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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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仁 省政协副主席。 山东昌乐人。1936年1月生。1955年3月参加工作。1955
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1955年3月~12月,任昌乐县官乡信用社会计。
1955年12月~1956年12月任昌乐县乔官乡总支书记。 1956年12月~1958年1月任昌乐
县粮食局购销科科员。 1958年2月~8月任昌乐县边下乡党委秘书。1958年8月~1959
年12月任昌乐县城关公社组织干事。1960年1月~1963年5月任昌乐县城关公社党委副
书记。 1963年5月~1964年8月任昌乐县委组织部巡视员。1964年8月~1966年10月任
昌乐县南郝公社党委副书记。 1966年10月~1970年2月“文革”中靠边站,后任南郝
公社革委委员。 1970年2月~11月任昌乐县南郝公社革委副主任。1970年11月~1973
年8月任昌乐县南郝公社党委书记。 1973年8月~1976年4月任中共昌乐县委常委、生
产指挥部副主任、县革委副主任。1976年4月~1978年2月任昌潍地区水利局局长、党
组书记。1978年2月,任中共昌邑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同年8月,任中共昌邑
县委书记兼县人武部政委。 1983年12月任中共菏泽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8年1
2月~1989年4月, 任中共菏泽地委书记、行署专员,省委委员。1989年4月~1992年
12月, 任中共菏泽地委书记、省委委员。1992年12月~1993年4月,任山东省总工会
党组书记、 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省委委员。1993年4月~11月,任中共山东省
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1993年10月,当选中
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成员。1993年12月,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
记, 省委委员。1994年3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任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省委
委员。
曾当选为中共十四大人表,七届全国人大人表,荣获国务院平原绿化先进个人,
全国总工会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