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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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综述]1994年,山东省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继续把查办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在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
领导干部犯罪要案、重点机关和部门中的犯罪案件以及法人犯罪案件方面,取得了突
破性进展。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4647件,其中贪污贿赂罪案2743件,挪用公
款、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其他经济罪案190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2亿多元。全年的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大要案比例数、侦结起诉数和挽回
经济损失数,均为历年之首。共立查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597件,占立案总数的55.9%
,比上年增加46.8%。其中查办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80件,比上年增加1倍,
内有厅级干部3人。在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查办
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查675件,占立案总数的14.5%。查办法人犯罪案件
也有较大进展,共立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偷税、假冒商标等法人犯罪案件93件
。及时查办了一批破坏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共查办此类案件155件。
群众举报踊跃,经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增多。共受理经济罪案举报23240件
;经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238人,比上年增加73.7%。全年共侦结各类经济罪案
3354件,起诉1874件,分别比上年增加58.7%和101%。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1986
场次,提出检察建议2538件次,救活濒临倒闭企业214个。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加“严打”集中行动和各种专项斗争,维
护了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32304人,批准逮
捕282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犯31211人,提起公诉25838人。其中,批捕重特大
刑事案犯14487人,提起公诉12880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0%和34.3%。
三、把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严肃查处了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查1379件
,比上年增加21.6%。其中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
故五类重点案件1020件。(二)加强了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审查
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共追捕漏犯268人,追诉117人,决定不捕2344人,不起诉
126人,提出纠正意见108件次,抗诉55件。(三)加强了对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共立
查监管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私放罪犯、体罚虐待人犯等犯罪案件17件,查办
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93件,提出纠正意见2156件次,进行安全检察31749次,消
除事故隐患480起,防止事故147起。(四)认真查办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
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5720件,立案复查134件,依法纠正40件
。(五)加强了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立案查处不服法院民事、经
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60件,提出改判建议175件,法院已改判74件,提出
抗诉19件。
四、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广大干警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狠抓了各级检
察长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严肃查处了检察干警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深
入开展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全省检察系统共有9
37个单位和4581名同志分别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共有3743人参加了法律专业证书
和大专班的学习,2313人参加了适应性培训。

(段连才)

[反贪污贿赂工作]1994年,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
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238件,立案侦查4599件,其中贪污贿赂罪案2
743件。
一、全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大案要案2597件。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464件,贪污贿
赂数额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109件,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30件,20万元以上至5
0万元的13件,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1件,100万元以上的3件。立查县处级以上领
导干部犯罪要案80件,其中厅级干部犯罪案件3件,要案中的大案42件。二、查办党
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犯罪675件703人
。三、查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偷税、假冒商标等法人犯罪案件93件。四、查办
破坏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155件,其中涉及增值税发票案件30件,棉花掺杂
使假案件7件,金融、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热点部门发生的犯罪
案件5件。五、全年共侦查终结各类经济罪案3354件,起诉1874件。在起诉的案件中
,法院已开庭宣判1106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六、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1986场次
,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538件次,救活濒临倒闭企业214个。

(宋聚荣)

[法纪检察]1994年,全省各级法纪检察部门以查办徇私舞弊案件为龙头,突出查办
了一批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五类重点案件和大
要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3000件,初查2698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5.93%和7.28%。立案侦查1379件,比上年增长21.6%,是历年来办案最多的一年。
其主要表现:
(一)各地市、县(市、区)院立案数大幅度增加。全省17个市地中,烟台、菏泽、
聊城、济宁、泰安等5个市地立案100件以上;全省有27个县(市、区)院立案超过15件
以上,其中20件以上的有莱城、张店、芝罘区、肥城等17个县(市、区)院。
(二)突出查办了徇私舞弊等五类重点案件。共立案侦查五类重点案件1020件,占
立案总数的73.97%,比上年增长24.39%。其中徇私舞弊案22件、刑讯逼供案25件、
非法拘禁案361件、玩忽职守案250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62件。除刑讯逼供案与上年
基本持平外,徇私舞弊案增长144.44%、非法拘禁案增长20.33%、玩忽职守案增长
45.35%、重大责任事故案增长15.65%。
(三)集中查办了一批“侵权”、渎职大案要案。共立查重特大案件366件,占立
案总数的26.54%,比上年增长37.59%,其中重大案件317件,特大案件49件,县处
级干部犯罪的要案3件。在特大案件中,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11件;非法拘禁致人
死亡的3件;玩忽职守或重大责任事故案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3件;直接经济损失50万
元至100万元的9件,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12件,200万元以上的5件。
(四)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截止年底,全省已结案1390件,结案率(含上年度未结
数)为83.58%,其中移送起诉376件、移送免予起诉913件、撤销案件101件,分别占
结案数的27.05%、65.68%和7.27%。与上年相比,结案率提高近6个百分点,移送
起诉率提高2个百分点。
1994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侵权”、渎职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为国家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17万余元;解救被扣押人质765人;调处各类纠纷1380余起;
提出书面检察建设880余份、3000余起;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980余项,消除各类
事故隐患1390余起,治理整顿企事业单位540余个;印发各种宣传材料8万余份,开展
法制宣传活动1000余场次、受教育达132万余人。

(俞江安)

[监所检察]1994年,监所检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办案工作有所突破
。全省各级监所检察部门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把办理监管
场所的案件作为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办理监管干警、执勤武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贪
污、受贿、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17起18人,要案2起3人;被监管人员提起公诉81起
106人,免诉3起3人;立案查处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98起,提起抗诉2起,建议
法院改判12起12人,已改判7起7人(其中改判无罪1起、1人)。(二)加强执法监督,促
进监管部门依法监管。(1)全省监所派驻机构参与监管改造单位呈报被监管人员的减
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保外(所外)就医、所外执行1.4801万人次,对916人次
不符合呈报法定条件的提出了纠正建议。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对1993年办理的被监管
人员的减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保外(所外)就医、所外执行是否合法进行了专
项检察,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未达到规定考核分数、以钱物折抵劳教期的共562人
,提出检察建议93条。(2)加强办案时限监督和坚持预防为主效果显著。截止年底,
全省看守所发生超期羁押人数,较上年同期下降43.8%。(3)对监外罪犯监督检察逐
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省65%的县(市)、区院实现公检法司联合检查,有1
1个市、县、区院制定了监外罪犯执行检察工作规则或标准。(4)依法纠正监管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向监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517
条,有效地促进了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三)加强安全检察,开展法制教育,维护监
管改造秩序。全省共对监管改造场所进行安全检察2.7837万次,提出检察建议3222条
,消除事故隐患694起。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1594次。(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省共开展调查研究518次,总结各类工作经验材
料253份,被高检院、省院采用68份。(五)监所检察“三化”建设有新发展。全省监
狱、劳教检察工作已基本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并向规范化发展。看守所检察工作的
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

(贾慧芝)

[控告申诉检察]1994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管辖内群众举报2.69万件次,其
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6516万件。举报涉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
.16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15人。经过筛选,对387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从
中立案2058件。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92万元。其中各级检察机
关控申、举报部门共初查举报线索935件,占全省检查机关初查举报线索数的39%,
比1993年增长32%。
1994全省各级控申检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开展各项业务。(一)积极查
办控申案件。共立查各类控申案件367件。其中,不服免诉的申诉100件(结案中维持
原决定的53件,改变原决定的28件),重婚案件21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178件,其它
控申案件68件。(二)妥善处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举报
部门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7万件次。其中,来信2.808万件,占78.6%;来访
7640次,占21.4%。处理告急信访416件、集体上访503件,做上访老户工作377起。
(三)充分发挥信息的宏观指导作用。年内,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控申、举报部门共提供
各类信息1438件。其中,专题调查165篇、经验材料57份、论文40篇、信访情况反映
1014件,向报刊、电台等新闻单位投稿207件。被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采用297件。(
四)刑事赔偿工作开始起步。为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实施《国家赔偿法》研讨会
”精神,切实做好《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院于1994年11月28日在济南
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座谈会。

(李昌云)

[刑事检察]1994年,全省各级刑事检察部门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做了大量卓
有成效的工作。
(一)积极参加了“挖团伙追逃犯”、“打击车匪路霸”、“扫黄打非”、“整顿
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等专项斗争和“严打”集中行动,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
批捕、起诉了一大批犯罪分子。全年共批捕案犯2.826万人,其中重特大案犯1.4487
万人;提起公诉1.6万案2.58万人,其中重特大被告人1.288万人;决定免诉987案25
54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3041案5594人;出庭主持公诉15064案,维护
了稳定。(二)精心组织,依法办理了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共审查
逮捕1580人,其中重特大案犯918人,贪污受贿犯1036人;提起公诉2157案2577人,
其中贪污受贿1520案1786人。特别是7、8、9三个月,按照高检院部署,集中起诉有
影响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大要案573案661人,占全年起诉此两类犯罪案件的37.7%,
对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三)把降低贪污贿赂案件免诉率作为严
格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免诉条件,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情况控制,实行目
标管理,全年办理免诉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504人,免诉率为20%,低于全国平均水
平2.5个百分点。(四)强化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
问题,及时提出立案建议,对公安机关不接受立案建议的,依法自行立案侦查、逮捕
、起诉。共建议公安机关立案36件,批捕人犯44人;自行立查案件11案,逮捕人犯1
8人。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54案。办案中,追捕漏犯268人,
追诉被告人129人。(五)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推广“错案追究制”,加强了《国家赔
偿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六)省院刑检处创办了《刑检信息》,带动了各市刑检部门
的信息传递与反馈,为领导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七)采取多种形
式,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评选优秀办案人、优秀公诉人等活动
,分市院共评出了市级优秀办案人72名,优秀公诉人109名,省院评出了省级优秀公
诉人24名。

(王环海)

[民事行政检察]1994年,全省各级民事行政检查部门(简称民行部门)在高检院和省
院党组的领导下,突出重点,狠抓办案,使办案工作进入全国前10名。全年共受理案
件1243起,是1993年的2.8倍;立案260起,是1993年的5.9倍;提请抗诉63起,抗诉
19起,分别是1993年的31倍和4.5倍;提出检查建议175起,被法院采纳74起,分别是
1993年的5倍和10.6倍。省院民行处全年受理案件29起,立案1起,审查分市院提请抗
诉案件18起,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1起,提出检察建议8起。
下半年,省院民行处为扭转办案工作的后进局面,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确定了
民行部门必须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指导思想,以办案统揽民行工作。加大
对下指导力度,不断引导全省民行干警明确办案数量与质量、大案与小案、抗诉与建
议的关系。推行分级负责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
为了规范民行部门的办案工作,省院制定了“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暂行规定”
、“制作民事(经济)行政案阅卷笔录”,印发了《抗诉书》、《检查建议书》范本。
省院民行处与省法院业务庭在审级、调卷等方面达成共识。济宁、莘县等市县院也与
法院联合制定了办案有关规定。
同时,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1994年已有134个基层院建立了民行科,比
1993年增加22.9%;全省已有民行干警319名,比1993年增加18%。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件来源。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省共印发宣传材料12万
份,制作板报宣传栏186期,接受法律咨询达3500余人次,向新闻单位投稿109篇。

(高军)

省检察院专栏组稿人: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