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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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宗教法规推动宗教工作全面开展]落实宗教政策,贯彻宗教法规不断深入
。宣传贯彻国务院及省人大颁布的三个宗教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
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是
宗教部门的中心工作,省、市(地)宗教工作部门编辑印发数万册政策、法规学习材料
;以会代训,培训了宗教工作干部;借各种机会,向党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干部
宣传宗教政策和法规;协助爱国宗教团体举办短期培训班,组织宗教上层人士和教职
人员学习宗教法规。经过一年的普及教育,使各级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新的
提高,领导力量有所加强;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水
平有了较大提高;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消除了思想顾虑,澄清了模糊认识,增强了
法制意识,端正了依法登记的态度。
全省宗教情况的底数基本模清。为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搞清全省宗教方面
的基本情况,1994年,对全省宗教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县、乡、村三级五种宗教
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数质量、所占总人口的比例等情况进行全面的
调查统计。全省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总人口46万人,天主教徒6.64万人,基督教
徒44.16万人,慕道友约20万人,(佛道教信徒人数不便统计),共计约107万人,占全
省总人口的0.12%,宗教教职人员2910人,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410
9处。全省性爱国宗教团体7个,市(地)39个,县157个。与此同时我局会同有关部门
对15个市地的40多个乡镇,近百个宗教活动场所,胜利油田、齐鲁石化两个国有大型
企业以及我省沿海地区境外宗教势力渗透进行了重点调查,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难点
和热点问题,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宗教事务管理网络逐步完善。通过对宗教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及宗教活动场
所登记工作的前期准备及试点工作,各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管理网络。一是宗教团体
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信教群众及其宗教活动的宗教系统自身管理网
络;二是县有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镇有工作分工、村有专人负责的宗教事务的行政管
理网络。落实了领导、部门、单位的责任制。
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有所进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支持、协助他们健全领导班
子,组织伊协、佛协顺利换届,建立和充实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帮助他们建章立制,
健全自我管理机制,理顺团体与教职人员和活动场所的关系;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
大力宣传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组织场所依法登记,化解宗教内部矛盾;支持他们根
据其职能搞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及时稳妥地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先后处理
了《博苑》杂志、潍坊电台热线电话、济南某电影院海报等不尊重穆斯林风俗习惯中
伤害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12月中旬,德州、济南、临沂
、聊城等市地的公安部门在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配合下,统一行动,依法公开取缔
了“圣灵重建荣耀教会”邪教组织,责令其30余处非法聚会处停止活动,收缴其宗教
书籍、宣传品和其他用品,有效地打击了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日益扩大。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发展以及党
的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来我省参访的海外宗教界友好人士越来越多。1994年,协助爱
国宗教团体接待了来自美国、法国、台湾、香港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界友好人
士150多人;省宗教团体三位负责人应邀出访,呈办了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在开展宗
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同时,我们还防范和抵制了来自海外宗教方面的渗透活动。与
有关部门配合及时解决和处理了海外宗教势力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宗教用品,擅自发展
教徒,企图建立联络点的活动。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领导成员名单
局长 暂缺
副局长 杨莱夫 马存益 王高廷 常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