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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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取得新成绩
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 张敬焘

1994年全省老龄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
“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工作大局,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五个老有”为主要内容,积极开拓进取,各项事业有了新的
发展。
养老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家庭养老的作用,继续开展了签订《家庭赡
养协议书》的工作,重点抓了协议书的续签、公证、回访和兑现。继续推动了社会养
老工作,城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有
所改善,大部分老年人的衣食没有困难,80%的老年人身体较好,大部分家庭代际关
系比较融洽。进一步改善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条件,部分老年人能够到老年大学
(学校)参加政治、保健、书画、音乐、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城市老年人和部分农村老
年人文化活动比较活跃。
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中关于老年人权益的
规定和《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依法养老敬老的观念进一步增强
。司法机关认真调解、审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全省法院系统受理一审赡养
案件3032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解处理赡养、财产纠纷88684件。
老有所为成效明显。老年经济实体继续发展壮大,半数以上效益较好。各级老龄
委加强了对老年经济实体的领导和管理,省老龄委在两年多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了《
山东省老年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各市地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举办了老年企业
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培训班。注意了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部分老年企业开始
走上正规化管理的轨道。1994年,全省由各级老龄委组织创办的老年经济实体发展到
6693个,创产值18.47亿无,实现利税1.64亿元。城市老年教育工作者、老年医务工
作者发挥作用比较突出。以农村老年人为主的庭院经济效益较好。基层老年协会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政治教育、参政议政、科技咨询、关心教育
下一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欢迎。
老龄宣传工作进步较大。普遍提高了重视程度,加大了力度和投入。宣传阵地进
一步加强,《山东老年》杂志克服困难,在质量、发行等方面不断改进;创办不久的
《老年生活报》,突出老年性、社会性、指导性、知识性、生活性的特色,发展较快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省老龄委筹资与
省电视台合办了“祝福金秋”--庆祝94老人节电视文艺晚会,与省广播电台合作联办
了《夕阳晨曲》栏目;各市地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合办了《老人话题》、《情注夕阳
》、《夕阳不黄昏》、《星光老年沙龙》、《桑榆情》等节目;全省被各级新闻单位
采用的老龄宣传稿件4300多件。围绕庆祝老人节,积极组织了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活动
,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了在县以下评选“尊老敬老、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
动。县、乡党委、政府对这次活动比较重视,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影响遍及千家万户,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养老
水平、促进老有所为、创造祥和温暖气氛的积极作用。全省评出县、乡、村三级“双
先”集体20566个,“双先”个人123488名,分别受到市地、县(区、市)和乡镇的表
彰。