事务。该所服务宗旨是:以质量求信
誉,以信誉求发展。
山东省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王为民,副主任,高级律师魏海卿偕全体
同仁,向社会各界热情致意。
地址: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南楼二层
邮编:250011
电话:(0531)69270156927011

[山东省公证处]山东省公证处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要,经省编制委员会批
准,由省司法厅直接领导的公证机构,现有公证人员9人。主要承办中央驻鲁、省直
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请的国内、涉外民事经济公证。具体业务主要
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公证;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书
公证;招标、拍卖、股东大会等现场公证;提存、证据保金,强制执行许可证明等公
证;公民出国所需的学历、出生、未受刑事处分等公证。
副主任:于荣双(高级公证员)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号
邮编:250014
电话:2960274

[山东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现有执业律
师35人。主要业务是:担任各类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
参与金融证券、商贸或投资项目论证、谈判、签约等活动;为房地产开发、买卖、转
让和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
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调解、仲裁、申诉活动;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解答法
律咨询,代拟、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等。
本所坚持公正、廉洁、高效、优质的服务宗旨,主任、高级律师孙景祝,副主任
刘虎率全体律师谒诚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高层次法律服务。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61号
邮编:250014
电话:(0531)6948567

[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是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受山东省律师
协会领导的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现有执业律师28人。
事务中心按照一流的运行机制、一流的人才素质、一流的业务水平、一流的服务
质量和一流的效益的要求,全方位、优质高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
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律师杨得利,副主任王守和偕全体律师向社会
各界朋友致意。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号
邮编:250014
电话:2965983-234023392330

省司法厅专栏组稿人:姚成林 邓立基 卢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